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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张曙光情妇罗菲获减刑 因其服从管理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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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菲,女,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上饶市,大学文化。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女高音歌手。
  2011年6月13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0月13日被逮捕。2014年12月2日,被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罗菲的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高院驳回罪犯罗菲的申诉。2017年9月13日,罗菲因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获得奖励,获得减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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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国:“双循环”驱动 下半年中国经济继续V型反弹 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农旅融合 宜春明月山乡村振兴春满园
1# 贡嘎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11-29 00:2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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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赃款所购房产遭没收 情妇罗菲叫停被驳

源自:法制晚报
原文标题:法院没收张曙光赃款所购房产 情妇罗菲“叫停”被驳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因受贿4755万余元,2014年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包扣在其情妇罗菲名下的一套房产。判决生效后,二中院开始执行。就在法院要求罗菲腾房时,罗菲提起执行异议,称该套房产是她的父母为其购买,不属于张曙光受贿所得,要求停止执行。《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菲异议申请,要求罗菲腾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腾房,法院将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原铁道部高官张曙光及情妇受贿双双获刑

  1981年出生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2013年10月1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4718万余元。
  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共计198万余元,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菲当庭认罪。
  一年后二中院审理后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后罗菲不服上诉,后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罗菲在服刑中。
  在张曙光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查明,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曾向某公司总裁先后3次索要钱款800万元。其中罗菲在证言中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房产。张曙光在供述中也称,自己给罗菲钱用于购买房产。

最新进展
法院欲没收张曙光个人全部财产 情妇叫停

  2015年1月20日,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按照生效判决,对张曙光的个人财产予以没收,包括银行存款和房产。
  《法制晚报》记者看到,裁定书分八项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存款,其中包扣冻结的张曙光的全部银行存款;张曙光妻子名下的存款和张曙光情妇罗菲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二部分就是房产,包扣张曙光名下的位于海淀区上河村的一套房产和地下车库,一套位于上海市虹许路的楼房一套,第三套房屋就是位于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的一套房产。
  第三套房屋在案发前由罗菲居住,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后,罗菲不服,称执行标的物其其名下合法财产,向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执行涉案房屋。
  罗菲称,购买涉案房屋的款项大部分是个人还有父母给的,不应归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属于赃物 驳回诉求
  二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7日,二中院对张曙光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并附上了清单。
  在该判决中写明,证人罗某的证言证明: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房产,在判决书后的清单中列明的予以变价所得款予以没收的第26项物品为该套房产。
  2014年12月16日,市高院对张曙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二中院一审判决。
  2015年1月14日,该案被移至二中院执行。
  2015年12月11日,二中院发出公告,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将对查封的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责令房屋所有权人及占有人于2016年1月11日前迁出涉案房屋,到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随后罗菲向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中院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已判明对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的部分作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且判决书所附的清单中列明有该套涉案房屋,因此该院依生效判决对涉案房屋采取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罗菲称购买涉案房屋的款项大部分属于其个人及其父母,但是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该项主张。且罗菲在张曙光受贿一案中作为证人,明确表示张曙光给其280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屋,故对罗菲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二中院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涉案房屋系涉案赃物,并判决对涉案房屋予以变价,所得款予以没收,罗菲要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实质上是对执行依据本身存在异议,应当通过申请再审等其他途径解决。
  综上,罗菲要求对涉案房屋停止执行的异议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中院裁定驳回案外人罗菲的异议请求。
  罗菲不服,向市高院提起复议。

市高院维持一审裁定 驳回复议申请
  罗菲表示,二中院裁定认定涉案房屋是张曙光案中被执行的财产是错误的。在张曙光案中,罗菲所称张曙光给其钱款数额的供述,不能相互印证,且现金非特定物,无证据证明罗菲用于买房的现金,就是张曙光给其的那笔特定的现金。债权与物权有别,即便要执行,也应当是追回钱款而非没收的该套房屋。
  此外,在罗菲受贿一案中,市高院终审裁定认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说明罗菲的其他财产应受到保护,法院也无任何理由执行罗菲的其他财产。
  二分检对罗菲的相关起诉书中,并没有指控罗菲名下的该套房产。罗菲还提出,作为独生子女,罗菲的父母不吝倾其所有积蓄、出资110余万元帮助女儿购买该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该房中,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则其父母在北京将没有地方居。
  综上,罗菲请求依法撤销二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停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
  市高院认为,根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涉案房产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中院(2013)二中刑初字第1530号刑事判决特定物,列为“予以变价所得款予以没收”的扣押款物处理清单,明确作为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
  案外人罗菲于执行程序中认为刑事裁判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提出异议,实际上是对执行依据本身的异议,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等程序解决。二中院认为罗某异议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异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2016年11月17日,市高院作出裁定,驳回罗菲的复议申请,维持二中院的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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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2 14:07:00|显示全部楼层

张曙光情妇罗菲一审获刑5年 曾当庭认罪

源自:法制晚报
⊙记者:洪雪梅双

张曙光情妇罗菲一审获刑5年(资料图)  U11443P1T1D31233878F21DT20141202135642.jpg  保存到相册

  张曙光情妇罗菲受贿判5年 检方:涉嫌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法院:构成受贿罪专家:健全权力监督机制预防情妇受贿
  铁道部窝案又一人被判刑,记者今日获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罗菲被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即由取保候审状态转为收监。
  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共计198万余元,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菲当庭认罪。在受审一年后,二中院一审判决更改其罪名为受贿罪。目前,罗菲还未提出上诉。
  10月1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18万余元。

一审宣判检方认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起诉书显示,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2011年6月13日,其情人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昌平警方监视居住,十几天后被东城警方刑拘。2012年1月,罗菲被东城检察院获准取保候审。
  2013年8月,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罗菲提起公诉。此后,检方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起诉书还显示,检方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条,如果检方起诉罗菲的罪名最终被法院认定,罗菲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更改罪名一审宣判后收监
  32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2011年6月10日,罗菲被查获。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间,罗菲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是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
  检方认为,罗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罗菲承认指控事实,表示认罪。其涉案款物已被追缴。
  在张曙光受审时,检方出示了罗菲的证人证言,其承认与张曙光是情人关系,并接受杨建宇给予财物的事实。
  二中院经审理,改变了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取保候审状态的罗菲被收监。在上诉期期满前,罗菲未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案情回放张曙光:可以说非常喜欢她
  因妻子王兴很早就带着孩子移居美国,并在美国买房、开公司,所以,张曙光在原铁道部素有“裸官”之称。
  张曙光受审时供述,2005年年底,他刚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不久,就认识了铁路文工团的女歌唱演员罗菲。“之后就喜欢上了罗菲,可以说是非常喜欢她。”
  2011年2月,张曙光被停职审查。据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高某的证言显示,2011年4月间,罗菲曾将一个黑色箱子放在其住处,得知张曙光案发后,其将箱子交给了检察机关。
  张曙光说,在追求罗菲时,他的花销开始变得较大。当时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找张曙光,并表示有事尽可以找他。后张曙光给戈建鸣打电话,说需要用一些钱,让其准备200万元送到北京。
  戈建鸣到京后将一个黑色拉杆箱交给了张曙光,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其中七八十万被张曙光放在保险柜内用于他和罗菲的日常开销。后来,张曙光又用其余的钱加上自己的积蓄给罗菲买了房子。
  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中车公司老板杨建宇证言显示,他先后给罗菲买过名表、名车,2008年年底,杨建宇让罗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业宣传和形象策划,每月给罗菲开1.6万元工资,前后发给罗菲三四十万元“工资”,其实罗菲并没有到公司上班。

延伸采访 铁道部窝案还有“女眷”未判决
  记者了解到,原铁路系统高官的情妇、妻子有的已经判决,其中包括原昆明铁路局局长闻清良的情妇钟华,而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的妻子叶晓毛受审后还未判决。
  在闻清良案中,检方指控,闻清良涉嫌6起受贿事实,有3起是伙同情妇钟华受贿。
  2014年8月20日上午,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闻清良情妇钟华则是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闻清良的受贿金额为2000余万元,钟华则是1800多万元。宣判后,闻清良没有说话,而钟华则大声喊道:这些都不是事实,我要上诉,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据悉,苏顺虎的妻子叶晓毛则被诉助夫掩饰、隐瞒受贿所得1300余万元,涉嫌罪名与罗菲一样,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叶晓毛案还未宣判。

专家解读变更罪名合法构成共同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变更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正常的。他分析,犯罪嫌疑人涉嫌某个罪名,并不能表明涉嫌的犯罪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本案中,随着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可能发现罗菲和张曙光共同受贿的故意不是很明显,或者证据不是很充分,根据所掌握的事实证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罗菲。
  掩饰、隐瞒犯罪实际是过去所称的“窝赃罪”,即明知是别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窝藏、转移、变卖、或者收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事后的帮助犯,不是共同犯罪。这种行为也妨碍了司法活动,所以也要予以打击。
  “但如果是事先就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比如本案中,张曙光受了贿,罗菲本身参与其中,由于赃款是二人共同受贿的结果,那么即便罗菲事后将赃款隐瞒,也不另外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需定受贿罪。”肖中华说,法院判罗菲受贿罪,即能够证明她和张曙光有共同受贿的行为和故意,属共同犯罪。
  肖中华分析,定受贿罪说明在收钱的时候罗菲就知道张曙光受贿,或者是罗菲受贿,张曙光知道。“可以肯定,对于受贿行为,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受贿罪如果是单独犯罪,是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也就是说,作为共犯的人不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罗菲就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张曙光构成共同犯罪。”

健全权力监督机制预防情妇受贿
  对于情妇收受贿赂,肖中华表示,情妇受贿也是通过官员出卖权力,因此,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责权利的机制,监督其依法行使权力。
  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是预防情妇受贿的根源。而官员情妇也要意识到,不论自己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官员职务之便收取了贿赂,都是犯罪。
  肖中华建议,应该着手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财产收入应该要阳光化、要公开。国家长期倡导这项制度但是没有完善。
  官员财产申报不光是自己本人,还包括子女和配偶。中央近期财产申报制度会越来越严格,如果有隐瞒或者弄虚作假,会采取一些措施。

▲ 2013年11月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原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罗菲在二中院受审,这名女高音被控掩饰、隐瞒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198万余元摄/法制晚报曹博远
▲ 2014年10月17日上午,二中院以受贿4718万元,判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图为张曙光被带入法庭。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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