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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市场监管总局: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杀熟” 情节严重或将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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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熟:常言道:“人熟为宝”,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相对比较了解,知根知底,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信任,也就是说熟人好办事,关键时刻,熟人之间可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种熟人社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理性对熟人关系的侵蚀,社会上出现一些专门拿熟人下手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为“杀熟”。
  如今,在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驱使下,“熟”者已经成为一些人直接获利的吞食目标,出现所谓“杀熟”现象。所谓“杀熟”,简单说就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地专赚、专骗熟人钱物,损人利己──损熟人而利己。瞧,面带笑容,在亲切搭讪、唏嘘问候中,温柔地宰你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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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3-23 08:43:01|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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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大数据杀熟:看人下菜碟 已构成价格欺诈

源自:人民日报
  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评论员观察)
  人民日报 何鼎鼎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
  “3·15”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人们还在谈论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但也有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消费者的数据权利。比如,一则“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就持续引发舆论关注。有网友自述: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特定酒店,朋友的账号显示只需300元,自己的账号则要380元。相同的房间,不同的价格,这算得上算法的“功劳”。通过深挖消费者过往消费甚至浏览记录,让算法洞悉消费者偏好,不少互联网平台清晰地知道消费者的“底牌”,于是就有了上述的看人下菜碟。
  明明是明码标价却能暗度陈仓,消费者只能大叹防不胜防。随着新闻的发酵,身边也有朋友做了类似小实验,发现上述情况绝非个案:同在办公室的甲与乙同时打开某打车APP,呼叫起终点相同的快车(平价车)。但发现,平时常呼专车(高端车)的甲,显示价格就比平时只用快车的乙略高。因为信息不对称,这样的手法显得很隐蔽很“高明”,能通过赚取更多消费者剩余来获得超额收益,但对于普通用户而言,欢天喜地拥抱新经济,认准了平台反而深受其害,这真的成了“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
  有人说,这是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群体的差别定价。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差别定价并非一定是坏事。飞机头等舱价格总是数倍于经济舱,演唱会内场座位必然高价,企业版软件总比家庭版贵很多,它们并不是比普通座、大众版“好”那么多!这样的定价策略之所以被接受被实践,不只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更基于这样的大前提:它有助于扩大消费群体,保证产品供给,从而增进社会总体福利。然而,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的情形,并不在其列。为了获得灰色超额利润,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已经构成违背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不为价格法所允许。
  从年初支付宝个性化年度账单引发的大数据信任危机,再到“大数据杀熟”的案例,大数据时代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暴露无遗。尽管互联网从诞生之际,就被冠以“透明”美誉,但今天看来,这份透明是非对称的。一方面,平台化意味着新的中心化,平台手握海量数据,对个人生活轨迹以及消费偏好精准画像,让个人无处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数据杀熟”案例所展现的,平台可以有所隐瞒,只以“有限真实”示人。这样的权力结构,像不像站在一只望远镜两头对视的人:一方看到了对方无限放大清晰的像,另一方则只能看到一个极度缩小的黑点?
  当然,这绝不是说大数据带着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毕竟,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是无法扭转的趋势,无论是通过大数据营销快速撮合交易,还是依靠大数据分析完善社会治理,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换个角度说,当大数据无孔不入,也要谨防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只有保证普通用户数据权利与平台数据权力间的大致平衡,才能为大数据的长足发展,赢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间。
  从深层次上说,大数据使用引发的几次公众信任危机,与人们对于技术运用的期待,是一体两面的。当网约车踢出了黑车,当12306挤出了“黄牛”,全社会已经倾向于相信:新技术的使用,不仅能让社会更有效率,更可以激发诚信透明的商业伦理和商业文明。这一份期待,也当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商业自觉与技术伦理共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3-15 08:23:00|显示全部楼层

大数据杀熟遍布酒店机票网约车 专家:违背反垄断法

源自:新浪综合
  订酒店订机票买电影票订网约车都有“杀熟”,实为一级价格歧视

  专家:大数据“杀熟”违背《反垄断法》
源自:新闻晨报

C平台上的黑钻账号、青铜账号和小白账号(从左至右)三者显示的价格依次下降。/手机截图
  晨报记者 宋奇波 吴艺璇 李东华 实习生 王凤
  近期,一名网友爆料自己在某在线旅行平台预订酒店时,发现平台提供的价格远高于酒店前台价格,并且自己的高级会员账号显示的价格远高于朋友的低级会员价格,从而引发了是否被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疑问。
  这一话题一经提出,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共鸣,引得众人纷纷吐槽自身遭遇。
  大家互相交流之后才发现,大数据“杀熟”的触手,早已延伸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衣食住行、吃喝玩乐,可谓无所不包。
  针对网友提到的大数据“杀熟”遭遇,晨报记者选择了订酒店和买电影票两个项目进行测评。结果显示,部分互联网平台在提供预订酒店和出售电影票服务时,确实存在明显的“杀熟”现象。
  同时,在网友的讲述中,大数据“杀熟”的套路远不止于此。更有经济学专家指出,需要引起消费者重视的,是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实现的一级价格歧视。

[记者测评]订酒店:
新账号便宜63元

  在订酒店这一项上,晨报记者选择了线上旅行平台A(以下称“A平台”)作为测评对象,并使用了两个会员级别不同的账号作为对比项。
  一个账号是使用时间超过3年、成长值为1481的账号(以下称“老账号”); 另一个是新注册、成长值仅为500的账号(以下称“新账号”)。
  这两个账号各持有相同的平台代金券5张,其有效期、使用说明及范围都相同。同时,预订过程中,A平台并未出台专门针对新人的优惠活动。
  晨报记者用两个账号同时在A平台上预订了上海五角场凯悦酒店,入住时间皆为3月15日。结果显示,老账号中的几个房型价格都高于新账号。
  以“嘉宾轩客房”这一房型为例,老账号显示的价格为1660元起,而新账号显示该房型的价格为1597元起。
  房费明细显示,商家给老账号的最低价格为1795元,同时可参与离店后得135元返现的活动,老账户最终需花费1660元。而商家给新账户的最低价格为1667元,同时可使用80元代金劵,新账户最终需花费1597元。
  随后,晨报记者通过A平台,选择了多家不同档次的酒店进行验证,发现上述情况并非个例。验证结果均表明,在所预订酒店、入住时间和房型都相同的情况下,老账号都要比新账户花费更多的钱。
  晨报记者还对另一个线上旅行平台B(以下称“B平台”)进行了测试,同样使用了一个白金会员账号和一个普通会员账号作为对比项。
  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白金会员的价格比普通会员要多出20到50元不等。

买电影票:
新账号比老账号少5.1元

  在买电影票这一项上,晨报记者选择了线上票务销售平台C(以下称“C平台”),并使用了三个会员级别不同的账号作为对比项。
  一个账号是C平台上最高一级的黑钻会员,在该平台上有54次购票记录(以下称“黑钻账号”);一个账号是最低一级的青铜会员,仅有8次购票记录(以下称“青铜账号”);还有一个是刚注册的小白账号,在该平台上没有任何购票记录(以下称“小白账号”)。
  晨报记者用这三个账号在C 平台上购买电影票后发现,同一影院、同一场次放映的同一部电影,黑钻账号、青铜账号和小白账号三者显示的价格依次下降。
  以3月13日SFC上海影城放映的13:55场次的《黑豹》为例,黑钻账号显示的价格为61元,青铜账号为57.9元,小白账号则为55.9元。黑钻账号的价格比小白账号足足多了5元有余。
  同时,青铜账号和小白账号的价格前均有“特惠”字样,黑钻账号没有该字样,而且C平台也未解释这一“特惠”政策适用于哪类用户。
  由此可见,订酒店和买电影票中的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在,对于同一件商品,平台提供给老用户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高。

[记者走访]订机票:
判定用户急需就会提价格

  除了上述两项,网友吐槽被“杀熟”较多的情况还有预订机票和用打车软件打车。而且在这后两项中,网友表示还遇到了不一样的“杀熟”套路。
  在针对预订机票被“杀熟”的讨论中,陈先生告诉晨报记者,他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购买机票,是B平台最高一级的钻石会员,而他的夫人只是最低一级的普通会员。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同一时间的同一航班,用他夫人的账户预订要比用他自己的账户便宜几百元,他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杀熟”了。
  李先生则提供了大数据“杀熟”的另一种套路。据他介绍,去年8月,他在A平台上预订从福州飞往昆明的机票。最开始浏览时,心仪航班的价格都在900元到1000元之间。
  第一次提交订单后,他因付款失败而取消了订单。等到他再次刷新页面时,心仪航班的价格一下子就上涨了很多。因为担心价格会越来越高,李先生重新提交了一个订单并马上支付完毕。最后他以1125元的纯票价格买下了机票,比第一个订单的价格高出200元。但等他支付完再去刷新页面时,发现心仪航班的价格又回到了最开始的水平。
  李先生怀疑,当一个用户经常查询一个航线的机票,或提交过某个航班的订单但未付款成功后,平台就会判定为用户急需,并提高价格。他进一步表示,类似的情况出现过不止一次。

对订网约车:
固定线路用户报价高

  在针对用打车软件被“杀熟”的讨论中,王女士表示,她在上海生活,经常会使用打车软件D(以下称“D平台”),坐普通型的快车从飞龙饭店(仓场店)到嘉定北地铁站,这个固定路线已经持续了一年多。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费在不断上涨。最开始,她以为是由于D平台的整体资费在上涨,直到有一次她和先生同时用各自的账号打车,她才发现她先生的车费要比她的低。
  之后,就这条路线而言,他们多次验证过,在同一时间、双方都不使用优惠券的情况下,她先生得到的价格都要比她低。据她介绍,差距最大的一次是在某天的下午3点多,她的车费是16.6元,她先生的是14.8元。
  晨报记者检索发现,在大数据“杀熟”的相关微博评论区中,多名网友讲述了和王女士类似的遭遇。

[业内说法]
一级价格歧视反映商家垄断性

  在针对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讨论中,有网友指出,大数据在卖方手中成了恐怖的技术工具,因为它帮助商家实现了经济学上很难实现的一级价格歧视。
  “利用大数据,对每个人的消费能力进行评估,把价格卡在每个人刚开始敏感的点上,最大化压榨每一个消费者。”这名网友指出。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丛屹对这种说法表示认同,他认为,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杀熟这个现象,基本吻合一级价格歧视的特征。
  一级价格歧视,指的是商家有能力对每一个消费者制定一个量身定做的价格。实质就是,商家在摸清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后,掌握了消费者愿意承受的价格,最终尽可能地侵占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
  丛屹表示,可以说,是大数据技术帮助互联网公司实现了一级价格歧视。因为一级价格歧视原本多适用于俱乐部产品,比如美容院、高尔夫俱乐部之类。
  “美容院给你做过一次检测后,会告诉你需要哪些产品,然后通过你的回应试探出你的支付能力,最后给出的所谓的定制套餐其实只是一个噱头,实际就是单独给你一个定价,完全侵占你的消费剩余,这就是生活中的一级价格歧视。”
  他指出,这种情况原本只能应用于俱乐部性质的小群体,商家很难把一级价格歧视扩展到其他民众,因为识别成本会很高。
  而互联网公司通过大数据技术,就可以对广大的用户实现一级价格歧视。互联网商家识别了用户的消费习惯、支付意图后,他们针对每个用户制定的价格,能够做到让用户觉察不出异样,但其实已经高于原有的价格。
  丛屹进一步表示,这绝不是一种好的趋势,因为一级价格歧视反映出的实际上是商家的垄断性。商家是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任,乃至依赖,对消费者实行了一种差别定价,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严格来说,商家的这种行为是违背《反垄断法》的。”

规避“杀熟”目前只能货比三家
  丛屹指出,消费者如果想要规避这种大数据“杀熟”,方法也很简单,就是回归到传统的货比三家。
  “因为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对他的依赖,消费者对商家越依赖,商家就越容易实现对消费者的信息锁定,但其实消费者是很容易打破这种依赖的。”
  丛屹也有些无奈地表示,原本互联网产品是给我们带来便利的,我们选择这个产品,是为了摆脱货比三家这种“菜场习惯”,但最后还是不得不回归这种传统做法。
  大数据何以成为互联网商家手中宰割消费者的利刃?在有18年网络信息工程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张驰斌看来,因为网络与人们生活的紧密联系,现在只要人们的行为涉及网络,个人信息就会无可避免地被大数据所收集。
  他指出,大数据其实是个宽泛的概念。“比如你在某个网站浏览,这个网站的后台就会对你的所有行为进行记录收集。即使你没有注册会员,后台也会主动给你生成一个专属的身份代码。”
  张驰斌进一步表示,主动收集用户数据只是大数据的一个小功能。通过后台的条件设置,系统还可以有条件地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
  对于互联网公司会对不同会员级别的用户进行差别定价的行为,张驰斌分析称,这是公司后台对用户数据进行了有条件的区别对待,属于公司的有意行为。
  至于要如何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张驰斌表示,这需要国家层面对大数据进行更细致的立法。“比如公司的大数据需要进行维护和修改时,需要向第三方提出申请,由第三方判断是否在合法范围内,并在第三方的监管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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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3-15 08:23:00|显示全部楼层

51%受访者遭大数据杀熟:同场电影新老用户价差十几元

源自:中国青年报
  51.3%受访者遭遇过大数据“杀熟”

  专家: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杜园春 实习生:张若白 渠性怡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3月15日  07 版)
漫画:史慧芳
  据媒体报道,一些互联网企业正利用大数据“杀熟”。有网友谈到自己在某旅行网站预订一家常住酒店,用自己账号登录,显示房间价格380元,用朋友的账号登录则显示价格为300元。据人们反映,这种“熟客”反而被加价的情况还存在于网约车平台、票务网站和网购平台等。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3%的受访者遇到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59.2%的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59.1%的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立法规范互联网企业歧视性定价行为。

59.2%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消费者处于弱势
  刘玄是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她曾和男友同时在一个电影票务App查看电影票价,发现两人的账号显示的价格不同。刘玄对记者说,她和男友之前去重庆旅游,在某支付平台上预订酒店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北京某高校学生李莉(化名)今年1月在一家常用的旅行平台购买机票,最初看到价格为1400元。她觉得等一等价格可能会降,结果越刷页面价格越高。“涨到1500多元时我赶紧下了单,但忘了支付,再刷了一下马上涨到1600元,我无奈之下只能付钱。过后一看,价格又变成了之前的1400元。”李莉说,她的同学买电影票时也遇到过相似的情况。
  调查显示,63.4%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普遍。51.3%的受访者坦言自己遇到过。交叉分析发现,在一线城市遇到这种情况的受访者更多,90后遇到这种情况的更多,这可能与大城市、青年群体网络消费更频繁有关。
  河北石家庄市民刘嘉欣春节期间买电影票时,也遇到过票务App“杀熟”。“我和我妈妈分别登录自己的账号看同场次的电影票,票价相差十几元。可能是因为我平时经常用这个平台买电影票,是‘熟客’,而我妈妈注册后只使用过几次。”刘嘉欣感叹,本来能让信息更透明的互联网平台,一些企业却区别对待消费者。
  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创业者赵倩(化名)对记者说,她的一个朋友曾偶然发现,自己在某旅行网站上常预订的一家酒店比别人手机上显示的价格贵。“很多人平时可能都不会去想、去怀疑这种事,我朋友也是碰巧发现。”赵倩认为,收集用户信息后进行用户行为模式分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提高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调查中,59.2%的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55.5%的受访者认为这透支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是短视行为,42.5%的受访者认为这与传统经济中的“杀熟”相同,体现了一种滞后的商业思路,27.1%的受访者直言这是一种价格歧视。也有17.5%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差别定价获取利润是正常的经营策略,9.0%的受访者认为这无可厚非,大数据只是充分利用了消费者的信息。
  “商家‘杀熟’的营销策略一旦被消费者发现,可能得不偿失。”刘玄举例说,“有些商家直接写明‘新用户下单立减18,老用户满20减5’,问题反而不大。而暗地里欺瞒消费者,大家发现后可能放弃购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比对,‘择低’购买。这样一来,平台不但没捞到好处还丢了信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企业这种“杀熟”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会影响自身商业信誉,降低顾客忠诚度,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行为对电商行业整体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治理大数据“杀熟”,59.1%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歧视定价行为
  调查中,74.5%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75.5%的受访者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进行差别定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指出,商家限制了信息披露,没有恪守契约精神。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看,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治理是有法可依的。他还指出,企业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
  “互联网平台应该多考虑用户利益,平台的用户黏性好了,就会获得更多流量,在此基础上收益会增加。”赵倩认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决策和利用。“如果完全禁止企业利用大数据,他们就无法给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恶意使用大数据、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进行规范”。
  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短期内呈现不合理变动的情况,李莉建议建立相应渠道或机制,方便消费者反映或投诉,“甚至可以要求平台直接给出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期限内的价格变动曲线,供消费者参考”。
  关于规范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调查中,59.1%的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歧视定价行为,56.1%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立法禁止企业随意搜索和挖掘个人数据,48.6%的受访者建议消费者留意网络产品和服务价格是否有差别和变化,收集证据,42.5%的受访者希望相关部门对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实施监督和管控,30.8%的受访者希望严惩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儆效尤。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出现种种问题,还是因为执行不力。”刘俊海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工商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执法机构落实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网络主管部门可以出台文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全国性的拉网式清理整顿”。
  他还建议消费者树立成熟的消费心理,货比三家,定期清除窃取个人消费偏好的程序软件,避免登录不信任的网站,加强自我保护。“大数据的源头还是在消费者,企业要取之有道,用途合法,不能只看利润,还要遵守法律和道德,时刻对消费者怀有感恩之情”。
  受访者中,66.5%的人经常在网上消费,29.2%的人偶尔在网上消费。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受访者占33.8%,二线城市的占42.2%,三四线城市的占19.7%。00后占1.4%,90后占26.2%,80后占51.0%,70后占15.6%。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杜园春 实习生:张若白 渠性怡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3月15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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