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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耶非耶 发表于: 2008-6-2 10:17:19|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灾害·事故5·12大地震灾区孤儿宜采用“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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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采用或不采用“领养”的办法安置

5·12大地震以来,灾区人民的生活和家园重建备受全国人民的关注,而一些失去双亲的孤儿的命运更是受到许多爱心人士的关怀。据媒体报道,有领养意愿且登记的人士已超过一万人。又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孤儿安置的意见,将采用先亲戚、同乡、同省,然后才考虑外省籍人士领养的顺序安置。这个意见应该说,既人性化,也比较成熟。但是,由于孤儿的领养对于孤儿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在对这些孤儿的领养问题上,作为一种决策,必须要多方考虑,特别是要多从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育人是个漫长而艰巨的工程,领养者不仅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而且还要有科学的教育方法与博大的爱心。尽管在申请领养者经济条件可能都不错,但在精神方面,他们未必就做好了准备。许多家庭,如有赌博、家庭暴力家庭(等),离异、单亲或者再婚家庭,将孤儿作为弥补有子无女,或有女无子“遗憾”家庭等都不适合领养。地震灾区孤儿,情感已经非常脆弱、麻木、迟疑、浮躁、责备、甚至忧郁,想法也非常狭隘,周围的一切东西,往往与己格格不入,很容易把心封闭起来,沉浸在灾难降临的那一刻,可能很难从创伤中恢复过来,这不仅仅需要志愿者用爱心去温暖他们惊恐的心灵,而且需要有效的长期心理干预,这也不是一个家庭所能做到的。由于我国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为孤儿的安置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在全社会的关爱下,政府完全有能力安排好孤儿的生活和学习,传统的“领养”方式与今天的生活环境已经不相适应。为此建议:

一、灾区孤儿在按照先亲戚、同乡的顺序抚养后,仍没有得到安置的孤儿应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统一采用类似“儿童村”的办法安置。这样安置的好处是,孤儿不离土不离乡,有利于其在原来那种温馨的乡土和文化环境中成长,不会产生背井离乡、寄人篱下的心理负担。

二、对灾区的孤儿,不论安置在其亲戚家,或是政府集中安置,仍然倡议全国热心人士奉献爱心“认养”,即类似于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的方式当好养父母,当好哥哥、姐姐,既可以减轻抚养孤儿的亲戚和当地政府的负担,也可让爱心人士的爱心得到充分表达。同时,采用“认养”方式,还可避免爱心人士因家庭可能出现的经济条件波动或其它变化对自身生活及孤儿的影响,同时,也减轻了“养父母”直接教育孩子的精神压力和其他负担。

三、灾区孤儿的集中安置,除了要配备好有爱心,乐于奉献的老师外,还要配备相应的心理辅导老师,为孤儿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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