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终结》到《起源》
福山在西方世界曾经是一位“先知先觉者”。1989年,正值苏东阵营岌岌可危,福山在当年夏季号《国家利益》(The National Interest)刊物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历史的终结?”的文章,论证人类历史结束于自由民主,此后不会有新的替代可能性。此时哪怕是在西方国家的情报界,也很少有人能想到整个苏东阵营会在短短几年内全面崩溃。福山的预言似乎很快应验,西方世界沉浸在巨大的喜悦之中。1992年,福山又将此文扩充为《历史的终结与末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一书,预言书变成办喜事的礼花,一时洛阳纸贵。
然而,如果换一个参照系,福山的“先知先觉”又存在着巨大的盲点。1991年,时任耶鲁大学政治学系助理教授的王绍光发表了一篇题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兼论‘政体形式’与‘国家能力’的区别”的论文,以尖锐的方式提出了“国家能力”问题。在王绍光看来,没有强大的国家能力作为支撑的民主社会并不是可欲的。威权政府的国家能力未必强,民主政府的国家能力也未必弱,需要的是民主与强国家能力的某种结合。此时的王绍光尚未对“转型”的政体目标提出质疑。但在接下来的一些年里,王绍光不仅在“国家能力”研究上走得越来越深,甚至也对“转型”的政体目标本身发生了质疑,认为完全可以在现有的西方自由民主模式之外探索新的民主模式。王绍光在这两个方向上的探索,都对中国政治学研究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推动王绍光思考的是两方面的经验:一方面,是中国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经验,这场改革一开始采取中央向地方分权的方式,以调动地方积极性,但到了1980年代后期,已出现了中央财政拮据因而难以号令地方的局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一文的背景就是关于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是否岌岌可危的辩论;另一方面,是苏联解体之后的经历。苏联解体并不仅仅是政体的转换,同时更伴随着国家能力的大幅度弱化,但在大部分原成员国,尤其是俄罗斯,“转型”之后并没有出现大繁荣,反而出现了经济萧条、民生凋敝、社会混乱、腐败盛行的局面。同时代的一些西方学者尽管没有看到中国1980年代的探索,但对俄罗斯的转型经验产生了深刻印象。如史蒂芬·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与凯斯·R。桑斯坦(Cass R.Sunstein)这两位美国学者于1999年出版了The Cost of Rights:Why Liberty Depends on Taxes(《权利的代价: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一书,质疑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经典区分,认为所有自由的保护其实都依赖于国家的税收。由此看来,在对“国家”的研究上,1990年代的福山不仅远落后于王绍光,甚至也落后于史蒂芬·霍尔姆斯与凯斯·R.桑斯坦这样的西方“先知先觉者”。
但福山是一个具有较强反思能力的学者。在长期政策咨询实践中,他接触到了许多“失败国家”的例子,而9·11袭击背后的恐怖主义根源更引发了他的思考。在出版于2004年的State-Building:Governance and World Order in the 21st century(《国家构建:21世纪的治理与世界秩序》)一书中,他将国家作为自己的直接研究对象,区分“国家活动的范围”与“国家权力的强度”,并批评在这两个维度之间的混淆。与王绍光相比,这样的区分是“后知后觉”的,但对福山来说,却是其思想创造活动中迈出的重大一步,并且为其写作《起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起源》的雄心与成就
《起源》的基本观点是,良好的治理需要三个因素的结合:国家、法治及负责任政府(民主是问责方式之一,即政府对大多数人负责;但一个贵族或寡头政府也可能存在问责)。《起源》的努力方向是追溯这三个要素的历史起源及其在世界不同地区的组合。比如在讨论国家时,福山将中国作为国家建构的经典例子,认为中国国家的发育远早于西方国家。而在讨论法治与负责任政府时,福山主要以欧洲为例子。伊斯兰世界、印度与日本在福山的体系中也有自己的相应位置。
《起源》的雄心是建构一个关于“政治发展”的理论体系。该书文风明白晓畅,可读性强。作者虽然不是专业的历史学家,但用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对许多常见史料进行重新解释,当能让世界史研究者们从中获取许多新的启发。
然而,作者建构的这个理论体系,从很多方面来看,却给人以某种“急就章”的感觉,对之前的学术研究成果缺乏较为系统的吸收和批判。试举一例:
“统一中国的秦朝做出雄心勃勃的努力,想把中国社会重新整顿为一种原始极权主义国家。这个工程最终失败了,因为国家没有工具或技术来实现这个野心。它没有激励人心的意识形态来为自己辩解,也没有组织一个党派来实现它的愿望,凭借当时的通信技术还无法深入中国社会。它的权力所到之处,它的专制是如此暴虐,以致激起了导致自己迅速灭亡的农民起义……后世的中国政府学会收敛雄心,学会与现有的社会力量并存不悖。在这一方面,它们是专制的,但不是极权的。”(页145)
这段论述是比较笨拙的。福山以所谓“现代极权政体”为参照,审视了秦朝的脆弱之处,但这只是描述了现象,并没有对这些现象进行较为精细的理论解释。引文中所提到的国家的“工具”或“技术”,其实在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发表于1984年的论文“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its Origins,Mechanisms,and Results”(《国家的自主性权力:其起源、机制与结果》)中就已有相当系统的理论化。迈克尔·曼对“专制性权力”(despotic power)与“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作出区分,前者指的是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range),是“强加于社会的权力”(power over society)。后者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社会,在其领土范围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即通过社会获得的权力(power through society)。用这一对概念来分析,秦朝无疑具有强大的“专制能力”,但却缺乏足够的“基础性权力”作为支撑,尽管秦朝的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等努力标志着国家“基础性权力”某些方面的惊人飞跃。
由于缺乏充分的理论工具,福山的研究只能描述作为制度的“国家”的兴起,而无法为分析国家的能力强弱提供一个理论框架。而在“国家能力”研究方面,王绍光在迈克尔·曼的基础上提出的由认证能力、强制能力、汲取能力、濡化能力、监管能力、统领能力、再分配能力、吸纳能力、整合能力和学习—适应能力构成的国家能力理论体系已经具备相当的成熟度。这一体系能很好地描述和解释“国家”兴起之后的演变。但很遗憾,我们看不出福山对如此系统的成果有什么借鉴。
即便在描述和分析国家的兴起时,福山的视角也较为简单。《起源》非常强调国家“去血缘化”的维度,因为这是国家区别于部落社会的核心特征之一。由此,福山将中国的国家发育历史描述为一个不断脱离家族关系影响的历史,而他所关注的汉隋之间的政治衰退,其表现也在于退回到家族政府。他批评马克斯·韦伯忽视中国国家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去血缘化”的特征,这无疑具有某种纠偏作用。然而,需要看到的是,中国治理制度中的“去血缘化”和儒家意识形态中对亲族关系的强调是同时进行的。福山笔下那个“几乎符合现代官僚机构的全部特征”的西汉政府是讲“以孝治天下”的;在福山非常重视的宋朝,士大夫在主动维护科举制的同时,也在基层进行宗族自治的建设。在该书第21章,福山解释说“也许因为中国社会如此重视家庭,国家建设者认定,他们的特别任务就是在政府中杜绝腐败根源的家族或裙带的影响”。但这恰恰忽视了中国社会对家族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统治者有意推动和维护的结果。只看到“尊贤”而看不到“亲亲”,只看到“忠”而看不到“孝”,看不到中国处理“忠”、“孝”冲突的诸多制度实践,就无法全面地理解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福山和韦伯虽然各执一端,但恐怕都存在有片面化的问题。
《起源》把中国作为国家建构的经典例子,认为中国国家的发育成熟远远早于西方国家。福山也有意把对中国历史的论述放在前面,仿佛西方道路是对中国道路的偏离,这在叙述模式上与马克思、韦伯等经典作家恰恰相反。对于中国学者来说,这看起来是一种更为“友好”的叙述模式。但是,叙述模式的突破并不等于理论上的突破。在福山看来,中国虽然有强国家能力,但没有法治与负责任政府,直到今天仍然如此。而西方的国家建构进程虽然较晚发生,但三个要素发展较为均衡,在英国那里实现了第一次成熟的结合,然后又在其他国家陆续实现。福山对西方历史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探讨这三个因素在不同的历史关节点如何逐步发展。但在分析中国的时候,他的关注点几乎都在第一个因素上,并致力于论证后两个因素的缺失。
这一分析进路是失衡的。在探讨欧洲的时候,福山能够用细致的历史分析,展现三个要素从低到高的发展光谱,在其中法治与负责任政府无疑存在高低、强弱之分。在《起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修辞性十足的表述:“欧洲法治的基础始建于12世纪,其最终巩固还得有赖于数世纪的政治斗争。”(页282)而所谓“基础”,实际上是在“有”、“无”之间的模糊表述。但在分析中国时,尽管国家维度呈现了强弱之分,但在另两个维度上,问题就变成了有无问题,而非强弱问题,仿佛中国还根本没有达到谈强弱、高低的门槛。但在具体的分析中,我们又可以看到福山指出,中国存在能支撑经济发展的“足够好的产权制度”;中国虽然缺乏正式制度来迫使统治者负责任,但统治者往往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这些表述提示出了在中国案例上发展出更为精细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可能性。但很遗憾,我们并没有看到福山这方面的努力。
也许我们可以因为古代中国的遥远而忽略福山在这个问题上的粗糙处理,但当福山将其对古代中国的判断原封不动地用到当代中国身上时,我们就不能不怀疑其理论的敏锐性了。众所周知,许多美国政治学家一直用“威权主义”来称呼中国的政治体制,不管是慈禧太后的政府、袁世凯政府、蒋介石政府、还是当代中国政府,都被万能的“威权主义”概括了。在他们的眼里,一百年来的中国就像是在原地踏步而已。但这展现的其实只是理论的贫困:这些学者没有足够的概念工具来分析一百年来中国巨大的政治变迁。这种对差异性反应如此迟钝的理论指导美国政府的外交实践都不够,更不用说舶来指导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了。
与前面对“国家”的论述相比,福山对“法治”的论述甚至更弱。熟悉欧洲法制史的读者可以看出,福山对西方法治的论述,高度依赖于苏联法专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提供的叙事:(1)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11世纪启动的改革,迫使世俗统治者倾向于承认自己不是法律的最终来源;天主教统一教会法规,并通过发展行政官僚机构,向领土型国家提供了官僚和法律的样板,并刺激了世俗君主之下的集团组织的成长;(2)在中世纪欧洲独特的条件下,在不同治理体系的竞争中,法治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建制化。福山自己加上了(3):在近代以来,尽管天主教会衰落,法治却通过负责制政府的兴起而得以继续发展。
苏联法专家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一书,本身就是一部将欧洲历史描述成为“从一个高潮走向另一个高潮”的西方“主旋律”作品,其提供的历史叙事相当平滑。福山又对《法律与革命》进行了高度浓缩的概括和进一步的发挥,这就难免会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比如在讨论教会与罗马法的关系时,福山的叙事给人的印象是,教会是罗马法运动的全力推动者,而且教会是为了与世俗统治者辩论而推动这场运动的。这就忽视了罗马法与教会法之间的竞争关系,忽视了世俗君主在罗马法中看到的推动君主主权建设的利益,以及在与教廷的辩论中对罗马法的大量引用。以一种非常类似的方式,罗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张力,在福山的笔下也消失了。教廷职业官僚体制的建立,在福山的叙事中仿佛是推动法治的积极因素。但在他讨论中国更早建立的职业官僚制时,却将其与“法治”截然分离开来。职业官僚制究竟是有利于法治还是不利于法治?这一问题的答案在此也是模糊的。
关于第三个要素──负责任政府──的论述,是三个部分中学术上最为成熟的。在这一部分,历史叙事突然变得比较精细,也较能展现出许多惊心动魄的断裂和冲突,而不是展示“从一个高潮到另一个高潮”。之所以能有这一提升,可能跟几个因素相关:第一是福山是从民主理论起家的,对负责任政府的主题自然会更熟悉一些;第二是他用的例子基本上都是欧洲国家或者欧洲殖民地(如拉美),可用的文献较多,驾驭起来也较为得心应手。但这也提醒我们,如果福山要在三个要素的论述上都达到同样的水平,还需要做多少进一步的研究工作。
但对于笔者来说,最难接受的还是福山将三个不在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并列为良治三要素。国家本身是一个平台,这一平台的搭建就需要诸多软硬件。尽管在中世纪,法治未必是国家的法治,但在现代,法治和负责任政府无疑都是国家这一平台上运作的软件,将这个巨大的平台与运作其上的软件并列,总是给人以极强的失衡感。在这方面,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与王绍光的“国家能力”给人的观感至少更加平衡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