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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2名被告人今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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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跑车相撞现场:法拉利司机挡号牌
源自:法制晚报
兰博基尼经过撞击已基本损毁  摄/法制晚报记者 杨益

法拉利受伤不算重,但车门损毁 摄/法制晚报记者 杨益

  四百多万元的豪车撞墙尽毁,这样的场景估计只能在电影《速度与激情》中才能看到,但昨晚10时许,朝阳区大屯路隧道东向西方向,一辆兰博基尼与一辆法拉利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两车失控碾轧护栏,与隧道墙壁相撞。其中兰博基尼车辆报废,法拉利损毁严重。
  事故还造成兰博基尼副驾女子腰椎受伤。

现场 两车损毁 护栏被碾轧成麻花
  事发隧道长约1.3公里,事故地点位于中段偏西处。昨晚11时 30分许,记者赶到现场后看到,隧道内道路暂时只留最内侧一条通道供其他车辆通行。
  交通队、公联公司等部门也已经相继赶到,民警正在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
  记者注意到,一段长约150米的护栏在事故中已经被两辆车碾轧成麻花,一段长约10米的隧道北侧墙皮被撕破,两辆事故车车头都冲东。
  兰博基尼被撞报废,车身被护栏撑了起来,整车只有驾驶室还算完整,车窗玻璃都已经“开花”,车体碎片和车轮都散落在近百米长的隧道上。法拉利比兰博基尼情况稍好,虽然车身较为完整,四个轮还在车身上,但是右侧车门被撞毁,四个轮胎全部爆胎,车内所有气囊也全部打开。

法拉利司机挡号牌
  记者到达现场后,车主双方的朋友开着多辆奥迪、宝马和路虎等名车陆续赶来,等待双方的处理结果。
  看到记者拍照,十多人围过来,拉住胳膊,试图抢夺手机和相机。得知记者身份后才慢慢散去。法拉利的司机干脆找到一张纸,直接把车牌后几位数挡了起来。
  由于兰博基尼未悬挂正规号牌,民警上前询问情况。
  随后兰博基尼司机出示一张临时牌照。同时他又叫朋友送来了车辆保险等相关材料,经过民警核查后发现该车并没有问题。

讲述“连长春的朋友都知道了”
  记者在现场见到了两辆豪车的司机,两名司机并没有受伤。记者了解到,他们相互并不认识。法拉利司机站在警车旁一句话也不说,时而对相继赶到的朋友点头示意,而兰博基尼司机身上披着朋友送过来的毯子,不断跟朋友介绍事发情况和后续处理情况,他还不断用手机向朋友报平安。
  “我去,长春的哥们儿都知道我撞车了?!”他拿着手机惊讶地喊道,“这网上传得也忒快了。”
  兰博基尼的司机称,事发时兰博基尼副驾驶上还有一名女性乘客,其在事故中伤及腰椎。事发后,女子已经被兰博基尼司机的朋友送往三零六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经过民警现场初步调查,两车司机均未涉及酒驾

速度快加上路滑 车身失控
  据兰博基尼的司机介绍,事发时,他的车走在前面,而法拉利走在后面。
  当时兰博基尼开进隧道后,可能是由于下坡车速过快,加上路面湿滑,在行驶至隧道中段时,突然车身颠了一下,导致他的车失去了控制,先冲向了旁边的护栏,然后再撞向了隧道墙壁,随后又被反弹到了护栏上,车身被护栏撑了起来。
  而后面的法拉利轿车也遇到了兰博基尼相同的问题,但是由于前面的兰博基尼已经发生事故,法拉利减缓了速度,可还是遇到了颠簸后失控的情况。
  由于法拉利的司机及时控制了车身,才没有撞向隧道墙壁和冲向兰博基尼轿车,而是直接碾轧了护栏。

追访 网友质疑飙车 交管称正在调查
  虽然两车没有在事故中发生触碰,但是现场一段长约150米的护栏和长约10米的隧道墙皮被毁,双方需要在今天到公联公司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公共交通设施的赔付。
  记者注意到,损毁的两辆轿车分别为兰博基尼LP610和法拉利458,两车的现款全价均超过400万。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根据现有损毁交通设施赔付的价格,现场损坏的护栏超过百米,双方司机一共需要至少赔付两三万元。
  今天上午,有网友晒图指出,两辆发生事故的豪车此前曾同时出现在改装店,怀疑两位车主相识,且事故为飙车造成。记者注意到,图中法拉利车型与车牌确实与事故车辆相符,但兰博基尼由于是临时车牌并未悬挂,无法印证。针对网友质疑,交管部门称,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天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公布了两辆事故车的驾驶员身份。其中驾驶红色法拉利的是吉林籍驾驶员于某(男),驾驶绿色兰博基尼的是北京籍驾驶员唐某(男)。
⊙作者:作者:夜线报道组 记者:谢璐 实习生:徐琨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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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6-2 10: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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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2名被告人今日收监执行

源自:综合

  “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二被告人今日收监执行
  #案件快报#【“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二被告人今日收监执行】5月21日,#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一审宣判,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故该案一审判决于今日正式生效。今天上午,唐某某、于某某被依法交付执行。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飙车案终于尘埃落定。(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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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5-22 12:0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飙车案受害人已出院 医生称无法再剧烈运动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昨日(5月21日),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兰博基尼司机唐问天、法拉利司机于沐椿被认定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和8000元。
  在事故中受伤的24岁徐女士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徐女士一直在306医院接受治疗。前天(5月20日)下午,记者在306医院骨科病房了解到,徐女士已于本月初出院,医药费已结清。
  据住院期间陪护徐女士的护工介绍,徐女士入院次日,唐问天的母亲请了她做24小时陪护,每天费用为180元。徐女士所住病房每天费用为八九百元。“她(徐女士)刚到医院时,腰部受伤,都不能动,是开车的男孩把她送来的。手术前一直由她朋友照顾,手术前一天她母亲赶到医院。”
  护工介绍说,入院四五天后,徐女士接受了第一次手术,在腰内注入钢钉和铁板,术后徐女士精神状态比较好,其母亲也一直在旁陪护。经过十几天的修养,徐女士于5月初出院回家,一年半后再接受第二次手术。
  “出院那天,男司机的母亲来接的,当时徐女士带着护具,已能缓慢走动。住院期间,唐家人几乎每天都会来看望徐女士,但唐问天没来过。”护工称,据其了解,徐女士住院期间,唐母因出国有一段时间未到医院探视,由其亲友代为探望。拖欠医药费也并非故意,且已在出院前全部结清。
  护工还透露,出院时,医生叮嘱徐女士注意控制体重,避免压迫腰部对生育造成影响。“这也是她(徐女士)最担心的事。”
  昨日,306医院一位骨科医生透露,徐女士拆除钢钉,腰部恢复健康后,即便能恢复正常活动,也不能再剧烈运动。
  前晚,记者在事发鸟巢隧道走访时看到,曾发生飙车的隧道秩序井然,隧道出入口均有摄像头,并有50迈的限速标志。隧道内也装有摄像头。隧道内两豪车发生事故的地方,被撞坏的墙壁及其他设施已修复完毕,原来的白色隔离围挡已撤除。记者还看到,隧道内的双向车道上,最外侧的车道被黄线重新划过,车道内标有“公交专用”的字样。此外,事发后,双向车道上均已设置缓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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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5-22 03:2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飙车案被告承认此前相识 与伤者就赔偿和解

源自:新京报

  昨日,朝阳法院,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宣判,被告人唐问天(右)、于沐椿(左)被认定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 通讯员:曹璐 摄
  (记者:刘洋)昨日,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兰博基尼司机唐问天、法拉利司机于沐椿被认定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并被分别处罚金10000元和8000元。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造成一名女乘客轻伤
  此前,两名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因刑事拘留期满,已被取保候审。昨日上午9时,两人被带入法庭,唐问天个子稍高,穿黑色衬衫,声音低细。于沐椿则身着白衬衫,戴眼镜,东北口音。
  检方指控,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法拉利跑车,在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女士(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两被告人承认此前相识
  庭审中,对于指控,两名被告人均称没有异议,并表示后悔。
  唐问天承认此前认识于沐椿,事发当天他跟朋友晚上9点左右到的大屯路隧道,当时想跟于沐椿比一下提速,但因距离太短,便将自己的绿色兰博基尼往后倒了一点。
  唐问天称,他知道城市路的限速是70km/h,但当时自己的车速已经达到160km/h,同时他承认自己和徐女士都没系安全带。
  于沐椿说,事故前为了拉开距离,和唐“比一下速度”,他在隧道内逆行。
  检方当庭播放事发时的视频监控显示,两车在倒车准备飙车前,路上还有很多车通过。飙车时,兰博基尼在前,约13秒便高速冲出了监控。当时正在下雨,两车激起很高的水雾。之后两车相继失控。23秒时,法拉利撞上了护栏,兰博基尼则处于盲区位置。

与伤者就赔偿和解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该案休庭10分钟后便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唐问天车上载有乘客,在未征求乘客意见的情况下,唐问天驾车竞速,造成徐女士受伤,情节较于沐椿严重。其次,唐问天未被认定为自首。据此,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判处于沐椿拘役4个月。
  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被害人徐女士的赔偿事宜已经达成庭外和解,被告人家属亦对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失进行了赔偿。

争议焦点
唐问天是否构成自首

  辩护人:事发后在现场等候交警,应认定自首
  公诉方:手机关机直到被民警发现,不能认定自首
  唐问天说,事故发生后,他和于沐椿商量由后者报警,之后等交警到场测完血液酒精含量等,他就回家睡觉了。因怕被打扰,将手机关机,直到第二天中午起床,去医院给徐女士送钱时,遇到了正在给徐做笔录的警察,后被传唤带走。
  对此,辩护人认为,唐问天关机是为了休息,起床后先去医院也是为了救人,而且在见到警察后能够主动交代情况,应该被认定自首。
  公诉人则表示,唐问天在事故后协商报警,留在现场,属于履行了法定义务。但其明知案件未处理完毕,仍将手机关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控制,直到在医院被办案民警发现后传唤,不构成自首。
  最终,法院未支持唐问天自首的辩护意见。

于沐椿是否适用缓刑
  辩护人:为在校学生年轻盲目,应适用缓刑
  公诉方:行为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辩护人说,于沐椿至今仍在一所私立学校读高三,其年轻盲目,法制观念淡薄,应适用缓刑。公诉人则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缓刑,而本案两被告人的行为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车速严重超过限速,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及他人轻伤,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从轻量刑情节。但为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不宜适用缓刑。

法官释疑
  1 为何认定两被告人危险驾驶罪?
  法官介绍,本案中,人身损害方面造成一人轻伤,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条件;财产损害方面,虽造成经济损失32万余元,但案发后已全额赔偿,故亦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
  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需要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故意心态,客观上需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威胁。
  具体到本案,两被告人均持有驾照,均无饮酒、吸毒等影响驾驶能力的行为,且事发地点及时间是经过选择的,事发时该路段车流较少。综合以上因素,可认为两被告人对于发生事故、事故后果均不存在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此外,两车竞速过程中并无其他车辆或行人经过,最终的事故结果也仅导致车上一人轻伤。从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事故的实际后果来看,本案在客观方面亦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2 为何与东坝飙车案判决差异巨大?
  曾被媒体广泛报道“东坝飙车案”,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东坝飙车案”与“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缘何判决结果差异巨大,昨日,法官结合两案事实进行了详细解读。
  法官指出,从案发时间、地点来看,“东坝飙车案”发生在凌晨1时,事发路段系城郊断头路,地处偏僻,道路尽头为钢材市场及仓库;而本案事发时间为21时许,事发路段为城市干道,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从危害后果来看,“东坝飙车案”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本案参与竞速的两车先后发生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及一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综上,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悔罪程度等诸多因素,对两案作出不同判决。
  3 为何宣判后未将两被告人收监?
  昨日宣判后,两人在家属陪同下各自回家。为何被判处拘役仍没有被立刻收监?
  对此,朝阳法院法官介绍,收监属于执行程序,判决后被告人和公诉机关还可能上诉、抗诉。判决次日起至十日内,如果没有被告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抗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才进入执行阶段,将依照判决对被告人进行收监执行;如果被告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抗诉,则判决暂时不生效,案件将提交中级法院审理,经二审裁决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记者:刘洋 李禹潼
原文标题:大屯路飙车案两被告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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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5-22 02:0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飙车案一名被告为高三生 量刑未考虑高考

源自:京华时报

  唐问天、于沐椿先后被带入法庭。

  5月21日,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前)在法庭上。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大屯路隧道飙车案”自事发至今持续为社会关注。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当庭宣判,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唐、于两人拘役5个月、4个月,并分别罚款1万元、8000元,两人均称不上诉。此外,记者采访了超跑圈内人士,超跑圈内或存在赌博现象。

庭审
庭众多媒体旁听庭审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罚款10000元,判处于沐椿拘役4个月,罚款8000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二层第一法庭准时开庭。现场有被告人家属及来自34家媒体的110名记者等旁听了该次庭审。
  上午9时,身着便装的唐问天、于沐椿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唐问天别号“大天”,无业,今年21岁;于沐椿今年20岁,还是一名高三生。该案开庭前,两人便因刑拘期满由朝阳法院取保候审,此次两人是结伴前来参加庭审。
  该案由朝阳法院刑二庭法官刘砺兵审理,朝阳检察院3名公诉人出庭,唐问天、于沐椿各自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庭审期间,两人表情平静,只是因回答声音较低,而多次被法官提醒回答问话要“大声点儿”。

指控
飙车人犯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唐问天、于沐椿犯危险驾驶罪。指控称,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牌小轿车与“法拉利”牌小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轿车内乘客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其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于沐椿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问天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庭上,两人对于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两名辩护律师也围绕两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构成自首及认罪悔罪表现等进行辩护,并建议对两人从轻处罚并缓刑。
  此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唐问天是否构成自首,以及两被告能否适用缓刑。

证据
6组证据锁定两人全责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6组证据,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
  相关证据显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超速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庭上,公诉人现场播放了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录像完整回放了唐问天驾驶兰博基尼、于沐椿驾驶法拉利,在隧道内倒车、逆行并并排加速竞驶的完整过程。经鉴定,在隧道内事故发生前,唐问天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在179.3km/h至215.1km/h之间;于沐椿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在165.1km/h至184.5km/h之间。事发路段无限速标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该路段限速为70公里。

供述
明知限速仍飙车

  大屯路隧道飙车事发时,“兰博基尼”车的驾驶人唐问天在接受调查时曾否认认识于沐椿,两人也不是飙车。昨日庭审伊始,在单独接受公诉人讯问时,唐问天回答称,事发前他就认识于沐椿,两人飙车其实是为了比车速。
  唐问天称,事发时,他驾驶着自己的“兰博基尼”跑车,在当晚9点左右到了大屯路隧道。“当时就想和于沐椿比下车速,因为两车离得很近,我就先倒了下车。”唐问天称。
  唐问天称飙车前他也观察了路况,自己的车上还坐着徐某,两人都没有系安全带。撞车后,徐某的腰椎被撞成了爆裂性骨折,是自己安排徐某住进了医院。
  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于沐椿称自己有驾驶资格。驾驶着法拉利在大屯路隧道内逆行,也是想比一下车速,当时自己知道该处限速是70km/h,也观察了路况。

判决
两人被从轻判处拘役

  整个庭审持续了1小时,经10分钟的短暂休庭后,朝阳法院当庭判决认为,因事故发生前在隧道内,唐问天驾驶的车辆瞬间时速超过179.3km,于沐椿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165.1km,两人负全责。
  案发后,两被告人的家属已全额赔偿了相关单位的公共设施损失32万余元。审理期间,被害人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两被告人同徐某就经济赔偿问题已达成一致。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从轻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并罚款10000元,于沐椿拘役4个月并罚款8000元。
  宣判后,唐问天、于沐椿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 相关资讯
协商条件或包含“拒绝媒体采访”

  近日,记者就唐问天与徐女士如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多次致电徐女士本人及其律师季先生,但两人均拒绝了采访。
  一位常年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的律师高先生说,徐女士及其律师不接受采访可能是因为在与唐家协商过程中,唐家提出“拒绝一切媒体采访”作为协商达成的条件。高先生以前办理过的案子中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辩论焦点
唐问天能否被认定为自首? 否

  公诉人称,于沐椿在事发后能主动报警,且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故认定其为自首并从轻处罚。
  唐问天在事发后虽然和于沐椿一起协商报警,且也等在了现场,但这属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法定行为。事故发生后,唐问天未在第一时间承认飙车,其还将手机关机。次日,其是因为到医院看望徐某,结果被正做笔录的民警发现带回,故不属于自动投案,不予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认为,鉴于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交通护栏等损失,还和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些情节会在量刑时从轻考虑。

对两人是否缓刑? 否
  庭上,于沐椿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沐椿是高三学生,且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故建议法庭能适用缓刑,好使其尽快回归学校继续学业。
  对此,公诉机关明确表示,两被告人超速竞驶,导致交通事故,且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及他人轻伤,不属于“情节较轻”,也不宜适用缓刑。

◇ 对话
法官回应为何未构成交通肇事罪

  昨天上午,京华时报记者对话该案法官刘砺兵,后者就“大屯路飙车”案的定罪、量刑及适用程序等问题一一释疑。
  京华时报:该案为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刘砺兵: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危险驾驶罪属行为犯,交通肇事罪属结果犯。
  交通肇事罪的后果,需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以上等后果。
  该案中,人身损害方面造成一人轻伤,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条件;财产损害方面,虽造成经济损失32万余元,但案发后已全额赔偿,故也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
  京华时报:该案为何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砺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需要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故意心态,即追求或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出现。客观上,需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现实的威胁。
  该案中,从两人主观心态看,首先,两人均有驾驶执照,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其次,两人无饮酒、吸毒等影响驾驶能力的行为。第三,事发地点及时间经过了选择,事发时间该路段车流较少。
  故两人对于该次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均不存在追求或放任态度。
  从客观行为来看,两车竞速过程中并无其他车辆或行人经过,现场围观人员则聚集在隧道中间位置,与肇事现场有一定距离。
  最终的事故结果是导致车上一人轻伤。从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事故的实际后果来看,该案在客观方面也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京华时报:于沐椿正读高三,马上面临高考,此次量刑是否考虑到其高考问题?
  刘砺兵:对该案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具体是考虑其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这是量刑的基础。另外,量刑也考虑两人的态度和犯罪情节。尽管于沐椿在读高三,面临高考,但两人均已成年,从其超速竞驶、公共设施被损坏、致一人受轻伤等情况看,不能说情节较轻,故在具体刑罚适用上不会考虑于沐椿是否要参加高考。
  京华时报:朝阳法院还审理过东坝飙车案,其被告人均被免于刑事处罚,为何该案不能免责?
  刘砺兵: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东坝飙车案”,最终法院认定3被告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
  从案发时间、地点来看,“东坝飙车案”发生在凌晨1时,事发路段系城郊断头路,地处偏僻,道路尽头为钢材市场及仓库;该案事发时间为21时许,事发路段为城市干道,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从危害后果来看,“东坝飙车案”没发生交通事故,没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该案参与竞速的两车先后发生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及一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揭秘
超跑圈有模仿电影现象

  超跑圈内人小钟说,目前,爱好超跑的人群大概有两种心态。90后的年轻人比较浮躁,喜欢标新立异,以宣言自己为主要目的。他们改装车子往往喜欢非常扎眼的外观。在市区道路即使跑不快,也喜欢把发动机的声音弄得很响,圈内人士称为“炸街”,“这算是最低端的玩法”。
  相较而言,比较资深的80后玩家都是一些真正喜欢赛车运动的人,他们真正享受高速驾驶带来的快感,同时也会把安全措施做得很好。飙车不系安全带这种事在80后玩家中很少见。他们一般都至少拥有两部车,一辆普通商务轿车平时上班驾驶,一辆跑车会在特定时间开到远郊区赛车。
  有网友称,大屯路飙车案中倒车与逆行的情节是在模仿电影的桥段。小钟说,模仿电影桥段的玩法确实存在于超跑圈,但其实是一种比较低端的玩法。真正资深的玩家会模仿国外专业人士竞速和漂移的视频。总之,资深玩家更注重技术,入门玩家更注重场面。

80后玩儿“以车赌车”
  有网友怀疑,这种飙车活动会伴有赌博性质。对此,小钟介绍说,自己圈内大部分都是90后,他们大部分是用父母的钱买的车,自己并没有相匹配的收入能力。平常玩车比赛实际上是一种社交活动。输家回请其他人吃饭或者去其他娱乐场所,是聚会的一部分。他还没有经历过输比赛需要掏钱支付所谓“赌注”的情况。但是,他听说一些80后的玩家会在输比赛以后直接把车送给赢家算作奖励,这“赌注”就相当于数百万元了。
  有网友并不相信大屯路飙车案的当事人没有加入任何超跑俱乐部。小钟说,由于现在社交软件很发达,一个爱好者在社交平台上很容易找到同好,一起交流经验或者比赛。所以,年轻玩家对于门槛越来越高的超跑俱乐部并不像以前那么热衷。相反,他们更愿意约上三五个熟悉的朋友自己玩。对于大多数玩家,喜欢的都是飙车的过程,而不是输赢的结果。

回访京城飙车路
回亦庄西环路:飙车基本绝迹访

  据媒体2013年报道,大兴亦庄西环北路、西环中路、西环南路总长近10公里的路段,被传系飙车族的竞速场。
  前天下午,记者发现,该路段主路为双向4车道,西环北路由于邻近居民区,路道两侧安装着4米多高的隔音板。如今,整个路段每个交叉口处,均设有“限速60公里”的指示牌,并安装有高清测速摄像头。
  西环北路东侧天宝家园多位居民表示,2年前,每到夜晚,附近道路上确实经常能够听到大功率的马达声,“一般都是夜里12点以后,声音大得吓人,吵得睡不着,但是最近已经好久没有听见这样的声音了。”
  据了解,由于道路摄像头数量的增加和相关部门整治力度的加大,此处的飙车现象基本已经绝迹。

大兴金星西路:零星摩托车驶过
  金星西路北侧的兴涛园多位居民表示,和2013年相比,如今这条路上的飙车族已经少了很多,但偶尔还是会有一些。
  “一般都出现在晚上11点之后,就是那种摩托车的声音,有时候会影响大家睡觉”,居民王先生表示,这种情况并不是每天都会出现,从声音上判断,摩托车的数量不多,“和以前相比差多了,现在也就是一两辆,而且都是摩托,2013年最厉害的时候,往往都是10多辆排队跑,挺吓人的。”
  有居民表示,飙车族一般选择从兴和街交叉口,沿金星西路至兴旺路交叉口路段来回行驶,“在夜晚声音确实很大,主要是摩托,没见过跑车,而且有没有飙车不确定。”

海淀蓝靛厂南路:仍有“飙车族”
  该路段东侧某单位干休所一门卫称,尽管被媒体曝光过,但这里晚上的马达轰鸣声从来没有真正停止过,“也不是天天都有,但是摩托车数量挺多的,还有几辆叫不出名的跑车,发动机声音都特别响。”
  记者从附近居民处了解到,几天前夜里12点左右,这里曾有30多辆摩托车驶过,“速度不是很快,但是声音很大,路边的行人都害怕了,楼里居民也有被吵醒的。”随后,摩托车又在此路段来回行驶了几次,整个过程持续了1个多小时。
  据了解,该路段直道居多,且中央有隔离带,行人过路有人行天桥,整体路况不错。有居民和出租车司机表示,这条路上夜晚车流很小,摄像头又不多,成为飙车族的赛道在所难免。

☆ 相关资讯
危险驾驶案三大特点

  朝阳法院刑二庭庭长朱旭晖介绍,危险驾驶行为入罪4年多来案发态势持续走高,且近两年明显上升。
  朱旭辉称,据梳理,在朝阳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呈现以下3个主要特点:
  1
  案件类型集中于醉酒驾驶。
  4年来,朝阳法院审结该类案件740余件,其中仅“东坝飙车案”、“大屯路隧道飙车案”是因追逐竞驶引发,共2件,其余均为醉驾。
  2
  集中于20-40岁中青年男性。
  据统计,在危险驾驶类案件中,男性占98%,其中20-40岁的被告人约占76%;在“飙车”案中年龄趋于年轻化,在2件“飙车”案5名被告人中,3人是24岁,唐问天、于沐椿是20岁。
  3
  案发时
  间集中
  于夜间、
  假日。
  据统计,案件发生在20时~0时的约占60%,0时~3时的约占24%,发生在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假期的,约占
  30%。
  A12-A13版采写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韩林君韩天博
原文标题:大屯路飙车案宣判两豪车驾驶人获刑)
4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5-22 02:0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飙车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说话声音非常小

源自:北京晨报

  被告人唐问天(右二)和于沐椿(右三)在朝阳法院受审。 通讯员:曹璐/摄
  昨天上午,广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唐问天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同案于沐椿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二人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庭审现场
被告人说话声音非常小

  昨天上午,包括媒体和被告人家属在内的百余人旁听了庭审。不满21岁的唐问天是本市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在北京台球圈小有名气。2009年,年仅14岁的唐问天即摘得“cuetec(丘泰克)来力”杯九球公开赛北京站冠军。
  1995年3月出生的于沐椿是吉林人,模样比较斯文,脚上穿着一双时尚的白色布鞋。事发前他就读于北京一家私立中学,高三的他正准备考托福出国。因二人当庭自愿认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二人说话声音非常小,法官几次提醒大点声。
  据指控,今年4月11日21点多,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牌小轿车与“法拉利”牌小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女子徐某(女,24岁,辽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后于沐椿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问天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法庭答辩
供述与监控录像有矛盾

  唐问天说,他驾驶的“兰博基尼”是他自己的车,和于沐椿之前认识,当晚是跟着对方驾车到大屯路隧道。“为了和他比提速,也就是比谁快。”他说,他知道该地段限速是每小时70公里,起步前,他观察过周围,当时并未发现有社会车辆。他和车内的徐某也都没有系安全带。
  “事发后,我和于沐椿协商,由他打电话报警。我想,我俩没必要都报警。”唐问天解释说,他后来回家睡觉时关了手机。次日下午两点多,他去医院给徐某送医疗费,正好赶上警察给她做笔录,随后自己被警方带走。“我本来是想送完钱去交通队的”。
  于沐椿供述称,他驾驶的红色法拉利轿车是其母亲的,和唐问天“飙车”时两车没有发生碰撞,但他的车翻了。此外,他也清楚对方车内有乘客。
  公诉人播放的监控录像显示,二人飙车时,大屯路隧道内仍有社会车辆通行;且当时正下雨,部分路段有积水,路面湿滑。为准备比赛,二人在隧道内实施了任意停车、倒车、逆行等系列危险行为。经鉴定,唐问天和于沐椿驾车的瞬间时速分别高达179.3公里—215.1公里和165.1公里—184.5公里。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对唐、于二人进行了抽血和尿检,均未检测出酒精,尿液毒 品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据悉,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公共设施损失32万余元。受伤女子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于庭前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具体赔偿数额则未公开。

庭审焦点
唐问天是否构成自首

  昨天,控辩双方针对唐问天是否构成自首以及两名被告人是否能适用缓刑进行了辩论。公诉人认为,于沐椿构成自首,而唐问天虽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但他只是在事发后履行了法定义务主动接受交警处理。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后,唐问天却将手机关机,未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在医院被民警发现后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故不构成自首。
  唐问天的辩护律师表示,唐问天积极抢救伤者并经协商报警后在现场等候交警,直到4月12日凌晨3点回家,关手机是为了睡觉。12日下午,唐问天得到交通队传唤通知后,先去医院给徐某送钱,再准备到交通队,碰巧在医院遇到交警,应认定为自首。
  该律师表示,唐问天一贯表现良好,开车规矩,从未因超速被处罚,同学、老师和朋友都认为他为人本分、仁厚。此次是第一次和一群爱车的男孩子聚在一起,受人怂恿、年轻好胜参与飙车,且该罪名公众认知不足。鉴于其没文化不懂法,希望轻判并适用缓刑。于沐椿的辩护律师则称,于沐椿年轻无知,其尚为高三学生,应适用缓刑,有利于其继续接受在校教育。
  对此,公诉人指出,事发后唐问天未能主动报警,到案后也未供述协商报警以及飙车的事实。民警明确告知回去后注意处理的通知,唐问天因个人原因错过了民警电话通知,理应对此承担后果。两名被告人驾车随意停车逆行超速比赛,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后果严重,应从严处罚,不应适用缓刑。

检方呼吁
希望“飙车族”不再任性

  公诉人指出,两名被告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造成一人轻伤、两车损毁及公共财产损失3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给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
  “希望仍痴迷于在公共道路上‘飙车’的人们能以本案为鉴,收起自己危险的任性。”公诉人表示,赛车爱好者应到正规场地使用正规装备,遵守赛车的各项规则,做一个真正的爱好者,遵守法律,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
  最后陈述时,两名被告人均忏悔认错,唐问天称通过此事深刻认识到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于沐椿则说,今后不仅自己会守法,也会劝告身边的朋友不要违法。

法院判决
构成危险驾驶罪 不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问天、于沐椿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车速严重超过限速,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及他人轻伤的情况,属于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中于沐椿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唐问天系被传唤归案,不构成自首,但其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能够供认,当庭自愿认罪,同时考虑其履行了抢救伤者、在现场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对交通设施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可酌予从轻考虑。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不宜适用缓刑。据悉,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人将被收监。

法官释疑
为何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于该案为何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此案主审法官刘砺兵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需要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故意心态。客观上,需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现实的威胁。
  本案中,俩被告人均持有驾照且无饮酒、吸毒等影响驾驶能力的行为。此外,从主观心态来看,二人对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均不存在追求或放任的态度。从客观行为来看,两车竞速过程中并无其他车辆或行人经过。而从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事故的实际后果来看,亦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两起飙车案量刑差异
  同样被广泛报道的“东坝飙车案”,最终法院认定仨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8月24日夜至次日凌晨间,杨某、徐某和刘某在此段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刘某后被查获归案,杨某、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刘砺兵表示,“东坝飙车案”发生在凌晨1时,事发路段系城郊断头路,道路尽头为钢材市场及仓库。本案事发时间为21时许,事发路段为城市干道。“东坝飙车案”未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本案两车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及一人轻伤的危害后果。据此,依法作出不同量刑判决。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原文标题:大屯路飙车被告人被判拘役)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3#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5-22 01:4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飙车案开庭审理 未提及是否系有组织行为

源自:央视
  《新闻1+1》2015年5月21日完成台本
  ──飙车案,撞击的不仅是豪车!
  节目导视
  解说:一个被处拘役五个月,一个被处拘役4个月,这是他们飙车付出的法律代价。
  审判长:
  被告人唐问天,你是否要上诉?
  唐问天:
  不上诉。
  审判长:
  被告人于沐椿你是否要上诉?
  于沐椿:
  不上诉。
  解说:这是一起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飙车,今天的一审宣判为何并为提及?
  声音来源
  唐问天:
  不认识,连叫什么名我都不知道。
  解说:极速的追求,满腔的激情,该如何赌?又该如何输?《新闻1+1》今日关注:飙车案,撞击的不仅是豪车!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上午,北京广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一审开庭审理。由于当事人比较配合,事实也比较清楚,整个的审理过程可以说是非常的简单,70分钟就已经结束了。并且由于当事人都表态说不上诉,那估计这个案件基本上到这审理也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执行他的这种刑期。
  我们来看到,这样一个简单的审理,在庭上,一直没有露面的两位飙车案的当事人,也出现在公众的面前,这是法庭里边。
  我们再来看法庭的外面,也有一位可能要参与的旁听者,或者是北京的市民,在摄像机和照相机的前面展示“真爱生命、远离飙车”。这件事情好像看似都非常简单。
  但是如此简单的一个一审的审理,是否会产生不简单的一种社会的劝诫效果呢?其实,这样说并不仅仅是已经结束的这件事情。就在前几天,在郑州居然有人在飙车的时候,还向警察叫板,我们来看一下。
  (同期视频)
  附近保安:
  比赛呢。
  居民:
  声音很恐怖。
  交警:
  挑逗我们的民警,我们也追不上。
  白岩松:
  怎么样?嚣张吧。在飙车之前的时候先打了110报警,报警说:“我要飙车,你们民警来追我啊。”民警去追了,还真追不上,你想想人家那是什么样的速度?透过今天上午的庭审,你会发现,人家在飙车的时候速度都过了200迈了,警察的车恐怕还真是很难追上。
  那么今天上午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庭审,是否会对已经越来越不简单的飙车,产生一种极大的震慑的作用呢?来我们一起关注。
  (同期)
  审判员:
  刚才这一组书证,你们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员:
  对于这组证据材料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员:
  对刚才这组书证材料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员:
  刚才出示了综合性的证据材料,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解说:“没有”,是两位年轻肇事者在今天庭审现场说的最多的词汇。
  审判长:
  被告人于沐椿,你的出生日期。
  被告人
  于沐椿:
  1995年3月25日。
  审判长:
  文化程度。
  被告人
  于沐椿:
  高中就读。
  解说:被告人于沐椿出生于1995年,案发时驾驶的车辆是红色的法拉利。被告人唐问天出生于1994年,案发时驾驶的车辆就是兰博基尼。
  公诉人:
  您与于沐椿之前是否相识?
  被告人
  唐问天:
  认识。
  公诉人:
  于沐椿当天驾驶的是什么车辆?
  被告人
  唐问天:
  法拉利。
  公诉人:
  什么颜色?
  被告人
  唐问天:
  红色。
  公诉人:
  案发当日你为何要去大屯路隧道?
  被告人
  唐问天:
  我也不认识,当时跟着朋友一块去的。
  公诉人:
  什么时间到的?
  被告人
  唐问天:
  晚上9点左右。
  公诉人:
  那你为什么要在隧道内进行倒车?
  被告人
  唐问天:
  当时就是想比一下提速,然后怕距离太短就往后倒了一点。
  公诉人:
  跟谁?
  被告人
  唐问天:
  跟于沐椿。
  公诉人:
  跟于沐椿比一下提速?
  被告人
  唐问天:
  嗯。
  公诉人:
  具体再解释一下,比一下提速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比你们俩谁快是吗?
  被告人
  唐问天:
  嗯,是这意思。
  解说:事发当天,两位年轻肇事者的车速究竟是多少?今天控诉人在庭审现场给出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最终认定。
  公诉人:
  二被告人严重超速行驶,案发路段是限速70公里的城市道路,现有车速鉴定、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证明,案发时两名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瞬间时速分别高达197.3至215.1公里/小时,和161.5至184.5公里/小时,最高车速已经超过该路段限速的207%。
  解说:针对辩护人提出唐问天存在自首行为的意见,公诉方予以否认。
  公诉人:
  首先,被告人唐问天事发后未能主动报警,也未在第一时间在现场承认自己实施了一系列违法驾驶,乃至追逐的竞驶的事实。其次,民警在事故现场曾明确告知被告人回去以后,要注意等待处理的通知,但唐问天却因为个人原因,而未能接到民警传唤的电话。第三,唐问天前往医院的目的,也并不是去投案。
  解说:最后,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
  本案中,二被告人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寻求心理刺激,炫耀车技,俨然将城市公共道路当成了私人的竞技场。二被告人为比赛起步加速,在社会车辆仍然通行的时段和地点,无视其他正常行使的车辆,实施了任意停车、倒车、逆行等一系列的危险行为,继而在隧道内严重超速行驶,互相追逐竞速,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解说: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的这起飙车案,吸引了11家媒体的近90名记者到场。经过70分钟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长:
  一、被告人唐问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被告人于沐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白岩松:
  对这两个年轻人来说,这一次飙车,撞的表面上是车,但实质上撞的是青春,撞的是他们的人生。
  我们来看,开这个兰博基尼的是唐问天,21岁,他拘役5个月,大好的青春年华就留下了这样的一个记录。然后开法拉利的是于沐椿,其实才20岁,读高中,拘役要4个月。还有相当的处罚的罚金。
  我们再来看整个这样一个事件发酵的过程。其实是4月11日,当时是有网民爆料大屯路的隧道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然后到12日的时候,是北京警方表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而且由于当时公众已经关注到是豪车,但是在北京警方这一块并没有强调它是什么样的车,只是红色和绿色,因此当时还有很多人提出异议。因此到13日的时候,北京警方确定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这种违法的行为,二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然后到4日的时候,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了公诉。13日公布了整个现场的监控的录像。到今天的时候,就是一审宣判结果。
  我们最后来看一下,今天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最后是以“危险驾驶罪”来量刑的,而并不是之前有人说,有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为什么都不是这两个,最后是“危险驾驶罪”呢?我们看一段同期声。
  (同期)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黄成:
  交通肇事罪首先是一个过失犯罪,其次是要造成一定的严重危害后果,要求是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是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就目前的证据来看,首先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徐某的受伤,但是其伤情鉴定显示为轻伤一级,并不构成重伤,因此不构成这个交通肇事罪。
  那么,根据这个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来看,目前二被告人的行为其危险性,还尚不足以达到像爆炸、决水、投毒等危险行为所达到的这样一个危险程度。因此也不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个规定。
  白岩松:
  给予我们这个解释的,就是出席了今天上午庭审的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黄成。接下来我们就来关注一下,这件事情除了刚才已经看似很简单的一些事实,以及相关的量刑之外,还有哪些是我们被忽略了,但是我们该知道的真相呢?
  解说:在今天的庭审上,两名年轻的被告人对法庭的判决均表示不上诉。但是,在案件发生的最初,他们不但试图向警方隐瞒他们飙车的事实,甚至还声称,他们相互根本就不认识。
  交警:
  你那个同伴(于沐椿)是你?
  唐问天:
  不认识,叫什么名我都不知道。
  交警:
  我也问了两个当事人,说你们双方认识吗?他说我们不认识,我们是前后走的。
  解说:实际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调查中发现,两名被告人唐问天和于沐椿,是在案发当天下午,经朋友介绍相互认识的。吃完晚饭后,几个人便驾车来到大屯路隧道。在今天的法庭上,唐问天也当庭承认了两人在飙车此前,就已经认识的事实。
  公诉人:
  你与于沐椿之前是否相识?
  唐问天:
  认识。
  解说:那么,这两个各自都开着豪车并且无业的90后,相约来到大屯路隧道内,是否又是有计划有组织的飙车行为呢?
  在事发后网民上传了一段视频,记录下了在案发前,绿色兰博基尼车在路面上高速倒车,红色法拉利车在后面逆行紧紧跟随。而在道路的紧急车道上,还停留着另外四辆高级轿车,两辆白色两辆黑色,并且在车边还站着很多人。
  黄成:
  是六辆车,九名人员。当时在案发现场。

  :包含这两辆车。
  黄成:
  对,包括本案当中的这两辆车,另外还有其他涉案人员及车辆。
  解说:在今天的庭审现场,两位肇事司机在最后的陈述时,也承诺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唐问天:
  因为这次我的过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给家人和朋友带来极大的伤害,同时也耽误了大家很多宝贵的时间。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我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被告人
  于沐椿:
  今后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我会多做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也会劝告身边的朋友,不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解说:公诉人也奉劝赛车爱好者,一定要选择专业赛道,做一个真正的爱好者。
  公诉人:
  在此,公诉人也真诚希望,那些仍然痴迷于在公共道路上飙车的人们,能够以本案为鉴,收起自己危险的任性。公共道路不是娱乐竞技场所,提醒各位赛车爱好者,到正规场地,使用正规装备,遵守塞车的各项规则,做一个真正的爱好者,做一个法律的遵守者和捍卫者,真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解说:一场号称千万级的豪车碰撞,今天终于落下帷幕。而在这起事件中,因为豪车、无业、青年等信息的披露,而让事件备受舆论关注。事发后《环球时报》曾以《“无业”者飙豪车,富人形象集体埋单》为题发表评论说:“两名无业小青年能开豪车撞着玩,舆论场顷刻之间像是打翻了五味瓶。各种仇富、厌富的段子迅速冒出来,在互联网上满天飞”。
  而在今天,舆论依然在追问,两名无业青年为何会驾驶着超级跑车,在车来车往的公共道路上超速狂飙?
  白岩松:
  首先我们还是要感谢今天的庭审,因为它让很多的真相真正的浮现出来。因为之前的时候,还是有些真相是被遮蔽的,不排除当时有人出于各种各样的情况在撒谎。
  你看,我们来对比一下,在之前和今天的这个一审的时候,今天一审的时候首先从身份的角度是无业、学生,那之前也是无业、学生,在这一点上没问题。
  接下来在之前的时候强调他们两个人是不认识的,但是在一审的时候他们承认了是认识的,那在这一点上显然存在了撒谎的行为。
  在之前的时候强调自己是正常驾驶,但是今天一审的时候,都已经显示明显是危险驾驶,其中最高的时速都已经超过了限速的207%。那这当然达到了非常危险的这样一种境地,但之前的时候还在说正常驾驶。并且我们印象很深,在这个事件当中,其中有一位被告人的母亲还说,不是飙车,是那天下雨进水了打滑,路上打滑,等等。
  之前的时候强调整个这个活动是无组织的,但是现在一审,刚才也似乎是留下一个问号,但是今天的一审并没有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现场是六辆车,而且有九名人员。
  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嘉宾,他是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张柱庭。张教授您好。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张柱庭:
  您好,主持人好。
  白岩松:
  您看,就是整个社会一方面会关注今天庭审的一个结果,拘役5个月,拘役4个月,然后相关的罚款一万、八千,这个结果都显现出来,而且被告人也不去上诉了。但是社会一段时间来围绕这件事情,一直还关注的是,为什么这么年轻的人会有这么豪的车呢,家庭背景是如何?你怎么看待法律解决法律该回答的问题,但是公众依然有疑问?
  张柱庭:
  我想这类问题,我们应该从两个视野来看待这个问题。一个是就法律本身,那么像这种危险驾驶罪,它是用刑法来解决的问题,所以它与这些有业没业,是好车还是不好的车,那么这些都没有关联性。只要是构成了相互这种飙车,构成犯罪,那么它都要去依法认定的,那么这是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
  另外一个就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们关注的问题是,这些财富的问题,它的来源等等。我想这次应该从两个视野来解决问题看待问题的,不能用法律来彻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也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用法律来解决的。
  白岩松:
  就是这种社会心理的存在,它当然是一个事实,但是法律并不承担着回答这样一个社会心理存在问题的时候的一个疑问的。
  张柱庭:
  对。
  白岩松:
  那接下来,比如说像这起案件当中,一审也存在被告跟另一位受害人形成了庭外的这种和解,那大家也会去想,这是不是钱在起了作用?
  张柱庭:
  我觉得在量刑的问题上,我们追究这个责任的时候,一般是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定罪对不对,那这个案件显然定性没有问题。剩下就要考虑量刑,量刑里面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也有一种叫酌情考虑的情节。在酌情考虑情节里面,我们必须要做一个对比,比如说像主动赔偿和拒绝赔偿要有所区别;愿意道歉和不愿意道歉要有所区别;愿意更多的去补偿受害人,和强制他去赔都不愿意赔要加以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这个案件量刑当中考虑它的一些主动情节,主动赔偿道歉等等,适当给予减轻是正确的。
  白岩松:
  就是法律有它的法律思考问题的这样一种方式,并不能拿我们简单的一些民间流传,这不有钱可使鬼推磨等等,不是一回事,我们还是在这个时候要对法律有一种敬畏,而且的确要去遵守它的这样一个判决。
  好了,围绕这样的一个今天看似简单的庭审,我们还是期待它能产生一种并不简单的效果。那么与其这样的事情都是事后的时候用法律去进行相关的惩处,是否可以变成一种警示,在之前就更少,或者说不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解说:这是郑州市郑东新区内环最近上演的一幕“速度与激情”。
  郑州交警六大队民警:
  个别飙车的确实比较猖狂,甚至有个别飙车人员他们打110,他们甚至挑逗我们的民警,飙车速度非常高,我们也追不上。
  解说:民警很无奈,想追也追不上,也不敢强追,怕引发交通事故。郑州交警六大队向媒体透露,每年一进入夏天,他们平均每晚接到飙车的报警10多次,最多的一天报警量接到50起。截止目前,郑东新区因飙车已造成3人死亡,65人受伤,事故达189起。
  飙车族的踪影我们不难发现,半个月前的5月6号凌晨,广东茂名警方出动200名民警实施集中行动,一次就抓获涉嫌飙车的嫌疑人22人,查获涉嫌改装摩托车12辆,参与飙车很多的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常常聚集在一起飙车。
  市民:
  都经常见到,开得好猛他们。

  :那你觉得他们这样?
  市民:
  一言难尽,我觉得他们都是拿生命来开玩笑,害人又害己。
  市民:
  已经是晚上一两点了,我还能听到很吵的声音,他吵得我都睡不着觉啊。
  解说:这段视频显示凌晨时分,这些年轻人开着摩托车,围着转盘疯狂转圈,发出尖叫声,有人将摩托车的车头抬起,几乎与地面成90度角,一辆小轿车躲避不及,被摩托车撞上。
  年轻人聚集飙车现象背后,还有地下飙车组织的隐秘运作。这个车友会位于天津某汽车产业园内的一个汽车改装店里。加入的条件之一,是所驾车辆必须价格在30万以上。他们的飙车地点非常隐秘,只有高级会员在比赛开始前几小时,才能收到车友会会长发布的公路竞速赛时间和地点。
  某车友会成员:
  去海泰,还有人去海泰吗?
  某车友会成员:
  我在去(飙车地点)的道上。
  解说:海泰,指的是天津市外环线附近的一片开发区,飙车比赛他们还用起了无线对讲设备。
  某车友会金牌会员:
  他在高速上也可以(飙车)。
  某车友会金牌会员:
  高速一飙车都到300多迈。
  某车友会会员:
  飙一圈一圈一百块钱的。
  解说:一方面是飙车族越来越隐秘的高科技的手段,另一方面交通路段现在有关的监控测速手段难以查获飙车族,取证难,查处难。四年前,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明确规定: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和罚金。但是真正制止飙车族的危险行为,现在还面临很多难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秩序管理处副处长
  王兵:
  以飙车为表现形式的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飙车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容易造成车辆严重损失,或者是人员的严重伤亡,所以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性质是恶劣的,应当予以严厉惩处。
  白岩松:
  中国的车是越来越多了,想想已经连续多年中国汽车的产销量都是世界第一。车越来越多,其中的好车也越来越多,而驾驶员的年龄又大范围的下降,其中相当多的人已经不仅仅把车当成是一个交通工具,而是当成一个大玩具,一个游戏的玩具,危险也从中滋生。就像有的时候警察也非常为难,他去追,追不上,不仅仅只是一个车况不如人家,还有一个如果真狂追的时候有可能在这种公共的道路上导致更多的这种交通事故,甚至严重的伤害,因此他的心理上是嘀咕的。
  接下来,我们就继续连线张柱庭,张教授。张教授,那从这个面对这种飙车而且越来越多的这样一种局面,车也越来越多,年轻人把它当成玩具,除了警察要行使他的职责之外,你觉得整个社会又如何多做一些什么?比如说改装车辆等等。
  张柱庭:
  这种飙车的现象,我们查了一下在国内外汽车发展的历史上,大概在汽车进入社会,一般的来讲,在拥有率差不多达到每户人家一台的时候,这种飙车现象就会产生了。我觉得有飙车的现象,实际上是一些年轻人对于速度追求的一种表现。对速度追求本身是没有错的,但关键就是说把这种追求放在什么地方来实现。如果你是在公共道路上,显然是违法犯罪的,所以应该到这些专业的专用的塞车场地去进行。
  那么现在看,虽然《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目前看尽管有罪名,也打击了一部分,但依然效果不理想。我想除了我们要说的解决堵和疏这一个方面以外,关键还是研究一下我们现有的律法,对待这种行为,光靠一个危险驾驶罪,最多判六个月半年这样的法律,能不能震慑住这类问题,我觉得应该是要思考了。
  白岩松:
  您觉得还是有点轻,像今天的这样一个让大家热议的事情,最后不过是拘役5个月、4个月,罚1万和8千而已。
  张柱庭:
  所以我觉得有许多法学工作者提出来说,类似这样的问题,你不出事故在路上对大家形成这么大的危害,那么仅仅靠这么几个月的罪,是不足以制止的。应该考虑用其他的罪名,也就是说,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或者说是就对危险驾驶罪本身调整它的量刑尺度。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张教授给我们的解读。玩可以,但是别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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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5-22 00:0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飙车案两司机量刑不同 法官称1人系自首

源自:中国新闻网
  【解说】5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京城豪车隧道飙车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唐问天和于沐椿均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检方指控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唐问天和于沐椿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两被告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很后悔”。
  【同期】被告人 唐问天 我错了,由于这次我的过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我保证今后不再犯,望法庭能够对我宽大处理。
  【同期】被告人 于沐椿 对我的行为感到深深后悔,给社会和家人带来不良的影响,非常抱歉,今后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
  【解说】闭庭后,本案主审法官刘砺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两被告量刑差异的原因。刘砺兵说,被告人于沐椿有自首情节,而在民警电话通知唐问天时,其手机关机,民警是在去医院找被害人了解情况取证的过程中,遇到唐问天,依法将其传唤归案。唐问天缺乏主动到案的情节,不构成自首。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二庭法官 刘砺兵我们也考虑了另外一点因素就是,唐问天对于他在竞速之前车上有乘客这一点,他是非常明知的,在这名乘客没有自愿表示说我参与你这项高危的事业之前,唐问天罔顾乘客的安全,仍然从事了竞速这种行为,我们认为他对乘客受伤应该说比于沐椿所要负的责任是更大的。
  【解说】而对于朝阳法院曾受理过的发生于2013年8月的北京朝阳东坝飙车案,刘砺兵透露,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
  刘砺兵指出,从案发时间地点来看,“东坝飙车案”发生在凌晨,事发路段为城郊断头路,地处偏僻,本案事发时间为21时许,事发路段为城市干道,社会车辆可以通行。在具体事实上两个案件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二庭法官 刘砺兵另外一点比较重要的影响量刑的因素就是危害后果上,东坝飙车案没有发生任何的比如车损或者人员受伤这样的危害后果。那么本案参与竞速的两辆车相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以及车上乘客的受伤。
  记者王鑫 康登淋北京报道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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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5-21 16:07:01|只看该作者

北京飙车案法拉利司机承认竞赛 此前曾否认飙车

源自:法制晚报

  上午,一位市民来到朝阳法院门前举着“珍爱生命,远离飙车”的标语 摄/记者刘畅

  在法庭上,兰博基尼司机唐某(右一),法拉利司机于某均认罪

  绿色兰博基尼跑车的车身已经骑跨在护栏上,整个车头彻底损毁。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路面积水被跑车的车轮溅起,在车后形成两道明显的水雾
  备受关注的大屯飙车案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审。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拘役5个月,法拉利司机于某拘役4个月。法院认定两人犯罪情节影响恶劣,不适用缓刑,本着从轻处罚的原则做出上述判决。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天上午,百余家媒体前来旁听,中国法院手机电视都进行视频直播。此前,两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将被收监。

庭审现场两人休闲装出庭百余媒体旁听
  早晨7时许,记者赶到现场,一直到8时,门口只有北京电视台等几家媒体等候。他们称已在此等候近三个小时了,但一直未见两被告人身影,而大多媒体记者已进入法庭。
  上午8时30分,百余家媒体记者进入旁听,审判区外的前五排已经坐满了记者,数十架摄像机支在法庭内。受害女子小徐的家属没有到庭,只有一名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
  上午9时许,此案准时开庭,在法警的押解下,两名身材瘦高的年轻男子进入法庭。被告人唐某身穿黑色长袖衬衣,下穿褐色休闲裤;被告人于某身穿白色长袖衬衣,下着浅蓝色牛仔裤。
  据检方透露,被告人唐某绰号大天,今年21岁,高中文化,无业。被告人于某今年20岁,目前还在上学。由于两人驾驶车辆价值不菲,其家庭背景也引发猜测。

兰博基尼司机唐某:几个朋友一起竞赛车辆
  庭审时,唐某和于某回答问题时声音都很低,显得有气无力。
  对于检方指控,他们都表示认罪。他们的辩护人也对此没有异议,因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9时10分许,于某被带离法庭。公诉人依法对唐某进行询问。
  据唐某供述,他当晚驾驶时与车内女子小徐都没系安全带。事发时,他驾驶的绿色兰博基尼与于某驾驶的红色法拉利相撞,导致小徐腰椎骨折,造成轻伤。
  唐某说,"案发时是几个朋友在一起竞赛车辆,已经对小徐进行了赔偿。比赛前没有对轨道路线进行测量,知道车道内限速70迈,当时开得比较快。"

法拉利司机于某:知道唐某车内有乘客
  9时15分许,唐某被带离法庭,于某被带进法庭。
  于某供述,事发时只是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想赛一赛,比下车速,"知道车道内限速,没有查看过比赛车道,对受损车辆已进行了赔偿。"
  当法官问,赛车时是否知道唐某车内还有乘客时,于某小声地说,"知道。"
  在公诉人分别询问结束后,两人同时坐入被告人座位。
  9时23分许,法庭播放事故发生时,车道内的10号探头到8号探头摄下的路况。

庭上争议检方:唐某现场未承认飙车事后关手机
  公诉人认为,从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看,两人事先有共谋,事后又共同开车,已构成共同犯罪,出事故后造成价值30万元的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论处。
  公诉人表示,唐某事发时并未拨打事故报警电话报警,且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承认自己飙车的事实,且在当时交警再三强调手机保持开机状态时,唐某因个人问题关机。他是在事发后第二天到医院看望受伤女子时,被公安机关带走的,因此不能构成自首情节。但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不同意辩护律师申请缓刑的请求。

律师:他为休息关机申请从轻判缓刑
  唐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事发时,唐某让朋友最先送受伤的小徐到医院,而后与于某商量报警。事发后,他及时处理,并将车挪走,在原地等待交警,回到家后已经凌晨3点,他一直睡到中午12点,他是为了休息才将手机关机的。
  “在第二天中午接到处理事故交警的电话后,准备去医院看望受伤女子小徐后再去交警队,没想到在医院碰到了交警。应认定其自首,申请依法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唐某的辩护律师说。
  另一被告人于某的辩护人表示,事发后,于某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具有自首情节。他仍在读高三,且此次行为系初犯,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最后陈述阶段两人均道歉求轻判
  面对法庭,唐某称自己错了,“为了我的错误,也耽误了大家不少的时间,还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错了。”
  于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也会告诫身边的朋友,让大家以我为戒。”

法院查明两人在城市道路竞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查明,4月11日晚9时许,唐某和于某驾车在大屯路车道内相互追逐竞驶,两车相继失控并致事故发生。于某经交警传唤到警局,唐某手机关机,交警在医院相遇,将其传唤至警局。经鉴定,二人当时体内均无酒精。
  唐某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达到179.3km/h至215.1km/h之间,于某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达到165.1km/h至184.5km/h之间,而事故发生时的道路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
  经查,唐某于2013年4月取得C1驾照,于某于2014年1月取得C1驾照。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为赶超追逐竞驶对象,在城市道路采取超速驾驶的方法,主观上具有刻意追求超越对方的意图,为显示车技、比拼车辆性能而驾驶机动车相互竞赛、追赶,案发地点并非荒僻之处,竞速期间两车最高时速均超过限速三倍之多,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女子徐某轻伤,符合“情节恶劣”的条件,故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自2011年5月1日增设危险驾驶罪,朝阳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案740余件,以醉驾为主,仅有两起飙车案。

两人现场未承认飙车警方发现犯罪事实
  事发后,于某拨打电话报警,两人均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但二人陈述经过时,仅承认各自超速,均未明确二人为追逐竞驶致事故发生,因此现场民警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当即作出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决定。
  4月12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后撤销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并对本案依法立案侦查,此后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当庭判决影响恶劣不适用缓刑二被告人判拘役
  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故最终认定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唐某在民警通知时手机关机,民警到306医院对被害人取证时遇到唐某,依法将其传唤归案,唐某缺乏主动到案情节,故未认定自首。
  被告人唐某、于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实际车速严重超过道路限速,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且数额较大及一人轻伤的后果,从其行为及造成的危害而言,属情节恶劣。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对因交通设施毁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积极赔偿,并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在车内乘客没有明确表示自愿参与追逐竞驶行为的情况下,不顾乘客人身安全,对被害人受伤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影响恶劣,故不采纳其辩护人的意见,对两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法院综合公诉人及两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本着从轻处罚的原则,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罚金8000元。
  审判法官表示,待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将会被收监执行刑罚。

庭前采访 受伤乘客已出院腰椎上有钢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徐的一位亲属,他表示,目前小徐已经出院回家。医生说她腰椎上放置的钢钉和钢板,要在18个月后,看恢复程度酌情取出。
  关于赔偿问题,这位亲属表示,此前提出赔偿50万元,到底赔多少他并不知道。今天上午小徐父母没有去法庭,法官介绍,双方已就赔偿达成协议,因此庭审不再涉及赔偿问题。
  该亲属说,因为小徐还在养伤,虽然病情恢复还不错,“但仍排斥媒体,所以不方便接受采访。”

法庭播放事故发生时车道内探头所拍路况还原飙车现场──兰博基尼两秒“消失”
  网友行车记录仪记录:事发前,兰博基尼在隧道内倒车,法拉利迎头逆向,两车头顶着头开,倒到一定位置以后,两人同时起步飙车
  (记者:唐宁)在今天上午的大屯飙车案庭审中,法庭播放了事故发生时车道内的10号探头到8号探头摄下的路况。而在5月13日,警方首度公布了事发地点的两段视频。视频显示,兰博基尼高速行驶两秒就“消失”在监控中。
  交警根据视频分析,雨后隧道内有积水,两车高速驶过积水路面,因车速快,稍一动方向盘,车辆便很容易失控。兰博基尼进入隧道后失控导致车体向右侧滑,旋转180度后,骑上路边护栏,紧跟其后的法拉利受影响也跟着侧滑,撞上护栏。
  2015年4月11日晚,大屯路隧道的监控中突然出现了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只见绿色兰博基尼嗖地一下就开了过去,仅仅两秒钟就消失在监控中
  另一段监控显示,9时15分许,伴随一道炫目的闪光,红色法拉利突然失去控制,撞向左侧护栏后慢慢停了下来
⊙记者:唐宁
◎摄影:通讯员曹璐

原文标题:大屯飙车俩司机判拘役 兰博基尼司机拘役5个月高三在读的法拉利司机拘役4个月法院:影响恶劣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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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5-21 12:47:00|只看该作者

大屯飙车案法官:不能判缓刑 庭审后马上收监

源自:法制晚报
  审判法官表示,因俩司机在大屯隧道飙车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情节严重,所以对二被告人不能判处缓刑。庭审结束后,二被告人将马上被收监执行刑罚。
⊙记者:唐宁
原文标题:大屯路飙车案:庭审后马上收监)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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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5-21 11:07:00|只看该作者

大屯路飙车案法拉利司机为高三学生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天,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飙车案当庭宣判。参与飙车的被告人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某、法拉利司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4个月,罚金分别1万、8千。两人表示不上诉。

公共设施30万损失
  4月11日21时许,唐某某和于某某分别驾驶兰博基尼、法拉利跑车,在朝阳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女士(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公路养护公司等出具证据显示,事故造成隧道修复、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损失共计30万元。

辩论唐某某是否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某构成自首,两名辩护律师做罪轻辩护。其中,对于唐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于某某是否适用缓刑双方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案发后未能主动报警,虽然唐在现场等交警,但事发后关机,脱离司法机关控制,是次日民警在医院找到了他;而辩护人则表示,唐当天配合交警处理事故直到凌晨3时才回家,关机是为了休息,次日中午才起床发现被传唤,去医院也是为了积极给钱救徐女士,应认定为自首。
  于某某辩护人说他至今仍在高三就读,是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年轻盲目,应适用缓刑;但公诉人则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缓刑,本案两被告人不符合,情节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我错了,因为这次我的过失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给家庭带来伤害,耽误大家宝贵时间,我深刻认识到了知法守法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望法庭对我宽大处理。”唐某某最后陈述说。于某某也表示后悔。
  休庭10分钟后,法庭认定于某某自首,未采纳唐某某自首、于某某缓刑的辩护意见,当场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标题:大屯路飙车案两被告人分别被判拘役5、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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