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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崔永元开公司卖非转基因商品 实行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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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基因食品该不该吃”产生骂战 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案开庭
源自:新京报
  (记者:刘洋)因“转移基因食品该不该吃”产生骂战,方舟子和崔永元从微博闹上法庭。今天上午,方舟子认为崔永元用微博侮辱、诽谤自己,向崔索赔30余万;而崔永元则提出反诉称方舟子用微博侮辱、诽谤自己,索赔67余万元。两人庭上互指对方“恶意诉讼”。

方舟子质疑崔永元教师资格
  因涉及两位名人,上午9时许,离开庭还有半小时,海淀法院二层法庭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数十名记者赶到现场。不过,方舟子和崔永元均未亲自到场。
  先本诉后反诉进行审理,但开庭后,方舟子就质疑崔永元的“教师资格”和“教授称谓”。
  本案起源于方、崔二人的一场微博骂战。方舟子诉称,自己是自由攥稿人,著有20余册科普图书,因批评揭发科学界和教育界学术腐败现象等得罪了一些人。他称在和崔永元就“吃不吃转基因食品”的微博争论中,崔永元以数条微博对其人身攻击,侮辱诽谤。方舟子初步整理发现,崔永元发过“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等含有侮辱词句的微博。
  方舟子认为崔永元的微博内容侮辱、诽谤自己,要求其删除于2013年11月15日到2014年2月的20余条微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崔永元认为方舟子恶意诉讼
  崔永元答辩称认为自己并未侵权,其表示和方舟子的微博争论是让公众了解转基因食品,认为方在这个问题上误导公众,微博只是对其观点质疑、批评和驳斥,“流氓、骗子”是指方舟子某些特定行为,并有依据,而方舟子则借此恶意诉讼。
  反诉中,崔永元则称是方舟子在微博中骂了自己,用了“疯狗”、“下作”、“伪君子”,“与残害儿童的罪犯抱团”、“杂交的奇葩”等语言侮辱谩骂,还质疑自己的电影、纪录片以及公益项目,认为被侮辱诽谤,向方舟子索赔67万,并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要求其微博置顶道歉不少于一年。
  对此,方舟子答辩认为,他回击侵权的言论是理性和克制的,均弱于崔永元的言论,他认为崔永元是该起言论的“始作俑者”。对其公益项目的评论和言论是根据事实的合理质疑,并认为崔反诉是恶意诉讼。
  本案正在审理质证中。
原文标题:争辩转基因食品 方崔骂战从微博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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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我为什么要在转基因论战上坚持到底 广州2万公交司机培训防恐 5招分辨可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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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6-11-5 13:5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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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开公司卖非转基因商品 实行会员制


崔永元
  崔永元开公司 为3万会员提供非转基因商品
  崔永元称,他已进入零售业,将在3个城市为3万会员提供非转基因商品。
  据澎湃新闻报道,11月4日,在苏州举办的2016中国全零售大会上,崔永元以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著名主持人的身份,做了题为“打造消费者与商家的根本连接点”的分享。崔永元称,他已进入零售业,将在3个城市为3万会员提供非转基因商品。
  “起因是3年前同转基因泛滥作斗争,我认为这是个责任和商机。”据主办方提供的实录,崔永元在讲话中提及,今年他成立自己的食品公司,实行会员制。公司业务在3个城市,每个城市1万名会员,“而且我这个人有洁癖,如果是我讨厌的人,即使他有钱,我们公司里的商品也不一定卖给他。”此外,他还提到,公司每年要卖12个演讲活动,请的是全世界最好的演讲高手,“让我的会员能一起进步。”
  近年来,崔永元因为频频出现在转基因论战中,而被舆论关注。对转基因食品持鲜明反对态度的崔永元,两年多前,还曾去美国调查转基因食品的问题,并拍摄了一部纪录片,该纪录片在当时曾引起了不小的争论。
  以下为零售大会主办方提供的崔永元演讲实录:
  就像刚才三胞集团袁总讲的,零售行业门槛低,什么人都可以进,而我进入零售,起因是3年前同转基因泛滥作斗争,我认为这是个责任和商机。
  因此在今年我成立自己的食品公司,公司是会员制,公司业务在3个城市,每个城市1万名会员,而且我这个人有洁癖,如果是我讨厌的人,即使他有钱,我们公司里的商品也不一定卖给他。公司每年要卖12个演讲活动,请的是全世界最好的演讲高手,让我的会员能一起进步。
  谈起近年来互联网兴起,电商崛起,实体零售被冲击,我讲一个自己的例子。85年大学毕业分配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很开心,因为当时最有水平的在报社,差一点在广播电台,最差的在电视台。后来电视媒体风起云涌,电视台成了香饽饽,广播电台落伍,我的很多同学后悔了。在电视媒体的强压下,后来广播电台做起服务了而且做得很好,广播电台活了下来。这和电商崛起,实体零售冲击一个道理。
  中国商业经济发展很慢,很多我们没做到位,中国有个毛病老觉得世界会重新洗牌。在这个浪潮中,很多人忽视了,我们的传统商业什么没做到位,什么做得好,在面对冲击的时候总喜欢把毛病带出来。
  我去过一个日本小作坊,三代人,每天只做150个栗羊羹,但是坚持保证质量,不扩大生产。而这个事情放在中国就会扩大生产,要把这个卖给全世界。他们很踏实,我们却很着急。
  谈起网络购物,我只会在网上买书,旧书。我跟我女儿说,不要整天沉迷网上,你会丧失很多新鲜的生活。但是网络购物让人不那么快的下决心,可以取消。
  在面对互联网冲击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这个社会缺什么。缺商品和服务,但是更缺诚信。
  我们既然是零售业,我们还应该有点社会责任感,除了把满意的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还应该干点什么?
  我们发自内心希望社会能规范,但是我们自己就不规范。我们这么多行业弊病,我们能改正么?我们自己都改不了的弊病,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别人好?
  我们与其发牢骚,倒不如从自己改正。小时候的一个小店,承担了很大的责任,但是当我们把一个店铺做成集团公司的时候,我们谁想过我们的一个店铺能扮演一个社会责任。一个实体店应该能传递温暖,给人以随性消费。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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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9-29 08:38:00|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崔永元双方拒绝调解 均称法院偏袒对方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杨凤临)方舟子(原名方是民)和崔永元,一位是科普作家、学者,一位曾是知名主持人。两人之间的硝烟缘起2013年9月8日对“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争论,并最终对簿公堂,互诉侵犯名誉权。一审法院判定两人都构成侵权,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损失。两人不服,均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事件的两位主角均未到场。
  昨天上午9点30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方舟子和崔永元均未出席庭审,双方委托代理人出庭。
  庭审时,崔永元一方提交了网络截图作为二审新证据,试图证明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涉嫌诈骗,从而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中所称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等言论是有事实和证据支撑的,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的行为。
  与此同时,方舟子也提交了网络截图以及对微博网友发言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作为回应,证明方舟子不存在诈骗行为。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坚称,方舟子既不是该基金的发起者也不是管理者,不具有动用该基金款项的权利,因此不存在诈骗的可能性,崔永元的微博言论虚构事实,明显构成侵权。
  昨天上午,经过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不愿接受法院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 方舟子
一审忽略很多证据

  法庭上,方舟子代理人用了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他表示,一审判决很荒谬,认定事实不清,明显偏袒崔永元,忽略了很多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必须改判。
  “凡是对方舟子有利的证据,法院未采用,对崔永元有利的证据法院均采用了。崔永元作为公众人物,其本人做的科普活动以及其发起的基金会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方舟子发表对其科普活动以及基金会发表正常的监督意
  见,不应该认定为侵权。”代理人说。
  代理人还表示,“一审判决也无法执行,判决方舟子必须删除侵权微博,方舟子无法做到,因为目前方舟子无法登录其腾讯微博,而且当事人只能在报纸的广告版发布致歉声明,但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在几家媒体上道歉,要求我方删除微博,我们无法做到”。
  代理人称,方舟子为了维权,付出了大量的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太低,不足以弥补方舟子的损失。


■ 崔永元
方舟子社会评价低

  崔永元的代理人表示,崔永元在转基因食品在科学界以及社会公众中还有争论的情况下,做出一些科普活动,是为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不侵犯方舟子的名誉权;崔永元的言辞均有事实依据,有证据证明方舟子是网络流氓、网络骗子。
  “方舟子在网络上并没有积极的社会评价,崔永元使用的语言,都是网络用语,也为网友所熟知,崔永元在微博上使用,不会造成方是民社会评价的进一步降低。”代理人表态的同事还提交某媒体做的“中国十大人渣调查”等网络调查,称方舟子在调查中名列前茅,没有积极社会评价。
  代理人还表示,方舟子的微博全部构成侵权,给崔永元的社会评价造成了降低,方舟子的微博言语出格,使用流氓在搞慈善、骗子等言辞,而且这些言论没有任何依据。
  “一审法院仅仅以崔永元是社会公众人物,理应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为由不支持崔永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显然适用法律错误,偏袒方舟子。”代理人说。

案情回放
俩“大腕”辩论变骂战

  2013年9月,有媒体刊发了《方舟子:应创造条件让国人天天吃转基因食品》的报道。崔永元认为,此内容存在可商榷性,因此发布微博评论称:“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
  之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
  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开展多轮辩论。辩论逐渐升级为骂战,出现“骗子”“流氓”“疯狗”等字眼,甚至牵扯上对方父母。
  2014年1月,方舟子以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崔永元诉至法院。崔永元亦认为方舟子的微博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其名誉权,对方舟子提起了反诉。最终,两起案件由法院合并审理。
  今年6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方舟子赔礼道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5万元。对崔永元的反诉,判决方舟子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崔永元赔礼道歉,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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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9-28 13:48:01|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与崔永元上诉案未宣判 双方不同意调解

源自:中国新闻网

  崔永元与方舟子
  中新网9月28日消息,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上诉一案。最后,上诉双方均表示坚持上诉意见,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据此前媒体报道,双方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论战,并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2013年9月,崔永元发表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方舟子微博回应说:“你没有资格质疑,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双方论战升级。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方舟子、崔永元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方舟子、崔永元均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今日的庭审中,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并围绕“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法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是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三是原审判决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均坚持上诉意见,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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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9-17 12:28:00|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28日二审开庭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确定将于9月28日9时30分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在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中,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侵权方舟子的名誉权。崔永元亦认为方舟子的微博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其名誉权,对方舟子提起了反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方舟子赔礼道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5千元。对崔永元的反诉,判决方舟子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崔永元赔礼道歉,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5千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随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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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26 10:47:01|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告崔永元案判决:两人互赔4.5万元

源自:新闻晨报
⊙记者:杨育才

  昨天上午10点左右,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根据判决,方、崔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并互向对方赔偿45000元。
  尽管两人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但获悉判决的崔永元和方舟子昨天下午都表示,不满法院判决,将提起上诉。
  此案源起于2013年9月,当时方、崔二人就转基因食品安全开始网络争论,逐渐升级到质疑对方语言逻辑、有无话语资格等,网上对骂且愈演愈烈,最终诉诸公堂,方向崔索赔32万元,崔反诉索赔67万元。一场始于转基因的科普讨论,最后却出人意料地走向娱乐八卦般的官司。

微博论战成了网络骂战
  昨天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庭当庭宣判,两人微博言论都构成了侵权,两人均需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判决生效期60日内向对方赔礼道歉,并相互赔偿对方45000元。
  在审判中,法院收集了崔永元和方舟子的几十条微博,并分别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形式在法庭上呈现。微博言论,在此成为审理的主要证据。
  记者发现,判决书要求崔永元要删除的微博有23条,要求方舟子删除的微博有14条。
  法院同时认为,双方发布的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包括明显依据不足的言论,如崔永元称方“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方称崔永元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等,均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还有恶意贬低对方人格的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如崔永元称方是民是“流氓肘子”,方是民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等。
  法院认为,双方的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社会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方、崔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二人的部分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

双方均需公开道歉
  在宣判之后,该案合议庭成员、代理审判员通过北京法院网,对案件的判决进行了解读。
  根据判决,崔永元和方舟子将互相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但赔偿金的构成却有所不同。其中方舟子赔偿崔永元抚慰金25000元,诉讼合理支出20000元;崔永元赔偿方舟子抚慰金30000元,诉讼合理支出15000元。
  对此,合议庭成员之一的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解释说,法院认为仅采用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对方所受伤害,对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予支持。法院考察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双方各自的语言风格、造成各自精神损害的程度等侵权情节后,酌定了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参与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张本正昨天也对赔偿金做了解释。他说,崔永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较高,法院综合考虑其公证的必要性、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后,认定方是民赔偿的合理费用要比崔永元赔偿的多一些。
  对于赔礼道歉的执行方式,李颖表示,法院综合考虑了崔永元、方是民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言论发生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特别是考虑二人的公众人物身份,相关言论造成的影响早已超出其个人微博的辐射范围,达到为大多数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情况,因此判决双方均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双方回应]
  方舟子:法院偏袒崔永元
  宣判后,方舟子随即在微博中公开表示,海淀法院的判决“各打五十大板”,与事实不符,是“和稀泥”。
  “这个判决为了追求对等结果,却明显偏袒崔永元。”方舟子透露,他起诉崔永元的原因,是因为崔永元说他“骗钱在美国买豪宅”,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却不提这条明显侵权的关键微博,他感到很难理解。
  方舟子还认为,自己并没有对崔永元构成侵权。“只要看过双方争论的微博,就会知道我主要是在科普转基因的知识,法院认定我侵权的那些微博,有的不过是讽刺,有的是对事实有争议,与崔永元那些明显是捏造事实、辱骂的微博比,性质和程度都不同。法院这么各打五十大板,与事实不符。”
  方舟子说,即使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崔永元也没有停止对他的人身攻击,直到宣判的前夕,崔还发微博说自己是“网络流氓骗子首领”。对这些新的侵权微博,他将再次起诉,而崔永元将无从反诉。
  崔永元:法院未认定客观描述
  昨天下午,崔永元在微博中公开表示,看了判决书后决定上诉,“因为法庭没有认定我称方是民是网络流氓和骗子是客观描述。”
  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崔永元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骗子的头目”等微博侵害对方名誉权,但崔永元认为,对判决结果“看不懂”,而且也不认同,因为法院判定为侵权的微博,都有足够的证据和依据支持,包括方舟子“骗钱在美国买豪宅”,都是客观描述,不存在侵权。
  崔永元昨天下午对媒体表示,方舟子在网上的行为“就是网络流氓和骗子”,而且有很多人都这么认为,“法院没在这个问题上说清楚,我感到遗憾,为此要上诉”。
原文标题:法院判决方舟子崔永元互赔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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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26 09:27:00|只看该作者

法制日报:网络争论必须恪守法律底线

源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双方互相侵权、互相道歉、互相赔偿的事实提醒我们,在滥用不文明语言和不实论据的网络争论中,注定没有赢家
⊙侯坤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6月25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此前方舟子以崔永元损毁其名誉为由提出30余万元赔偿,崔永元亦提起名誉权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6月25日《新京报》)。
  方舟子与崔永元关于转基因的争议,本属于科学话题和公共议题范畴,双方理应心平气和地据理力争。然而,方、崔二人却在网络言语交锋中渐渐失去理性,导致一场公益辩论沦为口舌之争,双方不惜恶语相向,采用人身攻击等方式来抹黑打击对手,使得这场争论完全偏离了其本来的轨道。此次法院判决方、崔二人均构成侵权,双方互赔4.5万元并赔礼道歉,可以说为网络争论划定了法律界限,对类似网络争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警示作用。
  其实,如果从始至终双方都能够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从科学角度或公共利益角度展开辩论,这场争论本不至于发展到双方对簿公堂的地步,甚至还能称得上是一场有利于促进科学知识普及和公共意识觉醒的有益争论。这场争论的畸变足以带给我们两点警示:
  其一,网络争论要保持语言的文明,不能陷入人身攻击的低级境地。如果崔永元不是使用了“肘子”“流氓肘子”等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对方舟子进行人身攻击;如果方舟子没有骂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这场争论本会更加文明,更加符合其关于科学知识与公共利益的探讨氛围。由于双方频繁地使用了不文明语言,极大地拉低了这场辩论的道德水准。争论双方应当意识到:正是使用了不文明语言进行相互攻击,导致争论的科学水准和公益性骤降,使原本高尚的议题变为低级的骂街式的笑话。
  其二,网络争论要有理有据,切忌随意抹黑和无理狡辩。在这场争论中,崔永元曾指责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黑基金黑到家了”,方舟子也曾攻击崔永元称其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崔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等,这些言论经过法院查实,均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可以视为双方失去理智后的胡言乱语。由此可见,在网络争论中双方可以摆事实讲道理,以真实严谨的论据来驳倒对方,但这些论据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合理,不能是凭空想象后随意捏造或私下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事实或理论。尤其是,方、崔二人作为公共人物,其不负责任的言行会影响到他人并对网络空间造成污染,更要自觉自律、文明严谨地发言,否则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总之,方舟子与崔永元的名誉侵权纠纷案判例,是一个极佳的网络争论依法处置模板。双方互相侵权、互相道歉、互相赔偿的事实提醒我们,在滥用不文明语言和不实论据的网络争论中,注定没有赢家。网络争论应当保持在理性范畴之内,不应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人身攻击和无理无据的抹黑,无益于网络辩论氛围的优化提升。保持冷静克制,理性文明讨论,才能使网络争论体现出更多的公益价值,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原文标题:网络争论必须恪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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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26 08:27:00|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崔方骂战判决不是“各打五十大板”

源自:新京报

  崔方骂战

▲ 观察家
  崔方骂战的相关判决,可以看作当今中国司法界对言论边界的观点的集中展示,也是对人声鼎沸的网络时代言论自由边界的廓清。
  方舟子与崔永元始于转基因讨论,终于“微博骂战”的这一档子事,在法律上有了说法。北京海淀区法院对两人互诉的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两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判决双方相互道歉,互赔对方45000元。
  判决结果甫出,被不少人认为是和稀泥,但实质上,这个关于名人名誉权、微博言论尺度的判决,绝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个法理透彻的判决,向很多缺乏法律知识的网民,及时厘清了正当言论自由与侵权行为的边界。
  中国的名誉侵权一般分为两类情况:诽谤、侮辱。前者违背了真实性,后者虽没有违背真实性,但因侮辱人格也被法律禁止。事实上,中国关于名誉权的立法仍相对滞后,仅有1980年的《民法通则》,2009年《侵权责任法》中也零星提到。但这并没妨碍近年来特别是网络言论兴起以来,各级法院积极借鉴国际法理学说,构建中国名誉权的法理框架。
  而这次海淀法院的相关判决,可以看作当今中国司法界对言论边界的观点的集中展示,这也令其超出了普通意义上名誉侵权案判决的价值。
  这次涉事二人崔、方,都是公众人物,从法理上来说,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要受限,也即坚持“权利克减”原则。这次法院方面判决里称方、崔“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认定哪怕方舟子使用了“暗箱作业”、“忽悠”等用语,也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
  此外,法院方面还明确了“确信真实”原则,为今后媒体的正当批评(哪怕是有错误的报道)提供了必要的豁免。相关判决书称,崔永元指称方舟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上下文分析,属于崔永元主观上“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不构成侵权。这也跟公众人物“权利克减”原则契合:言论“不真实”本身不足以构成侵权,而是证明言者有“实质性恶意”。
  实质上,前面说了“容忍义务”“确信真实”,都是在拓宽言论自由的边界,但方、崔两人为何最终都被认定侵权了呢?一者,方、崔二人称对方是“疯狗”、“流氓肘子”,这些侮辱性言论被认定超出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的边界。其二,即使对公众人物,“故意歪曲事实”也能构成诽谤,比如法院认为,方舟子明知崔永元公益基金10%的管理费是由红十字会提取,还故意暗示其被崔永元私吞,从而构成诽谤。
  崔方骂战,因公共议题而起,但这不影响个中的是非法律裁断。而相关判决对人声鼎沸的网络时代言论自由边界的廓清,意义远不止于个案本身:对于正当的批评,特别是对于公共人物、官员的批评,法律仍应给予必要的宽容,哪怕这些批评未必达到100%真实,但只要属于“确信真实”,没有“实质性恶意”就不能构成侵权,以避免过度打压造成舆论寒蝉效应,但这种批评权也该被收束到非人身攻击的法律框架中。
⊙玉素(法律工作者)
原文标题:崔方骂战判决,不是“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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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6-26 03:47:02|只看该作者

方崔骂战各赔4.5万 法院批二人污染网络空间

源自:新京报

  方舟子。图/CFP

  2013年底,方舟子、崔永元因争辩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引发网络骂战,此后互诉于法庭。彭子洋 摄
  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方舟子、崔永元二人的名誉侵权纠纷案。法院认定两人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侵权微博,在媒体上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此前方舟子以崔永元损毁其名誉为由提出30余万赔偿,崔永元亦提起名誉权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会上诉。
  被媒体称为“方崔大战”的事件始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存在的分歧。双方辩论不久后上升为质疑对方的语言逻辑,有无科普资格。2013年12月起,辩论成为了“网络骂战”,方称崔为“疯狗”、“僵尸主持人”等,崔则称方“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
  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方舟子称前央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崔永元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0余万元。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该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2014年7月23日,案件开审,崔方双方均未到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昨日庭审中,法院较为罕见地逐句解析崔方的互骂语句,并当场判决每句话是否构成侵权。
  方舟子微博针对崔永元的言论:
  侵权:
  “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
  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崔永元中美电影节获奖,与中央电视台播出崔永元采访苏彦韬的节目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方舟子称崔永元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实质是指称崔永元的这个荣誉是利用央视主持人的便利进行交易获取的,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侵权:
  “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
  法院认为方舟子这些话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未侵权:
  “暗箱作业”、“脸皮厚”、“死不认错”、“忽悠”、“吓唬人”
  法院认定方舟子在口水战中使用这些词汇,或属调侃揶揄,或属质疑批评,虽有一定贬义,但并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未侵犯崔永元的名誉权。
  崔永元微博针对方舟子言论:
  侵权:
  “黑基金黑到家了”、“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
  法院认为崔永元这些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侵权:
  “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
  法院认为即使方舟子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仍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崔永元该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未侵权:
  “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
  法院认定该语句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上下文分析属于崔永元主观上“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 判决解读
  公众人物要宽容对待批评并谨言慎行
  法院特指公众人物要宽容克减个人利益
  对于未认定构成侵权的微博言论,法院判决中指出:由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决定,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保护上应当适当克减。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以保证公民在涉及公共事务的辩论中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方是民、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公众人物谨言慎行才更符合社会期待
  对于构成侵权的言论,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崔、方二人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注意避免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论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涉及公共议题的讨论,目的是为了求得真理、达成共识,更需讲求一定的议事规则,通过科学论证、讲事实、摆道理、“对事不对人”等方法,来说服对方和大众,更不应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转化为“比人品”、“比下限”的竞赛,使“对事”的讨论沦为“对人”的攻击。
  方、崔二人在讨论过程中,意气用事、各自投入大量精力用于相互的抹黑揭短、人身攻击中,将本来有价值的话题讨论,拉入到无价值人身攻击的泥潭中。这不仅是对各自聪明才智和精力的浪费,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包括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会侵袭网络言论空间造成语言污染。这种以人身攻击取代理性探讨的网络论战方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产生侵权隐患。希望双方在今后进行微博发言时,能够对其语言、行为方式进行反思,秉承客观、理性、宽容、负责的议事原则,科学论证、节制表达、“对事不对人”,使自己的网络言行符合人们对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
  主审法官
  名人言行因社会影响大而担责更重
  案件主审法官李颖表示,名人的受关注程度越大,影响也就越大,他人因其不当言行可能遭受的损害也会随之扩大。一方面,公众人物的言行广受社会关注,拥有众多的粉丝,其社会影响力比一般人大,一旦发表侵权言论,会迅速被转发、扩散,不实或侮辱言论给对方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况更为严重,损害后果也比较大。因此,公众人物更应谨言慎行,避免其不当、不实言论对社会产生误导。
  另一方面公众人物侵权言行的社会影响更坏,同样的侮辱、诽谤行为,因为是公众人物发出的,就会产生比一般人的同样行为更大的侵权后果,因而要承担与侵权后果一致的侵权责任,所以似乎显得公众人物因此承担的侵权责任更重一些,实际是基于损害后果不同的考虑。

▲ 释法
  先挨骂再骂人 不算正当防卫
  网络发言先后有序,如果先挨骂,再回击,是否算“正当防卫”,对此合议庭成员蒋强法官表示,正当防卫一般限于严重的、紧急的侵害行为,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上述条件。如果甲先侮辱、诽谤乙,则甲构成侵权,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乙反击侮辱、诽谤甲,则乙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有一定法律边界的,这一边界就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合法争论和名誉侵权的界限在于是否恶意贬低、侮辱他人人格,是否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贬损他人名誉。
⊙记者:王巍
原文标题:“方、崔骂战”宣判互道歉各赔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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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6-25 19:07:00|只看该作者

崔永元决定上诉:与方舟子论战不为个人得失

源自:南方都市报
  记者商西 今天(25日)下午,崔永元对南都记者表示,不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决定上诉。这意味着,崔永元和方舟子由转基因安全之争引发的名誉权侵害之争,将继续走下去。崔永元说,与方舟子的论战关涉公共利益,不是个人的荣辱得失,“所以我才会这么拼命”。

崔永元微博回应表示上诉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崔永元和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均侵害对方名誉权,各赔偿对方4.5万元并公开道歉。方舟子一方当庭表示上诉,崔永元一方表示将征求当事人意见。
  宣判后,方舟子随即发微博公开表示,海淀法院的判决“各打五十大板”,与事实不符,是“和稀泥”。
  方舟子指出,与崔永元的微博争论中,他主要是科普转基因知识、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谣言,只是偶尔讽刺、调侃,而崔永元基本上是在进行人身攻击,“投入大量精力用于对我抹黑揭短、人身攻击,直至造谣说我骗钱在美国买豪宅,我才忍无可忍起诉崔永元”,认为判决结果“在事实的认定、言论性质的认定上都明显偏袒崔永元”。
  今天下午,崔永元也发了一条微博,首次回应判决结果,表示也将上诉。“海淀法院法官辛苦了,看了判决书我决定上诉,因为我认为法庭没有认定我称方是民是网络流氓和骗子是客观描述,是那么恰如其分,竟然特别准确,而且证据充足,不存在侵害名誉权一说”。

“法院判赔偿多少我不关心”
  判决结果出来后,有媒体报道崔永元败诉,也有媒体报道方舟子败诉。是双方都败诉还是都胜诉?崔永元在电话中对南都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看不懂”,且不认同,因为法院判定为侵权的微博,都是客观描述,不存在侵权。
  海淀法院判决认定,崔永元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骗子的头目”等微博侵害对方名誉权,但崔永元认为,这是客观事实,且有足够的证据和依据支持,包括方舟子“骗钱在美国买豪宅”。
  崔永元表示,方舟子在网上的行为“就是网络流氓和骗子”,而且有很多人都这么认为,“法院没在这个问题上说清楚,我感到遗憾,为此要上诉”,崔永元强调“我们认为这个人是流氓和骗子,跟有没有流氓罪是两回事”。
  “法院判赔偿多少,说实话,我不关心”,崔永元对南都记者说,他在微博上跟人论战这是第一次,但方舟子此前有过很多次,“污蔑、造谣、泼脏水、雇水军,争不下去了就用最后一招,这是滥用诉权,我被迫应诉”。

崔永元认为方舟子言论不能容忍
  法院判决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批评指责应当具有一定宽容度量,对此崔永元表示认同,但同时指出,公众人物的容忍和宽容度到什么程度,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到什么程度,法官有自由裁量,在操作上尤其是对本案的操作,他持反对意见。
  崔永元认为,质疑和泼脏水、有意歪曲、断章取义之间有明显区别,方舟子发表有关他的慈善基金的言论,对基金造成的伤害是致命的,“就像说法官拿了钱判案子,相信法官也没度量接受这个”。
  对于他赴美做的转基因调查纪录片,崔永元表示,所有观众都可以质疑,但方舟子“有什么理由说我花钱雇了托,完全是栽赃陷害,超出了善意的范围”。

“论战不为个人私利为公益”
  这场持续两年之久的“崔方大战”,起因是崔永元质疑方舟子让全国人民都吃上转基因的说法,认为应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完全是一个讨论,或者说是一个辩论,假定方舟子是公众人物的话,应该宽容,但他反而说这阻碍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还骂‘文傻’,导致(论战)不断升级”,崔永元指出,论战走到今天,没退缩的理由,况且这场论战并非为了私人利益,不是个人的荣辱得失。
  “刚开始说转基因的时候,没多少人知道这个词,现在很多人知道,包括农业部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职,转基因滥种在中国到什么程度等,还形成了我的政协提案,我也多次受邀参加有关转基因问题的讨论会”,崔永元认为,这场论战有公共利益价值,“所以我才会这么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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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25 12:27:00|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海淀法院明显偏袒崔永元 我要上诉

  【、环球网记者刘畅】今天上午十时许,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方舟子和崔永元原被告均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根据判决,方、崔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及做出同等经济赔偿。
  方舟子在判决出来后,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法院不顾我的反对,坚持接受崔永元的无理反诉,我就料到法院想要各打五十大板,所以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意料中的。他说,海淀法院判决我赔崔永元抚慰金25000,诉讼合理支出20000;崔永元赔我抚慰金30000,诉讼合理支出15000。为什么崔的诉讼支出比我多出5000,不就为了凑成一样的金额吗?这个判决为了追求对等结果,明显偏袒崔永元。例如,我起诉崔永元的原因是因为他说我“骗钱在美国买豪宅”,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却不提这条明显侵权的关键微博,提了一条说我买豪宅却没说“骗钱”的微博,是何道理?
  方舟子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将提出上诉,崔永元代理人表示回去商量。,他对记者表示,我不认为我对崔永元构成侵权。法院认定我侵权的那些微博,有的不过是讽刺,有的是对事实有争议,与崔永元那些明显是捏造事实、辱骂的微博比,性质和程度都不同。
  记者援引法院判决问,方是民、崔永元在讨论过程中,不是将精力放在深入研究、科学论证上,而是意气用事、各自投入大量精力用于相互抹黑揭短、人身攻击中,将本来有价值的话题讨论,拉入到无价值人身攻击的泥潭中。这不仅是对各自聪明才智和精力的浪费,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包括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会侵袭网络言论空间造成语言污染,在损害对方名誉的同时,造成自身公众形象的降低,这种结果让人惋惜。以人身攻击取代理性探讨的网络论战方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产生侵权隐患。您认可法院判决的这一段话吗?
  他说,不认可。只要看过双方争论的微博(我曾一一搜集了做成合集),就会知道我主要是在科普转基因的知识、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谣言,只是偶尔讽刺、调侃几句。而崔永元则基本上是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法院这么各打五十大板,与事实不符。即使在这个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崔永元也没有停止对我的人身攻击,直到宣判的前夕,他还发微博说我是“网络流氓骗子首领”。对这些新的侵权微博,我会再起诉,看崔永元这回如何反诉。
  本案起源于方、崔二人的一场微博骂战。2013年9月起,双方就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网络争论,方舟子诉称崔永元转发了各种谣言,对其构成了人身攻击、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删除微博内容、刊登道歉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32万元。崔永元称自2013年9月9日起,方舟子在其腾讯微博和搜狐微博上发表了大量侵犯崔永元名誉权的言论,侵权微博量及浏览量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社会影响。故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删除微博、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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