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354|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7-6-27 11:46: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1978-2008年[转帖]南方都市报:薛义教你爱国经

 [复制链接]
2007-06-27 09:56: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无限杂思之刘洪波专栏
  
  在日工作的工程师薛义6月9日在东京成田机场向李登辉投掷饮料瓶,6月20日,在缴纳20万日元罚金后获释。接受《国际先驱导报》独家采访时,薛义说,他不为此感到后悔。

  薛义不后悔,很好,做了再去哭爹叫娘,那才丢脸哩。岂止不后悔,薛义说了,“如果不做(这件事),我不知道今后将如何面对自己”,大概有机会袭击李登辉而不袭击,他会深受内心的煎熬,那么袭击对他来说,既是爱国的体现,也是要避免失眠或烦躁。于公彰显热血,于私安定心神,一击而公私兼益,何乐而不为?

  从专访中能够看出,薛义是老实人。他很平静,感谢了大使馆的工作,感谢了网友,拒绝了任何形式的捐款捐物,谢绝了英雄的称号。他也没有说“是个中国人就要投饮料瓶”之类的话,他无意把有机会袭击李登辉而不袭击的人全部开除中国籍,他确实是“宁愿一个人去战斗”。

  回述前事,他也坦陈事先想过“大不了关几天,被遣送回国,其他的并没有想那么多”。这就是说,薛义出手,真是“有勇有谋”,不是“舍得一身剐” 那一类,他预计了行为的后果,觉得在安全范围内,没什么大不了。事实确实如他所料,甚至比他所料还要轻,法院判决中并没有将他遣送回中国的内容。

  总体而言,薛义没有过度包装,没有愤激跳脚,尽管很多人视他为壮士,做出了壮举,他只是把事情当做个人态度的表达。他厌恶李登辉,于是向他投掷了饮料瓶,他无意要求大家都去这样做,或者做得更激烈些。

  不过,我觉得薛义还可以把事情做得更漂亮些。政治人物不免要直面被各种人表达喜欢或者不喜欢的态度,但态度的表达与暴力行为还是有区别的。李登辉固然已被宣布为“千古罪人”,但毕竟是人,还是个老人,容易因外力打击出毛病。内装280毫升果汁的饮料瓶,幸而未得击中,若打中要害,运动员都可能倒地,那问题就会超出预料,不是“大不了关几天”了。当然,你还可以说是“为民族除害”,但民族也没派你到国外去犯罪,是不是?所以,下次有效仿者,于公于私,稳妥计,还是预先准备好西红柿和鸡蛋,不要像薛义那样,准备不周,急急用果汁瓶去砸。

  另一个提醒,这样的事情,在东京机场或别的什么国外机场做做就行了,万勿带到北京或别的国内机场来。在国内的机场,无论见了哪个让你血往上涌的人,“千古罪人”也好,平民百姓也好,你不要去袭击,尤其对非大陆人士,不要尝试丢任何东西,鸡蛋也不要丢。往大了讲,大家都要安定,要维持秩序;往小了讲,你要这样做,一切后果由你自己承担。当然,你很难得到扔什么的机会,这也是明摆着的。

  薛义有句话说得很好,《国际先驱导报》问,“如果对国内关心你的人说一句话,你最想说什么?”薛义答:“我希望大家都能努力学习,努力工作,这都是爱国的具体体现。”薛义说得明白,向“千古罪人”扔饮料瓶这样的事,在国外搞搞就可以了,犯法也是犯外国的法,无害于国家的安定,也能够预计行为的后果。在国内,努力学习、努力工作,这就是爱国了。

  我常听说法律神圣,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的法与秩序,是比外国的法和秩序更神圣的,外国的法不妨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犯犯,我们的法还是不犯为好。简单的例子是,向人投掷饮料瓶的事情,在我们的法律所行之地,就没有发生,也绝对不允许发生嘛。有人会说,我们只对阻碍国家统一的言论敏感,别的任何事情都无所谓,所以对别的政治人物我们不丢饮料瓶的。那我无话可说,彭定康也是“千古罪人”,香港回归谈判,没少出馊招,后来作为欧盟官员来过内地,还是国际友人,没见谁去丢什么。下次他再来了,你也不要想去扔什么,机会是一回事,重要的是在那些隆重的场合,你千万千万要记得做个守法公民。英雄薛义说了,在国内,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就爱国了。学好本领,才有机会到国外去丢饮料瓶啊。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Sichuanese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Sichuanese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Sichuanese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Sichuanese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Sichuanese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Sichuanese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沙河的油画 [转帖]发改革委等25个部门挪用27.54亿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 18:23, Processed in 0.078000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