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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自飞扬 发表于: 2006-1-7 23:38:4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转帖]情系法政呵护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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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法政呵护英华

  律师最受人敬重的品性,莫过于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去保护正义事业和被邪恶势力侵害的人们。
  ──题记

  1922年夏天,史良从女师毕业后,即去日趋繁华的上海,起先大同大学补习英语,不久考入上海法政大学政治系学习,随后转而攻读法律。史良这一学业的转变为后来从事律师职业奠定了基础。
  五四运动以后,新思潮风起云涌,许多青年知识分子热衷探讨改造社会、改造国家的各种政治方案,但是在政治系学习了半年的史良却觉得形形色色的政治方案大都内容空洞,有的虽有具体内容,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实现。于是她将兴趣转移到法律,她觉得中国是一个没有法制意识的国家,而人们又离不开法律,她见到一些有志的革命青年,被有权有势者诬告陷害而无处申诉时,史良常常为此而鸣不平,因此她毅然从政治系转到法律系后,即立下一志愿:毕业后要凭借律师这门职业去援助他们。此后她精心研读法律,将统称为“六大全书”的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背得滚瓜烂熟。
  当然,史良也并未因潜心研究法律而脱离政治生活,她深知一名正直的律师在政治上首先是一名爱国分子。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上海及全国各地青年学生为支援中国工人反对日、英帝国主义的斗争,举行强大的示威游行,史良就是其中的一名积极分子,由于她一路高呼“反对帝国主义!”“打倒卖国贼!”等口号,因而遭到巡捕房拘押,幸而示威群众声势很大,史良只被关了一天便获得释放。随后她又怀着炽烈的爱国热情,在课余时间主编了进步刊物《雪耻》,大力宣传民族独立,反对列强侵略的紧迫性。这份刊物虽然没出几期便告停刊,但它在上海学生界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人生的道路常常并非如人们向往那么顺利。1926年,史良就读的法政大学因校政管理混乱,引起学生不满,史良便和一些同学离开法政大学,转学到刚开办不久的法科大学(1930年1月改名为上海法学院)。这所大学的校长董康是常州人,而且与史良家还是旧交,由于这一缘故,董康对转学而来的史良备加关爱。然而史良在法科大学毕业后,并没有如愿以偿开始律师生涯,因为法科大学是私立学校,无权颁发律师证书。史良为谋生计,无奈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分配,去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这是史良第一次进入社会,走上自谋生活的道路。但是工作没有多久,生性鲠直的史因看不惯主管养成所工作的国民党官员飞扬跋扈的行径,几次与之顶撞,遂被戴上思想有问题的罪名被关进监狱。这也是史良进入社会后的第一次坐牢,她不仅初尝了失去人身自由的滋味,而且还使她亲眼目睹中国监狱的黑暗和司法的弊端。当时正值蒋介石叛变革命人久,不少革命志士和共产党员被无辜关进监狱,有的被残酷折磨,有的被就地处决,这些血淋淋的现实,使史良要当一名伸张正义的律师的愿望又一次高涨起来,嫉恶如仇的她,强烈地期望出狱以后,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去营救这些受无辜迫害的政治犯。
  史良在狱中度过了两个多月,后经她父亲史子游通过法科大学校长董康多方疏通,才获释出狱。但出狱后的史良仍面临严峻的谋生问题。当时,由于社会的偏见,妇女要在社会上谋得职业谈何容易,史良不得已辗转到镇江,先在江苏省特种刑事法庭临时地方法院当了一阵子书记官,后又调到江苏省妇女协会工作,正当她联络各地妇女组织,为争取提高妇女地位而奔走呼号时,国民党的某些掌权者又控告她“动机不良”,勒令她离开江苏省妇女协会,于是史良怀着郁愤的心情,又从镇江跑到青岛谋生了。
  谋生的艰难和工作上的失意,使史良度过了一段最苦闷的岁月,她在后来的往事回忆中曾经这样写道:“才撑起舵来在大江面上孤寂地航行的小船,又被狂涛给打翻了,我的梦想被扯碎了,很懊恼的,又跑到青岛特别市党部作事了。”
  史良在青岛国民党特别市部呆了半年左右,因不习惯,也不喜欢国民党那套无聊的训政工作,随即又离开青岛回到上海。此时,一个天大的喜讯突然降临,上海法科大学已改名为上海法学院,并经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获得了盼望已久的律师资格证书,从此,她开始了大半辈子的律师职业生涯,也因此走上了保障人权,争取民主自由的革命之路。
  1931年,史良初任律师,业务上尚须有人扶掖,于是便与董康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工作。当时,董康在上海法律界有极高的知名度,不少人动辄出巨金请他帮助打官司。董康为了提掖后进,培养史良独立工作的能力,每当律师出庭作诉辩时,总是让史良先发言,自己最后作补充。实际上,这是董康给史良发言中不足之处作点拨,这使史良在诉讼过程中获得不少教益。
  大约是一年之后,史良离开董康,自己独立在法租界辣斐德路辣斐坊1号开办了律师事务所。由她独立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桩民事纠纷,由于诉讼成功,史良获得当事人的酬金500元大洋,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数目,史良揣着这笔钱,心中油然生起一阵兴奋,一是她的劳动取得了成果;二是所得的报酬可以给经济拮据的家庭分忧解难了。
  人的名气往往因一项事业的成功而四处传播,精通法律的史良随后又帮人打赢几场官司,于是前来找她诉讼的人逐渐增多,她的律师事务所也变得日益忙碌起来。但是史良是一位正直的律师,她帮人打官司并不将获得报酬放在第一位,她从事律师职业的最大目的,正如她在大学里立下的志愿:要不受冤屈的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因此从律师事务所开业那天起,她就特意在办公桌上摆了一只银盾,上面镌着“保障不仅不要报酬,而且常常为解决这些穷苦人的困难,还主动拿出一些钱接济他们。史良这种遵循职业道理的风范,在上海律师界备受赞誉。
  如前所述,史良自从事律师这一职业起,便以保障人权为已任,这个“人权”的涵义,不仅包括劳苦大众要求生存,不受剥削压迫的权利,也包括爱国人士要示政治变革,争取民主自由的权利。作为自幼便倾向革命的爱国女性,史良在担任律师期间,与宋庆龄、沈钧儒、邹韬奋等人以及由鲁迅、周扬领导的左翼作家联盟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当时,史良是上海律师公会的执行委员,又是中共外围组织“革命互济总会”(简称互济会)的法律顾问。这个互济会的主要任务是营救被国民党反动当局逮捕的共产党员,虽然史良并不具备任何党派身份,但她对共产党员所从事的革命工作怀有十分敬重的感情。
  1933年初,蒋介石为了加强和巩固其独裁统治,积极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共政策,白色恐怖活动十分猖獗,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各级地下组织屡遭破坏,许多共产党员和革命者被抓捕杀害。为了反对国民党肆意蹂躏人权,营救政治犯生命,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史良配合“保盟”,参与了许多营救政治犯的活动,并作出了卓著的贡献。
  营救政治犯可不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除了要深谙法律外,还须运用机智手段与敌人作巧妙的周旋,史良对这一点的认识是很透彻的。她在解放后,曾就此谈到这方面的体会,说:“法律是体现统治阶段意志的,在当时,律师依据的法典和法规,是由国民党政府制定的,而这些法典和法规从总的来说是维护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律师虽可主持正义公道,给无辜受难者申雪冤屈,向黑暗和反动势力作斗争,却并不能丝毫危及那个制度的存在。”然而史良又认为:“这并不等于说,律师只有做法律的奴隶。由于资产阶级法律充满矛盾,高明的律师还是可以通过复杂的条文结构,利用矛盾,寻找一切机会,去救助那些无辜的受难者。”1933年夏天,史良在上海营救左翼作家任白戈(中共党员)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任白戈是因有人告密,被国民党警察局在中国统辖的地界上被捕的。被捕时,国民党警察在他家里中搜查出一些日文马列主义著作。当时,国民党警察局只将他作为可疑的共产分子拘押在监狱。“左联”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通过作家沙汀请史良设法营救,史良爽直地答应担任白戈的辩护律师,并迅速筹思对策进行营救。她知道凡在中国地界内被捕的人,国民党特务往往可以不经司法程序进行秘密处理。史良最担心任白戈落入特务手里,律师既无法前去会见,更谈不上为他辩护,甚至连关押的地点都无从得知。成对这种危急情况,史良决定出奇制胜,她先找法院里的熟人,查到任白戈关押的地点,后又托付在法租界工部局当翻译忍气吞声陆殿栋(史良的男友)去警察局找关系疏通。此时,国民党警方因没有掌握可靠证据,一时无法确定任白戈的政治身份,史良便以此为契机,让陆殿栋冒充任白戈的表兄,向警察提出交保释放的要求。警察局见工部局来人作保,便卖个面子将任白戈放了出去。就这样,一向残害革命者的国民党鹰犬们显然被史良玩了一把,他们没有想到在幕后策划的史良竟然绕过法律程序,采取直接营救方式将一个重要的中共地下党员搞走了。此后任白戈暂离上海,又为党和人民作了不少益的工作。
  佛家人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暑。史良在白争恐怖的环境里,经她营救出狱的,何止任白戈一人。粗略算来,还有左翼作家艾芜,中人党员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等人。此外,经史良在法庭上辩护,而获得减刑的有贺龙同志的亲属向元姑、贺干臣、贺学庠等六人。应该说,在30年代初的那段日子里,史良利用律师身份,不遗余力的营救政治犯,为革命事业保存了不少革命种子,她的这份功德是远远胜过七级浮屠的。1935年,史良逝世后,这些被营救出来的同志的追悼会上无不深深怀念她。30年代曾任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少年真理报》编辑的陈卓绅特送来一幅长达5尺的白布,布上写着18个浑厚凝重的大字,以寄托深情和哀思,这18个大字是“永远不能忘记在法庭上为党的辩护人形象!”
  是的,史良营救政治犯的成功,在她的人生历史中留下重墨浓彩的一笔。但是她的营救工作也不总是无往而不胜的。因为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法律毕竟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而且国民党政府并不是按照它所制定的法律而是按照某些统治者的权力统治国家的,尽管它标榜法律“公开”、“严明”等堂皇名词,而实质上则是以人治代替法治,统治者的意志高于一切,因此,即使最有才干的律师面对这种情况,也是无能为力的。史良营救邓是中夏未能成功,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邓中夏是中国共产党建初期杰出的工人运动领袖,他曾经领导过1922年京汉铁路大罢工和1925年省港大罢工,是国民党反动当局多次缉捕的重要人物。1931年,邓中夏因受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打击,被迫从湘鄂西根据地来到上海,因为一时找不到工作,便与妻子李瑛(中共党员)生活在一起。李瑛在一家日商纱厂做工,并在厂里和区里做一些党的秘密工作。直至1933年,邓中夏才被党组织委派到“革命互济总会”担任党团书记。
  1932年初,李瑛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警察局逮捕。邓中夏多次派人去探监,都被拒之于门外,于是便请“互济会”法律顾问史良予以帮助,史良即以律师身份前往监狱探视李瑛,为这对革命夫妻递送信息,因此邓中夏对史良十分感谢并给予她极大的信任。
  1933年5月,寓居于上海莫里哀路29号的宋庆龄突然接到我地下党交通员的报告,得知邓中夏在前往“互济会”援助部部长林素琴家研究工作时,被埋伏在那里的法国巡捕和国民党警察所逮捕,情况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设法营救。于是宋庆龄火速将史良请到寓所,共商营救的办法。
  其实,在宋庆龄找史良之前,史良也已得知邓中夏被捕的消息,那是邓是夏被捕的第二天清早,他便托人给史良带去一张字条,上面用铅笔草草写道:“我要求你来接见我。”字条的署名是“施义”,史良知道这是邓中夏在上海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化名。
  由于事件发生突然,又加上邓中夏在中国共产党内的特殊地位,宋庆龄蹙着双眉对史良说:“史先生(史良成了名律师后,许多人尊敬她为先生),趁现在邓先生尚未暴露身份,务请运用你的法律知识,全力为他辩护,尽快将他营救出狱。”
  史良望着宋庆龄端庄而又严骏的脸色,连连点头说:“请孙夫人放心,我一定尽最大努力让邓先生早日开释。”
  临走,宋庆龄又语重心长地叮嘱史良,说:“史先生,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就开始连续杀人,你们做律师的,要多为被无辜逮捕而生命岌岌可危的革命同志进行辩护,你们一定要通过自己的特殊职业使正义得以伸张,使革命力量得到保护。”
  史良听了宋庆龄这席话,心中油然生起庄严的使命感,她离开宋庆龄寓所后,立即找到男友陆殿栋,并从他那里探查到邓中夏被关押在法车巡捕房的拘押室。史良看了下表上的时间,忙又刀不停蹄地往巡捕房赶去,她知道巡捕房有一条规矩:一般被抓来关押的刑事嫌疑人,只允许留在拘押室九小时,超过即要移送法庭,在这期间,法庭便会作出不准接见的裁定,而此时,史良急需向邓中夏当面交待在法庭上应对的策略。
  史良按规定时间赶到法国巡捕房拘押室,她先掏钱支开看守人,然后与施义(邓中夏的化名)作了简短的谈话。
  施义轻声对史良说:“事情发生很突然,内部定有叛徒告密了。”
  史良听了心中一沉,便慎重地对施义交待说:“你绝对不可暴露真实身份,你的开释要分二步走:第一步争取在租界内审讯,不能引渡到警察局,这样,你的生命就有了保证;第二步我会在法庭上全力为你辩护,只要你没有什么证据落在他们手里,按照法律,法庭是无法对你辩护,只要你没有什么证据落在他们手里,按照法律,法庭是无法对你头判罪的。”
  施义默默点了点头,他望着史良满怀深情而坚定的目光,内心充满了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
  接办施义、林素琴涉嫌共产分子一案的,是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设在上海法租界的第三分院。第一次开庭时,国民党的警察局代表强烈要求将施义和林素琴引渡到警察局讯办,其理由一是在林素琴家查抄出鼓吹暴力革命的大批传单,另一理由则是此案是警察局提供线索并会同法国巡捕房破获的。出庭为施义辩护的史良坚决反对引渡的要求,理由是被告人施义丝毫没有犯罪嫌疑的证据,而被捕的地区辖属于法租界,根据在租界内捕人的规定,施义应留在当地的高三分院审理,因此她请求法庭作出不予引渡的裁定。
  法庭上的唇枪舌头战是十分激烈的,法庭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前作出了有利于施义和林素琴的裁定,即暂不将两人引渡去警察局,待第二次开庭后再作出最后判决。半个月后,高三分院再次开庭审讯施义和林素琴。史良为求稳妥,特地请了她的教师董康大律师一起为施义辩护,师生俩又一次在法庭上与国民党的警察局代表进行激烈交锋,最后审判长根据双方辩论结果,决定将被告林素琴引渡到警察局讯办,被告施义则留在高三分院处理。此后又经中共地下党多方努力和史良大力营救,高三分院最终判了施义52天徒刑,并表示可以考虑交保释放。
  眼看营救邓中夏即将成功,史良到莫里哀路向宋庆龄作了乐观的汇报,可正当宋庆龄为一个革命者生命者生命得救,而感到欣慰时,不料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被引渡到警察局的林素琴因经受不住严刑逼,终于可耻地叛变,向敌人供出施义即是邓中夏,并和盘托出邓中夏的居住地址和他在党中央担任过的重要职务。国民党当局获悉林素琴的供词后,欣喜若狂,火速呈报给坐镇南京的蒋介石,这个残忍地杀人无数革命者的反动头子听到抓住邓中夏这样的一个共产党的重要人物,立即下密令将邓中夏押解南京。先以高官厚禄引诱他投靠国民党,遭到邓中夏秘密杀害了,这位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牺牲时年仅39岁。
  史良获悉邓中夏被移解到南京的消息后,顿时情况严重,立即托人去南京打听邓中夏的下落,但终无所获。事后,史良痛切地感到独裁的政治可以任意蹂躏法律的尊严,而法律一旦失去效用,保障人权便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在她往后的一段律师生涯中,反对独裁政治、争取民主权利,便成了斗争中的重要内容。
  就里需要提出一下陆殿栋,在史良办案和营救政治犯过程中,他常常利用工部局翻译身份给予许多帮助,平时他得到巡捕房捕人的消息,就及时传递给史良。由此,他俩从一般的工作交往,进而确立恋爱关系,并于1937年结成终身伴侣,此时史良已是37岁的人了。
  史良所以如此晚结婚,是有她的结婚观的。她说:“我始终没有提倡过独身主义,我觉得独身主义并不是一件高尚的事情,结婚也不是一件低微的事情……不过为着要免除工作事业的阻碍(如生育与家务事麻烦等),结婚就算是私人的幸福,也只有牺牲一点,多做些工作与事业。”又说:“我是要拿我的事业作前提的,也许就牺牲了自己的幸福。看到一些婚后放弃了少女时期的抱负的人,我真害怕呢!女人不能那么懦弱。”
  这就是史良的婚姻观,也是她的人生观,是这位女中君子情愿牺牲个人一些幸福,而一心为大众谋福利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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