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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8-11-30 11:45:00|只看该作者|只看大图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民族教育:为了“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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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 王学男 黄颖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民族教育事业作为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优先发展,作为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重点优先发展,并作出了“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的庄严承诺,将民族教育全面发展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民族教育的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40年来,党和政府为发展民族教育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政策,已初步形成了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发展需求的基本经验,以“存在差距,优先照顾”“承认差距,大力倾斜”“缩小差距,全面支持”为特点的三大阶段,铺就了民族教育的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一)存在差距,优先照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各项政策重新贯彻执行,民族教育的特殊性也得到重新重视和强调。在这一时期,充分认识到存在差距是民族教育发展的首要前提,实施优先照顾是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取向。通过一系列拨乱反正和一系列优惠性政策的实施,我国民族教育逐步恢复发展。
  198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调整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与任务,强调要提高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并认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经验教训,要求根据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切实注意和尊重民族特点、地区特点,注意把社会主义内容同民族形式正确地结合起来,把国家支援同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正确地结合起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国家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这次会议还提出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抓好中小学教育、调整和办好少数民族的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扫除文盲、加强民族师范教育等5项任务。在这一历史时期,还恢复了一批民族学院、民族师范学校、民族中小学,创建了一批新的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校,恢复了民族语文教学,恢复了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毕业分配中照顾民族地区的需要等民族教育政策。
  1980年,全国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为4.29万人,仅占全国在校学生总数的3.8%,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质量亟须提升。针对高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分后录取的比例仍较低的情况,教育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预科阶段是少数民族进入重点大学学习不可缺少的阶段,预科任务是为少数民族学生直升大学本科学习专业知识打好必要的文化基础。1980年,教育部《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出台,提出在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并决定从1980年起,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5所全国重点高校试办少数民族班,从内蒙古新疆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6个省、自治区招生。该《通知》还对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的性质和授课内容、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学生毕业后去向、学生赴校旅费和学习生活费用等进行了重点说明,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教育的高度重视。
  (二)承认差距,大力倾斜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明确提出“国家还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教育事业”。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扶助政策。上述法律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国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推动我国民族教育事业进入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
  1984年12月,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发出通知,确定在北京、兰州(或西安)、成都筹建三所西藏学校,每年招生300人;在上海、天津、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的中等以上城市各选条件较好的一两所中学举办西藏班,每年招生1300名。1986年,高等学校少数民族班继续举办且规模进一步扩大。同年11月,全国民委主任扩大会议召开,重点讨论新时期民族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民族教育如何改革等问题。1988年4月,国家教委等部委印发《关于改革和发展西藏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论述继承藏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和改革开放的关系,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具有指导意义。1989年,国家教委与国家民委专门就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改革等问题进行研究,促进了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的正规化、制度化。
  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实现均衡发展,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教育部、国家民委于1990年发布《关于内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支援协作规划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内地为新疆举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本专科民族班,均列入国家计划。”除此之外,其他院校,如一些艺术院校、医学院校等,也相继举办了民族班。1992年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国民族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同年10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技术人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现阶段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
  (三)缩小差距,全面支持
  199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2000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从2000年起,我国民族教育正式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2000年,为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步伐,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切实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一步加大发达城市教育支援新疆的力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学规模、办学方式、招生计划等重要内容。2004年,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2003-2007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教育支持力度,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扩大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和建设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援和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双语’教学及其改革的力度,继续办好西藏中学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2005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使民族预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和科学。2005年,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办学机构、招生录取、学制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经费来源等提出明确要求。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正式启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层次的关键举措。教育部、国家民委极其重视这一举措,并先后于2012年、2013年、2014年专门针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来源下发过有关通知和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包括初中、高中阶段、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内地民族班办学格局。
  “十二五”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我国民族教育投入最多、成就最显著的时期,也是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速推进的阶段,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有少数民族在校学生2500多万人、少数民族专任教师128.9万人,全国705个民族自治地方县级行政区划全部实现“两基”目标。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夯实发展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为新时代民族教育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随后,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在实施各项教育工程、安排教育经费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倾斜。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取得重要突破,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不断缩小差距,提高民族地区的内生动力,成为新时代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价值体现。

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成效与典型经验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一大批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和各类专门人才,担当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各族人民,汇聚起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彰显着中华文化多元共生的勃勃生机。具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效与典型经验有:
  (一)重大成效
  一是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发展民族教育提升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1982年至2016年间,少数民族接受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生中所占比例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有少数民族在校生2743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10.34%,比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8.54%)高出近两个百分点。随着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接受教育,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比例快速增长。2016年,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数达到412.85万人,占学前教育学生总数的9.35%,特殊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数为4.66万人,占特殊教育学生总数的9.35%。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1623.97万人)比例最高,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1.37%。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比例稳步提升、不断均衡。其中,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数为239.75万人,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10.13%;中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数为122.14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总数的9.60%。高等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339.58万人)比例最低,占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54%。
  三是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目前,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大学生,大多数少数民族有了研究生、博士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典型经验
  一是民族地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教育需优先发展。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导致教育投入不足,而教育投入不足又制约经济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人才匮乏和科技落后,成为阻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这也使得民族地区形成了发展的“死循环”。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既是扶贫的重要目标,也是扶贫的有力支撑;只有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才能把人口压力转化为巨大的人才潜力。打破上述发展“死循环”,关键在于人才培养的本地化与内生性,除了引进人才,开展与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外,还是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因此,在民族地区,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培养留得住、干得好的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等,让教育成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二是基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与时俱进地调整和完善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制定我国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目的就是缩小差距。由于民族地区具备和获得的社会资源相对较少,为了帮助民族地区自身发展,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步发展,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投入上的倾斜性政策、允许多种办学形式并存的政策、招生录取上的照顾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的优惠政策、课程教材建设的支持政策、对口支援等帮扶性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困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难题。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民族地区具体实际的一种特殊政策,应该长期坚持下去并与时俱进地加以调整与完善,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三是共享共建促创新,通过对口支援凝聚了合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口支援政策经历了从正式确立、全面实施、巩固发展和精准创新四个阶段,对口支援的规模在持续扩大,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近些年,随着民族地区的不断发展和“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教育对口支援机制也在不断创新,正在从“输血”向“造血”的深度支援转变,从“单打独斗式”支援向“组团式”支援转变。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四是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提高了民族教育质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改革和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等各项法律、政策与规划的保障与引导下,我国民族地区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覆盖面不断扩大,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师生的双语教学模式。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师队伍不断成长,双语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双语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各民族学生素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水平不断提高,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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