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3209|回复: 3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锦泉 发表于: 2018-12-22 08:24:00|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民生·医疗四川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5种方式

 [复制链接]
重磅!四川对被征地农民养保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12月21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授权,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这是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和规范。目的是厘清征地方、财政、社保的责任,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
  《实施办法》要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应坚持“即征即保、分类施保,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主动履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保障、分类施保,实现征地补偿、参加社保、享受生活补贴等政策衔接,与促进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参保办法、资金筹集办法、养老待遇衔接办法和经办服务的组织保障等。
  在参保办法上,《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府逐年为其代缴核定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予一定年限的代缴养老保险费或支付缴费补贴等规定。
  在待遇衔接上,《实施办法》坚持“待遇不降低,前后稳妥衔接”的原则,明确对征地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以此补齐至政策调整前形成的企保养老待遇水平。今后,该两类人员的养老待遇调整也将向企保养老待遇调整看齐,随企保养老待遇调整而增加,随居保养老待遇调整而等额抵减。按此执行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不会因为政策调整而受影响。
  在资金筹集上,《实施办法》延续了以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的筹集办法,明确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及发放生活补贴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安排。
  在部门职责上,《实施办法》明确人社部门牵头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名单和征地补偿方案;社保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锦泉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锦泉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锦泉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锦泉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锦泉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锦泉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纵容亲属利用职务影响谋私 广元一乡党委书记被双开 22日冬至川内大部阳光闪现!下周又回到阴雨模式
4# 金佛山
 楼主|锦泉 发表于: 2018-12-23 09:24: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四川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5种方式

源自:四川日报
  5种方式保障养老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发放生活补贴◎发放遗属丧抚费补贴◎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养老保险补偿费结余处理
  (记者:刘春华)经省政府授权,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这是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和规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对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进行调整,是因为我省之前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后来确定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应予纠正。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在今年8月印发相关通知,调整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逐年参保缴费,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参保缴费办法与按之前相关文件规定参保缴费办法形成的待遇水平要前后稳妥衔接,确保不因政策调整而降低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水平。根据这一精神,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逐条细化省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中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办法,联合制定《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记者了解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包括5种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发放生活补贴,发放遗属丧抚费补贴,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养老保险补偿费结余处理。这些内容均是对被征地农民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和管理框架内有关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强调和规范。为保障养老保险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地落实,《实施办法》还借鉴以往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实行的预存款制度,重申养老保险补偿费实行预存款制度,养老保险补偿费未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与以往政策相比,实施办法新增了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规定。征地后被征地农民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简称“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对征地时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其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划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办法》对怎么代缴、如何支付缴费补贴都有具体规定。
  此外,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坚持“待遇不降低,前后稳妥衔接”的原则,对征地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以及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和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以此补齐至政策调整前形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今后,该两类人员的养老待遇调整也将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调整看齐。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12-22 08:24:00|只看该作者
  :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府逐年为其代缴核定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针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增哪些内容?
  :新增了代缴企保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下简称“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代缴费”)。对征地时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其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划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一次性划入部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如何确定?
  :《实施办法》坚持“待遇不降低,前后稳妥衔接”的原则,明确对征地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以此补齐至政策调整前形成的企保养老待遇水平。今后,该两类人员的养老待遇调整也将向企保养老待遇调整看齐,随企保养老待遇调整而增加,随居保养老待遇调整而等额抵减。按此执行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不会因为政策调整而受影响。
  生活补贴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含基础养老金、一次性划入或转入部分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含个人缴费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原15号文件形成的企保待遇之间的差额确定。在待遇调整时也必须向企保待遇调整看齐,随企保待遇调整而增加,随居保待遇调整而等额抵减。
  生活补贴由社保机构按月发放。例如:你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100元,而按原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养老金是1000元,那这1000元与100元之间的差额900元就是你应享受的生活补贴。如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了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未动,那你享受的生活补贴相应增加20元;如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增了20元,则你享受的生活补贴相应抵减20元。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费如何核定?
  :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比例,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的办法,一次性筹集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补偿费。

  :什么情况下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在校学生;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对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应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章)确认后,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后,政府不为其代缴费,不支付缴费补贴,不发放生活补贴和遗属丧抚费补贴。
  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出于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的考虑,不能让被征地农民简单地“以地换钱”图一时之利,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以地换保”,实现老有所养,尽可能减少一次性申领养老保险补偿费后的负面影响。
2# 四姑娘山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12-22 08:24:00|只看该作者

四川省人社厅解读被征地农民养保新政:新增缴费保贴和代缴费

源自:封面新闻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和规范。
  此次重大调整体现在哪些地方,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12月21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士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5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02号文件)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款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98号),明确将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允许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通过初次一次性缴纳1至15年不等的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继续缴费续保,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款制度等工作机制,为全省被征地农民撑起了密实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文件),对一次性补缴费参保、超龄人员参保等政策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要求有该类情况的必须立即整改。对照该文件精神,我省的15号文件和302号文件有关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参保政策与132号文件的规定有抵触,应予纠正。
  为此,经省政府2018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件),调整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逐年参保缴费,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参保缴费办法与此前按15号文件、302号文件参保缴费办法形成的待遇水平要前后稳妥衔接,确保不因政策调整而降低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水平。
  按照这个精神,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在反复沟通论证的基础上,对59号文件中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办法逐项进行了细化、拟定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征求市(州)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报省政府审定后,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分基本要求、保障对象、保障办法、资金筹集、资金管理、经办管理等六大板块,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参保办法、资金筹集办法、养老待遇衔接办法和经办服务的组织保障等。这些内容均是对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和管理框架内有关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强调和规范。《实施办法》借鉴以往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实行的预存款制度,重申养老保险补偿费实行预存款制度,养老保险补偿费未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这一制度有助于保障养老保险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地落实。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28 09:09, Processed in 0.156000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