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8639|回复: 23

[纪实·新闻市场监管总局: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杀熟” 情节严重或将吊销执照

 [复制链接]
  杀熟:常言道:“人熟为宝”,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相对比较了解,知根知底,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信任,也就是说熟人好办事,关键时刻,熟人之间可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种熟人社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理性对熟人关系的侵蚀,社会上出现一些专门拿熟人下手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为“杀熟”。
  如今,在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驱使下,“熟”者已经成为一些人直接获利的吞食目标,出现所谓“杀熟”现象。所谓“杀熟”,简单说就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地专赚、专骗熟人钱物,损人利己──损熟人而利己。瞧,面带笑容,在亲切搭讪、唏嘘问候中,温柔地宰你一刀。

〓 相关链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远方的雁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远方的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农村女子悔婚拒退男方彩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女子驾车刮擦交警摩托车 其夫阻碍执法抱吻警察
2# 四姑娘山
 九爷 发表于: 2016-3-21 07:56:01|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P2P平台恋上病毒式推广“杀熟”揽客占比达40.5%

源自:证券日报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曾表示,去年亏损近4亿美元金额中的百分之八九十是获客成本及系统投入。
⊙记者:李 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优质资产”的稀缺,加上央行“双降”政策,行业竞争越发激烈。熟人拉熟人的揽客手段被越来越多的P2P平台所用。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平台都打出了拉好友返现、好友投资之后可获得一定收益等众多奖励机制。
  在汇付天下提供给本报记者的2015年度《汇付天下P2P网贷行业报告》显示,2015年,P2P投资者了解P2P平台主要通过熟人、朋友介绍和微博、微信朋友圈,分别占比40.5%和33.8%,报刊杂志、电视广告次之,仅为14.0%和11.9%。
  在P2P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高发的现状下,投资人比较依赖于“熟人朋友介绍”。汇付天下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是P2P行业监管缺位,投资人教育不足,投资人的投资依据大多凭借经验积累,依靠口口相传,但这并不是防范网贷投资风险的根本方法。”
  “推荐亲朋好友的这种获客方式目前在P2P网贷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都是普遍存在的常规获客手段,并且仍将长期存在下去。”投之家CEO黄诗樵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种揽客手段甚至被业内公认为获客成本低转换率高的最有效方法,但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称,去年亏损的近4亿美元中的百分之八九十是获客成本及系统投入。
  这让更多人对此模式产生了质疑。更让人担忧的是,有些律师认为,此种揽客手段若遭滥用则存在法律风险。

不再倚重广告投放宣传
平台营销手法转向

  目前P2P平台推广烧钱主要是四个渠道,一是网站竞价排名;二是赞助论坛,各种评奖;三是各个渠道的广告推广;四是各种节日促销揽客或跨界合作。“开始很多平台愿意付钱做这些营销,但实际上客户转换率并不高。熟人介绍奖励揽客,成本相对其他营销模式要小,客户转化率还很高。”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
  本报查阅多家P2P平台发现,邀请好友得奖励、分享好友得投资收益等揽客手段比比皆是,奖励金额也大多在100元~500元之间,而获得好友投资收益的百分比则无法详尽计算。以陆金所为例,在春节发动揽客的强大攻势后,3月份又继续强势出击。据网站好友邀请奖励一栏中显示,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若投资者邀请好友则获得相对应的奖励,在细则中显示好友在注册后30天内(以投资成功为准)累计投资1元~999元投资者奖励20元;累计投资金额1000元~9999元投资者奖励60元;累计投资10000元~49999元奖励150元;累计投资金额50000元~99999元奖励投资者200元。累计投资10万元以上则奖励投资者300元。除此之外,好友在注册后0~30天,投资相应理财产品,用户可获得其投资金额0.1%的奖励。若推荐港澳台好友则将获得加码奖励,只要好友注册并完成银行卡认证,就奖励200元现金。
  不仅如此,在陆金所的推荐好友细则中,本报记者还看到,若投资人推荐的好友越优质,将享受的奖励越高。具体获得多少奖励并未写明,但记者在投资提成奖那一栏里看到,若推荐的好友投资了指定产品,那么将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拉客投资人提成奖励。
  《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还有的平台推出VIP资产管理人形式,该资产管理人可以把相对于的邀请码发给自己的友人注册投资,该投资人每个月获得一定的友人投资收益,比例不等。“如果投资金额较大,那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收益。”上述投资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讲述称。

最省钱的获客手段
还是潜在的成本“杀手”?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平台负责人认为熟人揽客是业内中最靠谱、最省钱的揽客手段,但事实是否如此还有待长期验证。
  某平台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拉好友返现是当前P2P平台普遍使用的营销手段,从营销学的角度来说,熟人营销比陌生人营销成本要低得多,当前行业的获客成本在1000元/人左右。此外拉好友返现还能提高客户黏性、保持自增长,所以各个平台才会普遍采用。”
  “每个平台的背景与目标不同,熟人推荐所占的比例差别很大。正常情况下,推荐好友的方式获客的比例大概在5%以下,但是部分平台对于推荐者给予高额的返利,刺激用户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投资,这一比例很容易超过10%甚至20%。相比较之下,常规情况下的推荐好友是成本较低的一种获客方式,但是如果利用高额返利刺激用户发展‘下线’,‘羊毛党’居多,将大幅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不利于平台稳定的发展。”黄诗樵对《证券日报》记者称。
  那么,目前此类的奖励拉人的获客成本是否加大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很多平台并不公布具体数据无从查证,但从陆金所公布的数据似乎能显露一些端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陆金所2015年亏损高达4.15亿美元,即近30亿元人民币。对此,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当时对外表示,去年亏损肯定少于4亿美元这个数额,但具体金额也不便披露。他认为,跟亏损的金额相比,亏损的原因和构成更为重要。陆金所亏损金额中的百分之八九十是获客成本及系统投入,同时,2015年将平安普惠并入陆金所的会计影响也很大。亏损消息传出后不久,陆金所就将旗下P2P业务剥离至普惠金融事业部,当时引起业内的普遍关注。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拿提成及好友投资奖励返现等奖励方式对平台来说并非长久之计。首先,这种揽客手段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优惠补贴,当越来越多的平台采取这种获客方式时,不仅这种奖励带来的效果会递减,还会增加揽客成本。”
  “这种揽客方式关键在于活动期后,除了‘羊毛党’外,平台如何进行用户转换,提高用户黏性,将流量变现,毕竟活动所吸引的未必都是有借贷需求的客户群,反而更多的是基于套利的行为。”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也表示存在担忧。

有律师称
或存在法律风险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从经济角度而言,现在宏观经济下行,从大企业、中小微企业,再到个体户,已明显影响到个人消费意愿,例如如现信用卡的循环在减少,说明消费者都不愿意进行透支消费。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应该关注和研究的是资产端。”他同时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采取拉好友投资得收益或奖励的情况,理论是面对不特定公众,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拉好友给奖励,中间人又有层层提成,其实这和传销的性质是一样的,暗藏巨大风险。不出事就没事,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可以正面去宣传,出了事就是非法集资行为了。互联网金融内部一般把这类获客模式,叫作病毒式传播。”
  “此种手段是目前P2P平台获客的手段之一,但是也要保持理性的心态适度营销,才可以维持平台的稳定发展。部分平台为了短期的利益过于激进,甚至于触犯法律的红线,最终自食其果。”黄诗樵对本报记者称。
  那么P2P平台这种拉熟人揽客给予收益或奖励揽客手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谷辽海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类揽客手段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对投资人竞相许诺优厚报酬,容易导致经营成本上升、经营利润下降,用不了多长时间会给P2P平台自身留下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坏账。”他同时认为,“一是,预付高息或奖励得不到合同法的保护。二是,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方面的风险。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或将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等方面的犯罪。”
  但也有律师存在不同的看法,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知名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我认为也不一定存在较大的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两个例外,关键看是否向‘公众’吸收存款,这里的公众指的是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如果熟人圈子固定,且不是以此为业,个人认为刑法风险较小。”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九爷 发表于: 2016-4-22 06:56:01|只看该作者

微信朋友圈购物遭杀熟 专家: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消法保护

源自:经济参考报
  微信朋友圈购物遭“杀熟”  专家:属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消法保护
  近日,福州的陈女士遇到这样一件尴尬事。她通过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了一款LV女包,事后却发现这个皮包只是国内生产的仿品。
  随着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迅速普及,不少人都遭遇过类似的消费陷阱。在各地消费者保护部门受理的投诉中,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然而,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朋友圈俨然“购物圈”朋友“圈”钱先“杀熟”
  打开陈女士的微信朋友圈,奢侈品牌的箱包、服装、化妆品等信息琳琅满目,北美、日韩最新单品实时更新,“朋友圈”俨然已成“购物圈”。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朋友圈中有十几个卖家,有些是认识的朋友,也有的是无意间加的陌生人。
  “这些卖家声称商品均是正品品质,有专柜小票为证,价格又便宜很多。”在每天狂轰滥炸的图片攻势下,陈女士最终还是没能抵挡得住诱惑,通过熟人从海外代购了一款LV女包,等陈女士满心期待的包包到货后,却发现与专柜正品相比,皮包不仅色泽差异大,甚至还有轻微的黏胶味儿。
  事后,陈女士了解到这个皮包只是国内生产的仿造品,但由于是通过朋友购买,碍于情面只得作罢。随后,陈女士便拉黑了朋友的微信。
  相较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微信朋友圈是较为私密的社交平台,双方只有互加好友后,才能看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因此朋友圈的商圈法则也多从“杀熟”下手。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杀熟,微信朋友圈的一些“专职卖家”也常常通过微信中的“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撒网寻找潜在客户。
  事实上,如陈女士这般吃了哑巴亏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近年来,在各地消费者保护部门受理的投诉中,微信购物均是投诉热点。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往往是个人私下交易,严格意义上讲并不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开店”门槛低微信成赝品热销圣地
  记者了解到,在微信朋友圈“开店”门槛极低,只需用QQ号、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即可“开张大吉”,且无须实名制。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这一漏洞,“乔装打扮”成在海外留学生活的买手或实体店的经营业主,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奢侈品”图片。
  在搜索引擎内输入“微信购物货源”,相关词条超过200万个。记者随机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原单奢侈品包包货源”的微信号,其声称提供顶级奢侈品货源批发,无需启动资金,零库存,可兼职,聊聊天、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
  同时,该“货源”每天在朋友圈内发布大量“奢侈品”图片,LV、GUCCI、Prada等国际大牌一应俱全,微信卖家只需将图片、文字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即可。如果朋友圈中有熟人询问,“货源”会把皮包寄到代理方,再中转至消费者;如果是陌生人购买,便可以通知“货源”直接发货。记者了解到一款LV的普通款货源批发价为400元,转手至朋友圈标价就可高达上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4年,腾讯已经在微信平台开展“雷霆行动”,呼吁将微信朋友圈与营销平台区分开来。一方面对部分通过大量添加好友从事商业营销的个人微信号进行联系人数量限制,另一方面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假货及商业侵权的微信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然而鉴于微信平台的特殊性与隐蔽性,在非实名制的情况下,很难根除不断涌现的“危商”。

当心微信遇“危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专家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是经营主体,但在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没有实体店铺,只是个人私下交易,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而这也让不少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投诉无门。虽然如此,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的纠纷。
  “在一些买卖行为中,特定的主体如果不能算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还可以适用合同法,买卖合同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忠告诉记者,不过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投入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价值。
  同时,在此类诉讼中,消费者通常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对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都不清楚,可以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维权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面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如果要购物,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进行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进行网购,避免上当。
4# 金佛山
 大卫 发表于: 2017-3-16 09:38:00|只看该作者

警惕杀熟 向微信朋友圈好友买18万元玉石想退遭拒

  受朋友圈中的推销广告吸引,佛山辛女士花了18万多元从一微商处购买玉石。后因玉石跟图片有差异,辛女士在七日内提出退货被拒绝,遂将微商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获悉,辛女士的退货退款请求获支持。
  辛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在朋友圈经营玉石生意的微商钱先生。钱先生的微信名为“琦玉阁·玉道工坊”,自称在温州经营一家“玉艺阁”的工作室。2015年11月,辛女士通过朋友圈的图片看中了几件玉石产品,并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共支付294500元货款,后因部分商品没货退回107900元。
  几天后,收到货品的辛女士认为玉石与朋友圈看到的图片有差异,于是通过微信要求退货被拒绝。两日后,辛女士向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工商分局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钱先生仍坚持不予退货。其后,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辛女士于是将钱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并退款186600元。
  钱先生辩称,双方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合同、返还货款、支付利息等法定条件。而且,其与辛女士之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辛女士无权要求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买卖交易是否适用七日无条件退货。据查实,案涉交易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有双方的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记录及通话记录等证据证实,案涉商品为玉石挂件、耳钉等,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除外商品。同时,辛女士主张退货时间从2015年11月20日起算,其收到案涉商品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故未超出法定期限,符合法定退货条件。
  禅城法院判令解除辛女士与钱先生的玉石挂件、玉石耳钉买卖关系,辛女士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货给钱先生,钱先生应在收货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辛女士支付的186600元,如不能返还的商品,则扣减相应价款。
  消费提示
  网购警惕杀熟留存维权证据
  法官提醒,市民在朋友圈购物应当保持清醒,警惕杀熟。
  首先应尽量选择经过平台认证的微店或网店,付款、退货都有严谨的程序,方便维权;其次,还应核实“朋友”的真实信息,确保其使用的微信号已绑定手机号码或是“朋友”本人使用;此外,还要注意保存双方聊天记录、付款、收货等记录信息,以便在发生争议或上当受骗时掌握维权证据和线索。
  佛山日报讯,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李允玲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2-28 02:01:00|只看该作者

网络公司用大数据“杀熟”:酒店房价300元变380

源自:科技日报
原文标题:大数据杀熟: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

  第二看台
  在刚刚过去的长假,想必不少人选择以旅游的方式过春节。出门在外自然少不了要订票、订酒店,上网通过各种票务平台解决这些已成为多数人的选择。海量的消费信息也在购物的同时被记录下来,你的偏好和习惯在不经意间就可能被他人获知,这些数据也为某些人提供了“便利”。
  最近,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据了解,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这是普遍现象
  上述微博发出后,瞬间转发破万,网友们纷纷吐槽各自“被宰”经历。“我和同学打车,我们的路线和车型差不多,我要比他们贵五六块。”“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甚至翻倍。”“我的消费比较高,我老公消费比较低,开通不限流量服务的时候,他只要开通88元的套餐就可以,我必须得开通138元的套餐。”……
  “这样的现象很普遍。”谈及现在部分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杨义先坦言,很多企业难以抗拒价格差的诱惑。
  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叫价格歧视,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打出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2000年,亚马逊的差别定价就曾引起争议。那时,一名亚马逊用户反映,在他删除了浏览器的cookies后,之前浏览过的DVD商品售价从26.24美元降到了22.74美元。
  消息一出,如潮的谴责声涌向亚马逊。后来,亚马逊CEO贝索斯为此公开道歉,称这只是向不同顾客展示的差别定价实验,绝对跟客户数据没有关系,一切只是为了测试。

危险的“懂你”
  “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在哪里,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有些习惯你没意识到,大数据或许已经发现了。”杨义先介绍,这主要是利用了数据挖掘技术。
  “形象地说,所谓大数据,就是由许多千奇百怪的数据,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的东西。”杨义先说,你主动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博微信、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总之,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它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是获取数据的工具。
  杨义先认为,其实,所谓的大数据挖掘,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只不过,现在“人肉”的目的,不再限于抹黑或颂扬某人,而是有更加广泛的用途,比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总之,只要目的明确,大数据挖掘就有用武之地。
  “必须承认,就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所需要的能力。”杨义先说。
  对此,有网友感叹:“个人隐私就算瞒过了枕边人,也瞒不过互联网公司。”

隐私保护需多管齐下
  多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同一产品针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的行为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商家应该及时调整价格表。
  “如果单靠技术,显然无能为力,甚至会越保护就越加剧隐私的泄露。”杨义先说,必须多管齐下。
  杨义先建议,从法律上,应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增加“被遗忘权”等法律条款,即网民有权要求相关网络删除“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信息碎片”。从管理角度来说,应采取措施对一些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施行监督和管控。
  “另外,在必要的时候,还需重塑隐私概念。”杨义先说,因为毕竟隐私本身就是一个与民族、宗教、文化等有关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从来就没有过永恒不变的隐私,特别是当某种东西已不可保密时,无论如何它也不该再被看成是隐私了。
6# 青城山
 红星 发表于: 2018-2-28 19:01:00|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评商家用大数据“杀熟”:商业伦理的退化

源自:新京报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原文标题:商家用大数据“杀熟”,是商业伦理的退化| 新京报快评

  据科技日报报道,最近,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上述微博发出后,瞬间转发破万,网友们纷纷吐槽自己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于是大数据不光彩的一面就这样被揭开。而利用大数据“杀熟”,在行业内肯定早已不是秘密。
  坦白说,这事并不值得意外。俗语说,买的没有卖的精,看人下菜碟一直是商业世界的常态。比如我们出门旅游时,一开口就会暴露自己外地人的身份,黑心商家就可以趁虚而入。口音就是一种数据。只不过在大数据时代,“奸商”是用代码和算法对付你的,“杀熟”可以批量进行了。
  其实,消费者对大数据概念的附和,本就有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的色彩。一些大公司投入巨资研发大数据技术,也是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掌握你的消费习惯,就是为了从你身上挣更多钱。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那么就是双赢的。但双赢并不是技术发展的必然逻辑。
  这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缺陷:非对称,不透明。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互联网诞生之初,被视为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利器,但随着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的崛起,去中心化成了幻想。现在的景象是,一批科技公司掌握了亿万人的数据,这些数据无所不包,但外界对它们保存、使用数据的方式却几乎一无所知。
  我们在一次次被动地勾选“我同意”的过程中,把自己的一切特征、习惯、历史都免费让渡了出去。在这些公司面前,我们都是透明人。
  如果说自己贡献的免费数据帮助科技公司训练算法,大部分人还不介意。但是自己的数据被用来对付自己,这就太不公平了。在传统商业世界里,店家还会给熟客打折优惠,手握大数据武器的现代商家却玩起“杀熟”把戏,不能不说是商业伦理的退化。
  从根本上讲,觉醒的用户们理应团结起来,从大公司那里拿回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不过,消费者人数虽多,但却极其分散,对他们进行说服、动员的成本太高。一方集中而多金,一方分散却每个人的利益较小,博弈结果显然利于前者。
  当下我们可以做的,或许只有呼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一下利用大数据“杀熟”的定价方式,是否存在现行法律意义上的不公平。无论怎样这是一个教训,新技术不必然意味着美好,还可以意味着新套路。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上官123 发表于: 2018-3-4 12:26:00|只看该作者

线下杀生线上杀熟,大数据的锅谁来背?

源自:钛媒体
线上消费作为信息时代的新兴消费模式,一直以“物美价廉”形象备受追捧。此时曝出普遍的杀熟现象,不仅引起公愤,更让有过此类经历的老客户们感到愚弄。其实,这并不是孤立现象,不止国内国外也有类似事件发生,这一切的源头就是大数据。

线下杀生线上杀熟
  传统消费里,杀生已经不是新鲜事。传统消费里老客户能够享受更多优惠,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引流手段,通过会员卡、积分制、店员自由定价权等形式,随着老客户消费次数等增加,就会享受到更重的优惠政策。日常消费里,大众已习惯并接纳这一现象。
其实,这种问题美国早就引起过热议,2000年亚马逊曾对68款碟片进行类似的定价机制。,新顾客购买价格在22.74美元,老顾客却需要26.24美元。经过消费者的口诛笔伐,亚马逊CEO贝佐斯回应这只是随机价格的一种测试,并向高价客户退还差价解决了这次风波。然而这并未消除线上消费的这一现象,2012年《华尔街日报》爆料新的“差别定价”事件,一家名为Staples的文具店,相隔几公里的顾客同样的商品购价超过1美元。
  据部分网友“xu_徐某某”透露自己使用的是果6,另一个使用千元手机的朋友打车同就会少花几元钱。另外,还有网友爆料,在某平台购物清除浏览器缓存后,购买价格就会降低。
  无论是基于地理位置、手机型号还是浏览记录和购买记录,其中暴露的问题就是被科技圈广为推崇的“大数据”。部分平台在有了“大数据”这个强大的用户画像工具后,实现了千人千面的定价机制。虽然不否认存在熟客低价的平台机制,但被曝出的杀熟现象却引起公愤。

杀熟不违法却伤感情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由于该法未针对“同等交易条件”进行详细解释,根据这一规则,某些平台根据地理位置、手机型号、浏览记录、消费记录做的“差别定价”并不能和“价格歧视”划上等号。另外,根据欧美的一些相关法律,此类行为也并不被判为违法。
  就像传统消费里普遍存在的会员折扣、两杯半价、消费者自行砍价等差别定价类似,线上消费虽然基于“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的差别定价规则,本质上都在《价格法》允许的范畴里。然而,相比于传统消费中普遍的采取统一阶梯定价,线上消费的隐秘性、不可预测性才是引起网友愤慨的重要原因。
  虽然在法理上杀熟并无不妥,却使得线上消费集体营造的“物美价廉”形象面临崩塌。尤其是消费者固有认知中,熟客理应享受“优待”的思维定式,杀熟现象不被大众所接受也在情理之中。

逻辑易懂却破坏企户关系
  抛开消费者身份,站在线上消费平台角度而言,利益最大化是商业的必然诉求。可以说,给予新用户低价是有效的拉新手段,在流量红利见顶电商获客成本日愈高企的当下,用低价把新用户留存成老用户,在用户消费习惯形成后提高价格获取更高利润无可厚非。然而由于未做到“事前告知”,以及大数据的强大千人千价机制,用户所抱怨的不止是越消费越花钱,而是不可知所造成的“损害”心理对正常消费带来的恐惧。
  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大约76%的美国成年人表示,发现其他人购买同一商品的价格逼自己便宜会非常恼火。而作为消费能力相对较差的国人,这一感受只会更严重。因此虽然线上消费杀熟可以理解,却在情感上无法接受。
  如果放任这一现象的蔓延,首先伤害的将是用户对线上消费的忠诚度。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6)》显示,中国电子商务2016年同比增长19.8%,相比前五年3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已出现下滑趋势。至今电商在社零总额中占比也未超过20%,若杀熟事件发酵成全民谴责,或会进一步减缓中国电商的增长。
  其次,部分线上平台对熟客的高定价,将打乱线上消费节奏。如果大数据为用户带来的不是收益而是损失,将会引发大部分用户采取饱受策略。其实,早在当年打车大战时,许多用户为了获取补贴就采用过用新手机号获取补贴后弃之不用的事件。若纵容这一现象的发生,虽并不会动摇电商的势头,但会扰乱电商大数据的获取,为商业带来潜在的损失。
  最后,新零售爆火的当下,线上消费作为牵头者,其积累的亿万消费大数据的优势,是其能够作为“带头大哥”的有利保障。然而,此时出现大数据杀熟丑闻,无疑会影响新零售中用户对大数据这个工具的态度,造成更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作为一个资深的线上消费者,理解电商杀熟的逻辑,却也为这种损害企户情感的现象担忧。日后线上平台可以将低价留存新用户,老用户高价的模式执行下去。但要承担必要的告知义务,让有需要的用户有渠道了解平台差别定价机制的详细情况,这一矛盾即会迎刃而解。
8#
 上官123 发表于: 2018-3-5 04:06:00|只看该作者

300元的房间给熟客380元? 大数据也能“杀熟儿”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张韵 每经编辑:杨军

  300元的酒店房间卖老客户380元?近日,有微博网友自述其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当熟人经济从线下搬到线上,“不同人不同价”的电商定价模型正遭受着“是否道德”的拷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网友评论时发现,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不仅发生于在线旅游预订平台和打车软件,还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通讯套餐、电影订票和网络购物中。
  那么企业为何甘冒消费者信任风险这样操作?利用大数据“杀熟”又会为整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后果?

大数据“杀熟”遭网友吐槽
  近来,有网友曝料称,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他通过前台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随着越来越多媒体对此事的持续报道,网友们纷纷吐槽自己也有同样的经历。一时间,诸如通讯、购物、娱乐、住宿、出行等日常消费迅速被卷入舆论旋涡。大数据“杀熟”成为了互联网公司对同一商品向不同消费者提供差异性价格的代名词。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王建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企业利用自己的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放大了信息不对称,所以企业敢于冒道德底线采取逆向选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也表示,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的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背道德的操作,是一个平台的悲哀。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不同消费者实现精准识别、归类、点杀。曹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通过基于老顾客对于平台的信任以及忠诚度从而对其进行异价处理是明显的价格欺骗,其行为也是可耻的,技术不是用来坑害用户而是用来服务用户的。”
  不同的顾客对不同的产品价格,具有不同的敏感程度。“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曹磊表示,“平台通过大数据“杀熟”现象只是获得了眼前的小利益,最终对于平台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对此现象以及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禁止。”

依靠企业自觉和政府管控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在“裸奔”,大部分的数据都在互联网中存留,数据掌控方只要有心,通过大数据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是存在可能的。
  无独有偶,2000年,亚马逊就曾对68款碟片进行了差别定价的“测试”,最终在付出高价的老顾客的怨声载道中草草收场。随后一些互联网公司还会根据用户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使用的不同设备或者购买历史记录等信息制定不同的价格,比如2012年在线旅游网站 Orbitz尝试把 Mac用户引导到服务和体验更高的酒店。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大数据“杀熟”既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说它偶然是因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以及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说它必然则是在大数据的环境下由于企业掌握消费者数据隐私,一定会进行差别化的营销或者服务,但大数据挖掘的底线就在于不能进行价格歧视甚至出售给第三方实施犯罪等违法行为,一旦突破底线就会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
  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葛友山表示,按照市场规则平台大数据化是一种商业趋势,但现在这个功能“走偏了”,被用来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捷径,从而对于整个行业是个损害。“当消费者不再选择这种方式去消费,或者不再信任平台或者渠道,原本应该双赢的局面就会被打破。”
  在曹磊看来,对于“杀熟”现象的规避还是要依靠企业的自觉以及政府的管控。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9#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3-15 08:23:00|只看该作者

51%受访者遭大数据杀熟:同场电影新老用户价差十几元

源自:中国青年报
  51.3%受访者遭遇过大数据“杀熟”

  专家: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杜园春 实习生:张若白 渠性怡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3月15日  07 版)
漫画:史慧芳
  据媒体报道,一些互联网企业正利用大数据“杀熟”。有网友谈到自己在某旅行网站预订一家常住酒店,用自己账号登录,显示房间价格380元,用朋友的账号登录则显示价格为300元。据人们反映,这种“熟客”反而被加价的情况还存在于网约车平台、票务网站和网购平台等。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3%的受访者遇到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59.2%的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59.1%的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立法规范互联网企业歧视性定价行为。

59.2%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消费者处于弱势
  刘玄是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她曾和男友同时在一个电影票务App查看电影票价,发现两人的账号显示的价格不同。刘玄对记者说,她和男友之前去重庆旅游,在某支付平台上预订酒店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北京某高校学生李莉(化名)今年1月在一家常用的旅行平台购买机票,最初看到价格为1400元。她觉得等一等价格可能会降,结果越刷页面价格越高。“涨到1500多元时我赶紧下了单,但忘了支付,再刷了一下马上涨到1600元,我无奈之下只能付钱。过后一看,价格又变成了之前的1400元。”李莉说,她的同学买电影票时也遇到过相似的情况。
  调查显示,63.4%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普遍。51.3%的受访者坦言自己遇到过。交叉分析发现,在一线城市遇到这种情况的受访者更多,90后遇到这种情况的更多,这可能与大城市、青年群体网络消费更频繁有关。
  河北石家庄市民刘嘉欣春节期间买电影票时,也遇到过票务App“杀熟”。“我和我妈妈分别登录自己的账号看同场次的电影票,票价相差十几元。可能是因为我平时经常用这个平台买电影票,是‘熟客’,而我妈妈注册后只使用过几次。”刘嘉欣感叹,本来能让信息更透明的互联网平台,一些企业却区别对待消费者。
  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创业者赵倩(化名)对记者说,她的一个朋友曾偶然发现,自己在某旅行网站上常预订的一家酒店比别人手机上显示的价格贵。“很多人平时可能都不会去想、去怀疑这种事,我朋友也是碰巧发现。”赵倩认为,收集用户信息后进行用户行为模式分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提高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调查中,59.2%的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55.5%的受访者认为这透支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是短视行为,42.5%的受访者认为这与传统经济中的“杀熟”相同,体现了一种滞后的商业思路,27.1%的受访者直言这是一种价格歧视。也有17.5%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差别定价获取利润是正常的经营策略,9.0%的受访者认为这无可厚非,大数据只是充分利用了消费者的信息。
  “商家‘杀熟’的营销策略一旦被消费者发现,可能得不偿失。”刘玄举例说,“有些商家直接写明‘新用户下单立减18,老用户满20减5’,问题反而不大。而暗地里欺瞒消费者,大家发现后可能放弃购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比对,‘择低’购买。这样一来,平台不但没捞到好处还丢了信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企业这种“杀熟”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会影响自身商业信誉,降低顾客忠诚度,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行为对电商行业整体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治理大数据“杀熟”,59.1%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歧视定价行为
  调查中,74.5%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75.5%的受访者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进行差别定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指出,商家限制了信息披露,没有恪守契约精神。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看,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治理是有法可依的。他还指出,企业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
  “互联网平台应该多考虑用户利益,平台的用户黏性好了,就会获得更多流量,在此基础上收益会增加。”赵倩认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决策和利用。“如果完全禁止企业利用大数据,他们就无法给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恶意使用大数据、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进行规范”。
  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短期内呈现不合理变动的情况,李莉建议建立相应渠道或机制,方便消费者反映或投诉,“甚至可以要求平台直接给出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期限内的价格变动曲线,供消费者参考”。
  关于规范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调查中,59.1%的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歧视定价行为,56.1%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立法禁止企业随意搜索和挖掘个人数据,48.6%的受访者建议消费者留意网络产品和服务价格是否有差别和变化,收集证据,42.5%的受访者希望相关部门对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实施监督和管控,30.8%的受访者希望严惩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儆效尤。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出现种种问题,还是因为执行不力。”刘俊海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工商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执法机构落实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网络主管部门可以出台文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全国性的拉网式清理整顿”。
  他还建议消费者树立成熟的消费心理,货比三家,定期清除窃取个人消费偏好的程序软件,避免登录不信任的网站,加强自我保护。“大数据的源头还是在消费者,企业要取之有道,用途合法,不能只看利润,还要遵守法律和道德,时刻对消费者怀有感恩之情”。
  受访者中,66.5%的人经常在网上消费,29.2%的人偶尔在网上消费。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受访者占33.8%,二线城市的占42.2%,三四线城市的占19.7%。00后占1.4%,90后占26.2%,80后占51.0%,70后占15.6%。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杜园春 实习生:张若白 渠性怡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3月15日 07 版)
10#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3-15 08:23:00|只看该作者

大数据杀熟遍布酒店机票网约车 专家:违背反垄断法

源自:新浪综合
  订酒店订机票买电影票订网约车都有“杀熟”,实为一级价格歧视

  专家:大数据“杀熟”违背《反垄断法》
源自:新闻晨报

C平台上的黑钻账号、青铜账号和小白账号(从左至右)三者显示的价格依次下降。/手机截图
  晨报记者 宋奇波 吴艺璇 李东华 实习生 王凤
  近期,一名网友爆料自己在某在线旅行平台预订酒店时,发现平台提供的价格远高于酒店前台价格,并且自己的高级会员账号显示的价格远高于朋友的低级会员价格,从而引发了是否被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疑问。
  这一话题一经提出,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共鸣,引得众人纷纷吐槽自身遭遇。
  大家互相交流之后才发现,大数据“杀熟”的触手,早已延伸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衣食住行、吃喝玩乐,可谓无所不包。
  针对网友提到的大数据“杀熟”遭遇,晨报记者选择了订酒店和买电影票两个项目进行测评。结果显示,部分互联网平台在提供预订酒店和出售电影票服务时,确实存在明显的“杀熟”现象。
  同时,在网友的讲述中,大数据“杀熟”的套路远不止于此。更有经济学专家指出,需要引起消费者重视的,是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实现的一级价格歧视。

[记者测评]订酒店:
新账号便宜63元

  在订酒店这一项上,晨报记者选择了线上旅行平台A(以下称“A平台”)作为测评对象,并使用了两个会员级别不同的账号作为对比项。
  一个账号是使用时间超过3年、成长值为1481的账号(以下称“老账号”); 另一个是新注册、成长值仅为500的账号(以下称“新账号”)。
  这两个账号各持有相同的平台代金券5张,其有效期、使用说明及范围都相同。同时,预订过程中,A平台并未出台专门针对新人的优惠活动。
  晨报记者用两个账号同时在A平台上预订了上海五角场凯悦酒店,入住时间皆为3月15日。结果显示,老账号中的几个房型价格都高于新账号。
  以“嘉宾轩客房”这一房型为例,老账号显示的价格为1660元起,而新账号显示该房型的价格为1597元起。
  房费明细显示,商家给老账号的最低价格为1795元,同时可参与离店后得135元返现的活动,老账户最终需花费1660元。而商家给新账户的最低价格为1667元,同时可使用80元代金劵,新账户最终需花费1597元。
  随后,晨报记者通过A平台,选择了多家不同档次的酒店进行验证,发现上述情况并非个例。验证结果均表明,在所预订酒店、入住时间和房型都相同的情况下,老账号都要比新账户花费更多的钱。
  晨报记者还对另一个线上旅行平台B(以下称“B平台”)进行了测试,同样使用了一个白金会员账号和一个普通会员账号作为对比项。
  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白金会员的价格比普通会员要多出20到50元不等。

买电影票:
新账号比老账号少5.1元

  在买电影票这一项上,晨报记者选择了线上票务销售平台C(以下称“C平台”),并使用了三个会员级别不同的账号作为对比项。
  一个账号是C平台上最高一级的黑钻会员,在该平台上有54次购票记录(以下称“黑钻账号”);一个账号是最低一级的青铜会员,仅有8次购票记录(以下称“青铜账号”);还有一个是刚注册的小白账号,在该平台上没有任何购票记录(以下称“小白账号”)。
  晨报记者用这三个账号在C 平台上购买电影票后发现,同一影院、同一场次放映的同一部电影,黑钻账号、青铜账号和小白账号三者显示的价格依次下降。
  以3月13日SFC上海影城放映的13:55场次的《黑豹》为例,黑钻账号显示的价格为61元,青铜账号为57.9元,小白账号则为55.9元。黑钻账号的价格比小白账号足足多了5元有余。
  同时,青铜账号和小白账号的价格前均有“特惠”字样,黑钻账号没有该字样,而且C平台也未解释这一“特惠”政策适用于哪类用户。
  由此可见,订酒店和买电影票中的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在,对于同一件商品,平台提供给老用户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高。

[记者走访]订机票:
判定用户急需就会提价格

  除了上述两项,网友吐槽被“杀熟”较多的情况还有预订机票和用打车软件打车。而且在这后两项中,网友表示还遇到了不一样的“杀熟”套路。
  在针对预订机票被“杀熟”的讨论中,陈先生告诉晨报记者,他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购买机票,是B平台最高一级的钻石会员,而他的夫人只是最低一级的普通会员。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同一时间的同一航班,用他夫人的账户预订要比用他自己的账户便宜几百元,他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杀熟”了。
  李先生则提供了大数据“杀熟”的另一种套路。据他介绍,去年8月,他在A平台上预订从福州飞往昆明的机票。最开始浏览时,心仪航班的价格都在900元到1000元之间。
  第一次提交订单后,他因付款失败而取消了订单。等到他再次刷新页面时,心仪航班的价格一下子就上涨了很多。因为担心价格会越来越高,李先生重新提交了一个订单并马上支付完毕。最后他以1125元的纯票价格买下了机票,比第一个订单的价格高出200元。但等他支付完再去刷新页面时,发现心仪航班的价格又回到了最开始的水平。
  李先生怀疑,当一个用户经常查询一个航线的机票,或提交过某个航班的订单但未付款成功后,平台就会判定为用户急需,并提高价格。他进一步表示,类似的情况出现过不止一次。

对订网约车:
固定线路用户报价高

  在针对用打车软件被“杀熟”的讨论中,王女士表示,她在上海生活,经常会使用打车软件D(以下称“D平台”),坐普通型的快车从飞龙饭店(仓场店)到嘉定北地铁站,这个固定路线已经持续了一年多。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费在不断上涨。最开始,她以为是由于D平台的整体资费在上涨,直到有一次她和先生同时用各自的账号打车,她才发现她先生的车费要比她的低。
  之后,就这条路线而言,他们多次验证过,在同一时间、双方都不使用优惠券的情况下,她先生得到的价格都要比她低。据她介绍,差距最大的一次是在某天的下午3点多,她的车费是16.6元,她先生的是14.8元。
  晨报记者检索发现,在大数据“杀熟”的相关微博评论区中,多名网友讲述了和王女士类似的遭遇。

[业内说法]
一级价格歧视反映商家垄断性

  在针对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讨论中,有网友指出,大数据在卖方手中成了恐怖的技术工具,因为它帮助商家实现了经济学上很难实现的一级价格歧视。
  “利用大数据,对每个人的消费能力进行评估,把价格卡在每个人刚开始敏感的点上,最大化压榨每一个消费者。”这名网友指出。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丛屹对这种说法表示认同,他认为,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杀熟这个现象,基本吻合一级价格歧视的特征。
  一级价格歧视,指的是商家有能力对每一个消费者制定一个量身定做的价格。实质就是,商家在摸清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后,掌握了消费者愿意承受的价格,最终尽可能地侵占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
  丛屹表示,可以说,是大数据技术帮助互联网公司实现了一级价格歧视。因为一级价格歧视原本多适用于俱乐部产品,比如美容院、高尔夫俱乐部之类。
  “美容院给你做过一次检测后,会告诉你需要哪些产品,然后通过你的回应试探出你的支付能力,最后给出的所谓的定制套餐其实只是一个噱头,实际就是单独给你一个定价,完全侵占你的消费剩余,这就是生活中的一级价格歧视。”
  他指出,这种情况原本只能应用于俱乐部性质的小群体,商家很难把一级价格歧视扩展到其他民众,因为识别成本会很高。
  而互联网公司通过大数据技术,就可以对广大的用户实现一级价格歧视。互联网商家识别了用户的消费习惯、支付意图后,他们针对每个用户制定的价格,能够做到让用户觉察不出异样,但其实已经高于原有的价格。
  丛屹进一步表示,这绝不是一种好的趋势,因为一级价格歧视反映出的实际上是商家的垄断性。商家是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任,乃至依赖,对消费者实行了一种差别定价,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严格来说,商家的这种行为是违背《反垄断法》的。”

规避“杀熟”目前只能货比三家
  丛屹指出,消费者如果想要规避这种大数据“杀熟”,方法也很简单,就是回归到传统的货比三家。
  “因为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对他的依赖,消费者对商家越依赖,商家就越容易实现对消费者的信息锁定,但其实消费者是很容易打破这种依赖的。”
  丛屹也有些无奈地表示,原本互联网产品是给我们带来便利的,我们选择这个产品,是为了摆脱货比三家这种“菜场习惯”,但最后还是不得不回归这种传统做法。
  大数据何以成为互联网商家手中宰割消费者的利刃?在有18年网络信息工程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张驰斌看来,因为网络与人们生活的紧密联系,现在只要人们的行为涉及网络,个人信息就会无可避免地被大数据所收集。
  他指出,大数据其实是个宽泛的概念。“比如你在某个网站浏览,这个网站的后台就会对你的所有行为进行记录收集。即使你没有注册会员,后台也会主动给你生成一个专属的身份代码。”
  张驰斌进一步表示,主动收集用户数据只是大数据的一个小功能。通过后台的条件设置,系统还可以有条件地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
  对于互联网公司会对不同会员级别的用户进行差别定价的行为,张驰斌分析称,这是公司后台对用户数据进行了有条件的区别对待,属于公司的有意行为。
  至于要如何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张驰斌表示,这需要国家层面对大数据进行更细致的立法。“比如公司的大数据需要进行维护和修改时,需要向第三方提出申请,由第三方判断是否在合法范围内,并在第三方的监管下进行操作。”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2 22:22, Processed in 0.093601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