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昨日,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晓勇向媒体通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川最大规模的律师行业整肃情况。今年以来,因违法违纪,已有3名律师受到终身禁入的严惩。
昨日的新闻通报会上,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晓勇和律师工作处处长龚毅以及部分律师。张晓勇表示,重典治律将绝不手软,并且将一如既往。欢迎社会各界共同来监督,若有律师事务所阳奉阴违,私底下允许、默许或以其他方式帮助停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活动,一旦查实,除了要加重对当事律师的处罚外,还将对律师事务所课以重罚。
龚毅表示,这么多律师违法违纪,让他感到痛心,因为在通报的情况外,还有62件投诉的当事人被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为了对人民群众和律师事业负责,这是必要的。
目前,我省共有律师5800多名,每年全省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约为5亿多元。
自今年4月我省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全省律师行业已查办投诉案件179件,在查证属实或基本属实的100起案件中,9家律师事务所、29名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3人被终身禁入律师界.另有8家律师事务所、54名律师及律师助理人员受到限期整改、批评教育、责令退赔等处理。
典型案例发布
A 伪造证据
周怡梅,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3年5月,周接受委托担任原成都市龙粟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的法律帮助人。调查取证期间,周擅自在3名证人已签名认可的3份调查笔录上,添加了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相关的内容,并在辩护阶段通过本所另一名律师将上述材料提交法院。案发后,周怡梅于今年8月18日被青白江区法院以伪造证据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随后于9月24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怡梅因伪造证据,被司法厅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B 挪用委托人执行款
罗成军,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8月,罗接受当事人贾某某委托,全权代理其追收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30余万元工程款,10月8日,罗代贾从法院领取执行款10万元后,未交委托人,而将款项挪用。罗成军挪用委托人执行款,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有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成都市司法局已决定给予其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C 私自收案收费
王洪伟,四川川飞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1月,王未报事务所审查,就以个人名义代理了江油某房地产公司租赁纠纷一案,并出具非正式票据收取了委托方代理费5000元,事后亦未将所收费用上交事务所。经 绵阳市司法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洪伟停止执业8个月行政处罚。
同样,四川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海泉也因私自收案收费被 泸州市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4个月行政处罚;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攀枝花分所的律师魏世全私自以个人工资名义从其顾问单位领取了5000元,其行为属于私自收费,有关方面对其通报批评处分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D 违规代理
邓基田,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元月,邓未经事务所审批,用其他案件空白函件与钟某某签订了钟某某诉向某某离婚一案,并在案件尚未办结前,接受另一当事人委托代理诉钟某某、向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状告自己代理的前一案件的委托人,钟的上述行为有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泸州市司法局研究决定,给予其停止执业3个月行政处罚。
E 管理不善
2004年6月,泸州一名律师向四川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提出,要求到该所执业,在未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未办理律师异地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所擅自吸收该名律师为本所合伙人,收取其出资款。此外,该所还因专用函件管理不善,导致一名律师私自收案收费,省司法厅研究决定,给予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警告处罚。
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因出具收费票据不规范,也受到通报批评处分。2004年6月18日,该所接受当事人周某某、黄某某委托,为周夫黄某某、黄夫罗某某涉嫌抢劫一案提供法律帮助,在收取了两委托人各交付的1万元代理费后,该所未按规定出具正式票据,仅开具了加盖有事务所财务专用章的普通收据,直至7月下旬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向事务所提出要求后,才将票据予以更换。此外,该所还在2003年发生过同类问题1起。记者 张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