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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两大音乐平台继续缠斗 律师:反不正当竞争法非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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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红星新闻
⊙记者:任宏伟 编辑:李洁

  4月27日,网易云音乐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起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声明中表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产品)通过非法盗播偷放无授权歌曲、批量化冒名洗歌、跟随式抄袭产品创新等方式侵犯了网易云音乐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前,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暂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网易云音乐声明截图

起诉腾讯音乐:
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易云音乐在声明中指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的QQ音乐屡次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上架我方热门作品,我方提起维权后,QQ音乐针对性地只在我方日常监测区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区下架相关作品,但在其他我方监测、维权能力弱的地区仍继续盗播、偷放,蓄意规避我方维权。”据了解,QQ音乐分区域盗播的侵权作品数量巨大且均为网易云音乐爆款歌曲,如《世间美好与你环环相扣》(柏松)、《像我这样的人》(毛不易)、《晚安》(颜人中)等。“针对无授权歌曲,QQ音乐开发复制其平台歌单链接再导入的功能,即可实现原歌单中置灰不能播放歌曲的重新播放和下载。”
  网易云音乐声明截图
  同时,声明中指出,腾讯音乐旗下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针对无授权作品制作大量冒名、洗歌作品,误导用户播放。“仅自2020年以来,腾讯音乐针对我方热门歌曲,就先后推出大量假冒同名歌曲,其中近千首歌曲的副歌部分与原歌曲相同或近似。部分冒名歌曲的演唱者姓名都‘高仿’原作歌手。如在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某产品以‘隔壁老攀’冒名音乐人‘隔壁老樊’,并违规上架相关作品。以此误导用户点击收听,蹭热度骗流量。”声明中还指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长期对网易云音乐的视觉设计、产品功能、创新机制等进行了抄袭。
  网易云音乐声明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网易云音乐已就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等产品)针对自己的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提起诉讼。“首先,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侵权作品,停止冒名洗歌行为,整改相关侵权功能;其次,立即停止不择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加强内容创作和用户体验的角度进行良性竞争;最后,立即排查各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并建议进行面向全员的商业道德培训,强化自律意识,及时进行道德纠偏。”

解除网络音乐领域独家版权
重塑市场竞争格局

  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微发布了“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处罚决定书最核心的部分是:“要求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此前,包括周杰伦在内的大牌歌手都与腾讯音乐签订了独家版权协议,此举无疑对腾讯音乐影响巨大。
  2021年9月6日,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消息,国新办举行了“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市场秩序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专门指出,“在依法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解除广受诟病的网络音乐领域独家版权,重塑市场竞争格局。”
  周杰伦
  对于广大歌迷而言,此举意味着终于可以在除腾讯之外的其他平台听到周杰伦、摩登天空的歌曲了。
  相较于摩登天空版权快速回归网易云音乐,周杰伦的歌曲目前仍未回归。此前在2018年,网易云音乐因为失去杰威尔音乐(周杰伦歌曲版权公司)的版权下架了周杰伦的歌曲,导致用户转移到QQ音乐。据不完全统计,仅因周杰伦一人的独家版权,就让网易云音乐流失了15%的用户。红星新闻记者今日登录网易云音乐看到,周杰伦的歌曲目前依不能播放,其页面显示为“因合作方要求,该资源暂时无法收听,我们正在努力争取歌曲回归”。
  网易云音乐周杰伦专辑页面截图
  据业内人士透露,网易云音乐应该早就行动起来和各个拥有版权的唱片公司在谈判了。但因为涉及巨大金额,谈判过程应该较为漫长。
  “据我了解,周杰伦在内的知名歌手,独家版权费至少上千万。现在即便不是独家,肯定也是一个很高的金额。”该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音乐人支持:
很多人没有取得授权的意识

  此番网易云音乐的举动,获得了不少音乐人的支持。“翻唱这事我体会最深。”晓晓(化名)是一名资深酒吧驻唱歌手,平时也负责一些音乐的制作。“首先在QQ音乐这样用户量巨大的音乐平台上传翻唱作品,严格意义上,就是需要先获得原创作者或是最早录制、发布这首歌的人的授权的,哪怕是口头的(授权)都行。”
  但是在各种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上的翻唱作品,据红星新闻记者的了解,绝大部分都是没有获得授权的。“没有什么人会去追究,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了。”晓晓感慨道。
  无法忽视的现实是,当下不少网络“神曲”大都出自小音乐人之手,“有些(音乐)人就是单独的个体,要追究侵权,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经纪公司,经济、时间上都可以说根本不可能。”晓晓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个体音乐人而言,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路一直都在》收录在陈奕迅专辑《不想放手》中
  曾为陈奕迅写《路一直都在》的音乐人吴向飞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首歌一年的版权收入只有271块,他为此单枪匹马和世界知名唱片版权公司抗争。在晓晓看来,受此影响,导致目前业内形成了一个尴尬的现实:没人追究,侵权的行为就越来越多,“很多人也没有需要取得授权的意识。”

律师说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非私权保护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表示,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规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袁勇律师认为,本条第一款是反法对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性要求,其内涵和外延丰富,既可以作为倡导性规范,也可以作为法院裁判新类型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法律的稳定性;第二款是定义性规范,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后果要件,进一步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着力点和直接目标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而非私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法,并不直接设定私权,这就决定了它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重在保护私权的法律在立法范式和保护逻辑上必然存在不同之处。
  袁勇律师由此认为,该法明确提出“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直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要求必须同时直接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根据该法第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袁勇律师由此认为:本条是禁止仿冒(混淆)条款,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它的核心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名称、姓名、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做了一个限定,即均要求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与此同时,根据2021年6月1日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用“视听作品”代替现行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对音乐短视频及MV的版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首次明确了“数字化”行为属于复制权,对于从音乐实体出版物抓取或转录音进行公开传播的侵权行为,更方便音乐版权权利人主张权利。另外,广播权的范围扩大,网络直播中涉及的作品公开传播行为被纳入广播权,这对目前比较突出的网络直播的音乐侵权问题,更有利于权利人主张权利进行维权。还有,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最高赔偿500万,并新增500元赔偿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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