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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411万失信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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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一类人的总称)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做出规定。
  2018年6月1日,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31名经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铁路部门将实施限制购买车票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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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绣
2# 四姑娘山
 蜀猴 发表于: 2018-9-28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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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设立新公司被判刑 成都中院公布十大拒执罪典型案例

源自: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宋雅婷)9月27日报道。今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8件,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件。记者了解到,今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尹红告诉记者,此次公布的成都法院2018年度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8件,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件。在案件追诉途径上,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在量刑结果上,既有因被告人在宣判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达成和解协议或确有悔罪表现而被酌情轻判或适用缓刑,也有被告人始终抗拒执行且情节恶劣被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尹红说,当前,拒执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是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会发出财产申报令,很多人并不会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隐瞒都是构成拒执罪;其次,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或转移已经被查封的财产;最后,采取躲避的方式。在执行的过程中,找不到人,采取逃避的方式。“针对当前的这些趋势,我们也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加强了打击力度。”据悉,截止9月21日,2018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128人,对14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犯罪或关联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或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
熊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2月,被告人熊某某向蒋某某借款140万元用于其投资的A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从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4月5日。后被告人熊某某在借款期限后未能归还。2012年2月28日,蒋某某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10月10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青羊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熊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蒋某某140万元借款,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费用。因被告人熊某某未履行判决,蒋某某遂于2013年2月5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3年3月26日,被告人熊某某投资500万元新设立B有限公司,后熊某某又将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扩充至1.2亿元。2014年8月,被告人熊某某承诺在当月和9月分期向蒋某某履行给付义务。但此后被告人熊某某一直未履行承诺义务。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熊某某在西安市明光路被民警挡获。
  二、裁判结果
  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处被告人熊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熊某某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青羊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遂判处被告人熊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三、典型意义
  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是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本案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甚至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始终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思悔改,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本案通过对被执行人判处实刑,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细化情节严重、严打拒执犯罪”精神,在打击拒执罪犯罪行为过程中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严惩了犯罪行为,让申请执行人“安心”,也给社会公众以“信心”,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决心与态度,给众多被执行人以震慑,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对同类案件的裁判起到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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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蜀猴 发表于: 2018-8-25 10:22:00|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刘某本是成都一家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却在2017年10月被另一物流公司起诉,要求其还清还未支付的2万元运输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也承诺在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2万元欠款。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刘某却迟迟不肯还款,多次催告无果后,原告于今年1月向崇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过,刘某却屡屡逃避还款义务,要么谎称自己在外地收钱,要么不接电话、外出躲避。
  执行法官收案后,曾三次前往刘某家中,但始终不见刘某的踪影。8月23日一早,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并向四处打听刘某的下落,终于在邻居家找到他并将其带回法院准备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就在刘某得知自己因故意逃避执行将被拘留15日的消息后,立马改变了态度,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场向申请人付清2万元欠款。至此,这笔欠了近1年的借款总算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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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猴 发表于: 2018-8-25 10:22:00|显示全部楼层

2万元欠1年不还 老赖听到要被拘留吓得当场还清

源自:封面新闻
  崇法宣 封面新闻 见习记者:韩雨霁 记者:杨力
  不接电话、外出躲避、虚假承诺……在躲避还款义务近一年后,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的值勤干警终于在刘某的邻居家将其挡获。而刘某在得知自己因故意逃避执行将被拘留15日的消息后,当场就向申请人付清2万元欠款。
  8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崇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一个逃避了近1年的老赖终于被带回法院,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场向申请人付清2万元欠款。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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