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289|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孟良 发表于: 2010-12-18 23:32:13|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废帖小区内业主交费停车被盗 物业公司赔偿50%

 [复制链接]

小区内业主交费停车被盗 物业公司赔偿50%

小区内业主交费停车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负责?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赔偿损失50

交了物业管理费,摩托车在住宅小区内丢失,谁该为丢失的车辆负责?近日,这个让不少中山市民牵肠挂肚的案子终于有了一个说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岐区东明花园业主17辆摩托车被盗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签订的是应该一般的物业管理合同,而不是保管合同,摩托车丢失双方都有责任,本着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作适当赔偿。

【案件】

一年丢17辆摩托车

位于中山市石岐区的东明花园,是一个有2000多住户的中山相对较大的小区,据统计,仅2003年一年间竟有17辆摩托车被盗。

据东明花园物业管理负责人黄经理介绍,由于没有车房,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车位,每月收30元的费用。没有想到,2003年一年之内,小区有17家摩托车被盗,其中218日开始的一周之内丢了5辆,20038月底之后又有12辆被盗。车辆丢失后,部分业主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获得赔偿,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也颇为难,仅仅收了30元的管理费,就要负这样大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他们拒绝赔偿。许多业主开始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产生不信任,有些丢车的业主干脆以不交物业管理费与小区对抗,双方关系剑拔弩张。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20033月,东明花园5位业主一气之下,将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20039月,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东明物业管理公司败诉。

【物业】

我们已尽管理义务

我们的小区是一个开放的小区,窃贼14秒钟偷一辆摩托车,我们防不胜防,我们尽了自己应尽的管理义务。中山市东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黄先生表示。

黄先生认为,在给业主的收费发票上,公司已经明确地写着本车位只提供停泊车,不负责车辆(财物)保管的字样,况且一开始有6人告我们,其中一人的车在小区内已找到,是车主忘记放在哪里了,他本人撤诉了,剩下的5名原告中,记录显示有2人曾经5次没有拔车钥匙,这次他们的车丢掉了,责任怎么可能全在我们呢?竹苑小区的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郭女士说,他们小区属于完全开放的小区,曾经丢了一辆小汽车,物业管理也只是每月收取150元的停车费,怎么可能负责保管?另外,如果丢了车就可以找物业公司赔,那业主就不会再去买保险了,物业公司怎么可能把保险公司的责任都承担了呢?

尽管如此,东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先生说,他们已经在调整管理措施,通过调查,他们发现丢失的摩托车都是某一种型号的,物业管理要求所有这种型号的摩托车停在一个专门的停车场,公司安排3个人专门看管;其次是开始修建围墙,让以前的近千米的开放地带封闭起来。

【业主】

交了停车费丢车就要赔

提起自己丢失摩托车的事情,某小区的陈小姐还忿忿不平:自己每个月交了车位费,怎么到时出事了反而不管了呢?这些摩托车位本来都属于业主所有,是业主买房时的公摊面积,而物业公司只是用我们的地盘来保管我们的东西,既然是保管,丢失了就应该赔偿。

而东明花园的部分业主认为,虽然物业公司给的发票上面有特别说明,但是并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所以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证据。摩托车停在小区内,并且交了费,丢掉了自然小区应该赔偿,否则,与把摩托车停在大街上有什么区别?

【判决】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近日,这件持续一年多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法院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构成车辆管理服务合同,并非保管合同,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对车辆进行登记的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酌定按照车辆评估价值的50%进行赔偿。据悉,这次状告东明花园的共有5位丢车的业主,他们的摩托车评估价值在9000元到17000元不等,都得到一半的赔偿。

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官,他们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合同关系。之所以不作保管合同考虑,是因为业主并没有真正把车给物业管理公司保管,没有交车钥匙,每月所交的30元也不是保管费用,如果是保管费用显然要高些,所以二者只是构成车辆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比如车辆的登记、适当的注意义务等等。这样,显然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这个判决并非一成不变的,还要看具体案子,比如小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业主的交费情况、丢失物价值的大小等等。

长期从事物业管理方面法律研究的广东铭治律师事务所张强律师说,从去年开始,中山的不少物业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了保,这是一种责任险,小区再丢车后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尝试。目前,中山已有翠景、东明、永怡等十多家物业管理公司投了保,但如果保险公司看到自己承担的风险过大,可能提高保费,保费高了,物业公司还会不会投保,这也需要权衡。但是,这个尝试如果成功,那么谁要为丢失的摩托车买单的问题也许可以迎刃而解了。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孟良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孟良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孟良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孟良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孟良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孟良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成都房管局关于《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物业管理的十大误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9 17:02, Processed in 0.2028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