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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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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18:47|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长篇江枫新作出版并在巴蜀网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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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枫新作《侦探隐私》  Xs3tJMF7.jpg  保存到相册
正如私人侦探这个职业一样,《侦探隐私──中国第一私人侦探魏武军自白》一书也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这是我国第一部反映私人侦探生活、并由私人侦探亲自参与撰写的书。涉及法律、道德、伦理及情感隐私,故事性和可读性强,思辩色彩和观察态度也很鲜明。一些故事曾经在华西都市报搞过“试点”,读者反响强烈。本书已经由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出版公司在几次全国书市上,均作了大规模的广告推广,宣传招贴画都喷绘了好几次,各种推广策划方案全部备齐,只等东风了。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此书稿辗转于中国各大出版社的案头,直到现在才与读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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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书是我国第一私人侦探魏武军隐私自白,详细讲述了他的侦探与情感生活。10年来,他一直行走在法律的边缘,追踪“二奶”,揭露婚外情,他被国内外媒体称为“二奶杀手”。此书故事性可读性极强。新浪社会频道和读书频道正在连载(只有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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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第一位私家侦探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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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新浪网读书频道正在连载的《我眼中的“二奶”们》引起网友的注意(巴蜀网随后推出),称该书是中国大陆第一位私家侦探手书实录,作者是魏武军和江枫,魏武军就“二奶杀手”之称的私家侦探。据了解,此书在两年前已写好,但因涉及法律边缘问题,书稿曾辗转国内几十家出版社。今年一月,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了此书,书名叫《侦探隐私》,刚一上市就受到了太太们的青睐。日前,记者采访了出版社和魏武军本人,也对这本书作了“侦探”,撩开了《侦探隐私》中“隐私”,这本书大受女性读者的欢迎,和此书能出版的本身,也说明了中国婚姻文化问题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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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出900位二奶绝对隐私:14岁少女生下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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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包二奶”已不是新闻,隐私已非卖点。但出版社向记者介绍,《侦探隐私》还是很有市场的,其有特定的读者群,那就是太太们。该书对她们最大的吸引力是书抖出的“绝对隐私”,魏武军在1993年创办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随即开始收集他人的隐私,特别是关于二奶的,截止目前,共收藏了900多位二奶的隐私。书中的案例都是国内第一次披露的真实故事,大多涉及婚姻与家庭的绝对隐私,件件触目惊心,人性与人情,法律和道德的碰撞让人感慨不已:一个妻子为了挽救家庭,把丈夫从二奶身边拉回来,雇人充当“乌鸦”,进入二奶的感情世界,顺利偷录到“二奶”的叫欢声音,终让丈夫对二奶产生厌恶;一个14岁的女孩,为了找到被强奸的证据,硬是生下了孩子作为“罪证”;台湾富家子为了一个打工妹,竟然从13楼跳下徇情;一“二奶”为长久傍大款,修复了处女膜,抱养了一个孩子,充当香港老板的龙种;保姆与男主人有染,偷走了小孩,男主人找遍天涯海角,终于找回了孩子,可孩子不认这个父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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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抖出防护婚姻危机秘笈:让社会少一些怨妇二奶现象日益盛行,有大家熟知的“二奶车”为证。这也是这本专门披露二奶绝对私密的《侦探隐私》出版发行的根源。魏武军说他当过兵,坐过牢,从事私人侦探十几年来,共接受了近1000件案子,其中有90%的案子是寻找二奶的,而且他的办案成功率高达98%,人送绰号“二奶杀手”。什么样的“二奶”他都见过,什么样的“包装”方式他都见惯不惊。他说他披露二奶,为的是让社会更多的人认识到二奶现象已在逐步侵蚀着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帮助那些二奶们自醒,自救,同时是向众多的男人呼吁,付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让社会少一些怨妇,多一些真爱。不敢说他是爱情的捍卫者,但他真的挽救了很多生活在“口红画”里的二奶们。当然,更是直接地他用大量的真实案例,揭示“包二奶”现象的深层原因,同时传授如何防范二奶入侵,如何应对婚姻危机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这可能也是该书受太太们欢迎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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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出自己办案时的情色故事:曾牺牲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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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魏武军这个“二奶杀手”在办案时有点冷,常在河边走脚却没有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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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杀手”这个定义,魏武军告诉记者,“二奶杀手”,其实不是杀二奶的,而是专门对付不负责任的男人。在魏武军的眼里,二奶们是一群忧郁的年轻女子。事实上,她们比一般的女人更渴望爱情,更懂得生活的残酷。与她们接触,魏武军也会被二奶的真情所感动。在《侦探隐私》中,魏武军首次披露自己的情感隐私,他曾经受过伤害,对婚外情深恶痛绝,他已经把爱情从硬盘上彻底删除了,女人在他眼中是“少时的性老来的伴”,无所谓感情与否,为办案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色相。2002年10月,面对委托人和二奶两个同样疯狂的女人,魏武军亲自充当了“美男计”的乌鸦,主动去接触二奶,取得她的信任,博得她的芳心。当二奶以为找到真爱,放弃旧爱,奉献自己的身体之后,魏武军拿到了证据,给她讲了自己的真实目的。2003年2月12日,魏武军在凤凰卫视做了一档节目,曾讲述过这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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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隐私》选读:4个老板同包当红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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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没有贞节的时代!在许多城市的闹市区都可以见到处女膜修复术的招贴广告。甚至,在武汉市还有一个独家创举,女青年结婚前若处女膜破裂,在领取结婚证时则要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必要时还要写出书面检查。即:你的处女膜若在婚前就破裂了,那么,在领取结婚证前,最好先上医院去修补一下。一时间,舆论哗然。鲁迅先生曾经尖刻地讽刺一些人“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时过多年的今天,再细细体味这句话时,我却有一种别样的感觉:这句入木三分的评语似乎是专门说给今天的某些人听的。“包二奶”目的性和功利性极强。如果为了“情”,为了“爱”,为了“伴”,为了“公平”,就不称其为“包”,那是可以从人性角度原谅的。我揭露了一个当“二奶”的女孩,模样长得没的说,她是一个在成都T型台上红得发紫的模特儿,还上过杂志的封面,拍过饮料广告。她同时是4个老板的“二奶”或者“三奶”、“四奶”,每星期一人陪一天,在4个男人中间忙得连轴转。这4个男人彼此知道都在包她,她也从来不讳言翩飞在4个男人之间,甚至还开玩笑,你这点不如他,他那点不如你等等……后来,事情终于被一个太太知道了,这个太太联合其他的3位太太,联袂出击“收拾狐狸精”。她不得不远走香港,据说又在那边成了两个老板的“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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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军先生近作《抢摊大上海》 在成都的男人必须注意的五大戒律
2# 四姑娘山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31:38|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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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的开场白………………………………………………………1
  我是将军的儿子。我是根正苗红的干部子弟。我差点就去当了饰演毛泽东的特型演员。我现在是一个私人侦探,我一直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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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是争议人物…………………………………………1
第一节 我的合法性………………………………………………1
  小偷在偷东西,是他的隐私;贪官在受贿,是他的隐私;花心男人在“包二奶”,并和二奶生养了孩子,这也是他的隐私,难道这样的隐私不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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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与律师…………………………………………………7
  如果让100个私人侦探来考律师,90个考不上;同样,让100个律师来考私人侦探,90%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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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的“碉堡”人生…………………………………13
第一节 我的童年…………………………………………………13
  我的童年是在“碉堡”中度过的,我是娃娃兵司令。我把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活学活用到“碉堡防御作战”上,曾把一个少年“狙击手”的眼睛打瞎──这是我一辈子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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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是一个“娃娃兵”…………………………………21
  参军那年,我15岁。我肩上扛过了一座小山,我吃的苦很多。我在部队学到了很多本事,我找到了与劳动人民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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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是再生人………………………………………………25
  你听见过骨头与骨头摩擦的声音吗?你看见过把血管切开,强行往里面灌血的场面吗?你听说过汽车翻下山岩,奄奄一息的司机用后视镜反射打火机的火光求救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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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坐过3年牢……………………………………………37
  我犯过罪,也坐过3年牢,罪名是“私藏枪支弹药”。我把“牢狱之灾”看成一种“人生体验”,我把这种生活称为“另类体验”,我学会了思考,学会了用最接近底层的思维方式来观察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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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我的初恋…………………………………………………46
  在私人侦探的字典里,没有爱情这个词。我已经把爱情彻底从我的“硬盘”上删除掉了,爱情对于我只是一个“感叹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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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是“二奶杀手”…………………………………55
第一节 我看男女关系……………………………………………55
  这不仅仅是一个“下半身”的问题,当代的男女关系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我望着大上海的万家灯火,不知道一扇扇窗户后面究竟隐藏着多少人间情怨苦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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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眼中的“二奶”们……………………………………63
  她们是一群忧郁的年轻女子,是夹杂在欲望和谎言中的可怜人儿。她们总想用口红描画出美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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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胭脂假面…………………………………………………69
  揭开胭脂假面,露出的是一张苍白忧郁的脸。她修复了处女膜,抱养了一个孩子,说这是香港老板的“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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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姆带走了孩子…………………………………………85
  小保姆在“转正”无望的情形下,将房地产老总的宝贝孩子带走了,声称要把孩子培养成“小偷”,以报复老总的薄情寡义……老总天涯海角苦寻到儿子后,意外出现了,儿子拒绝认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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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借腹生子………………………………………………96
  小老板借女大学生的肚子生孩子,协议签订生一胎给8万元。没想到,女大学生竟然生下了龙凤胎。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打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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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我的忠告……………………………………………105
  既“包二奶”又顾家的男人绝对不是好男人。为了“二奶”抛妻别子的男人,至少他对自己的感情是负责的,或者说,至少对于一方是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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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调查真爱……………………………………………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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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的“小鸟”长大了…………………………………111
  仿佛就在一夜之间,她从我的“女儿”变成了我的“情人”。“小鸟”长大了,她渴望蓝天,该放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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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寻找初恋情人…………………………………………120
  她准备在自杀前,一定要寻找到初恋情人,想亲口对他说一声:我爱你。为拯救这个绝望女子,我展开了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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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QQ之恋…………………………………………………131
  一场QQ之恋,让妻子怀疑他在“包二奶”,当真相大白时,妻子却坚决支持他“包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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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野百合的等待……………………………………………140
  准确地说,赵子亮是被她强奸后,被迫与她结婚的。他只是妻子的性奴隶。多年来,他一直在期待野百合的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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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这就是爱…………………………………………………151
  清华师妹在师兄的生命即将结束的时候,毅然嫁给他,用妻子的名义把师兄送进了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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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爱上教母…………………………………………………165
  中学教师夫妇要求调查一个知名女作家:他们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爱上了一位女作家,并与其同居。女作家与大学生的母亲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他爱上了“教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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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坏女人”调查“好男人”……………………………178
  过气电影明星要求调查老公包二奶的证据。私人侦探介入后,却发现情况截然相反:老公是一个典型的好男人,而妻子却频频红杏出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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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叫你一声哥……………………………………………186
  女主播国外归来,想寻找当年在她节目里相识的一对小夫妻。这是一个残疾囚犯和女大学生感天动地的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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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的另类调查………………………………………201
第一节 富家子跳楼之谜………………………………………201
  台湾富家子爱上一打工妹。打工妹不愿当“二奶”,毅然离开了他。富家子痛苦难当,竟从13层楼房上飞身而下,殉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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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查受伤的爱心………………………………………210
  当《父残、母病、无钱上学,谁来帮帮“梅兰竹”三姐妹》的报道在新闻媒体披露后,全国各地的捐款如潮水般向“梅兰竹”涌来,每天收到捐款几千元。从赤贫到暴富,在金钱面前,她们究竟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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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私生子”为我作证…………………………………220
  一个14岁女孩被强奸,为了告倒施暴者,受害少女被迫生下孩子。这种极端的取证方式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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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偷爱上女失主………………………………………228
  世界之怪,一小偷偷了一单身女子的钱物,顺手带走了女失主的日记,小偷看着看着,心灵为之一振,顿觉羞愧。这厮竟爱上了女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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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儿子掉包怪案…………………………………………239
  生个儿子在医院被医生掉包,亲骨肉分离9年;医生离婚“离”出这个秘密,我和安徽的一个私人侦探三省追踪这个被掉包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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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我被真情击倒………………………………………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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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寻找香港老马…………………………………………245
  寻找香港老马,找出一段爱心故事。香港老马在患重病的时候,全靠一位贫穷大学生卖血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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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寻找血亲“老九”……………………………………252
  老五得了血癌,急需骨髓移植,兄弟7人全都配型失败。惟一的希望就是找到失散30年的“老九”,经多方寻找,这个“老九”正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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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趟过耻辱河………………………………………………259
  一次偶然的体检,他得知养了7年的女儿并非是自己的亲骨肉。羞辱、愤怒之中,他如何趟过男人的耻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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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你就是私人侦探……………………………………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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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侦探素质…………………………………………………267
  德国军事情报局局长威廉·卡纳里斯指着桌上摆放的一只铜猴训示间谍时说道:“请诸位务必谨记,一定要像它那样:什么都看、什么都听、什么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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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技巧解密…………………………………………………278
  我到湖南郴州郊区办案,因为取证的需要必须长时间在厂区围墙外稻田持摄像机守候,当时正值夏种,稻田里到处有人在插秧,我就在当地买了农民服装,头顶一条毛巾,蹲在地头守候,我身边的农民以为我是记者,而在目标活动的工厂办公楼上看下来我就是个农民,由于隐蔽措施得当,当天便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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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谋巧用…………………………………………………288
  香港和台湾的私人侦探身边总是闪现着美女的影子。那完全是一些能乱男人心志的典型美女,把这样的美色当成“糖衣炮弹”射出去,有几个男人抵挡得住?同时,他们的手中还有帅哥酷弟,相貌堂堂,能言善道,知识面宽,个个都是“太太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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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私侦行业………………………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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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32:55|只看该作者
我的开场白(1)我是将军的儿子。我是根正苗红的干部子弟。我差点就去当了饰演毛泽东的特型演员。我现在是一个私人侦探,我一直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我在食物链的下游觅食,我干过很多职业,也曾坐过3年牢。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有中国特色的私人侦探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一直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我几乎是用“裸奔”的形态让别人观察与审视。从干上私人侦探这个职业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在心里问自己:你为什么要干这个职业。同样的问题,每一个采访我的记者也总是在探询。这应该是一个掏心窝的话,每当这时我总是这样回答:“我生命里有很多不安分的因素,仿佛我天生就是一块当军人的料,为战争而生,我应该去战场上寻找刺激和玩命的感觉,最好战死沙场,马革裹尸还。可惜现在没有战争,只有私人侦探这个职业稍稍刺激一些,所以我选择了它。”这样的答案并不能让记者满意,他们总是用一种很疑惑的眼神看着我。这个时候,我会笑笑,点上一枝“红塔山”──我只抽这个牌子的香烟──告诉他们:“真的,我说的是老实话。”然后,我会说我经常在梦中开着一辆坦克或者装甲战车,在炮声隆隆、火光冲天的战场冲杀,我喜欢炮弹在头顶飞过的呼啸声,也喜欢子弹打在我钢盔上的铿锵声,还喜欢把沾满鲜血和硝烟的破红旗插上敌方阵地的快感……情绪好的时候,我还会给他们讲解军事理论,讲解毛泽东的军事思想,讲解孙子兵法,讲解巴顿将军和拿破仑等等。最后,在他们惊愕的目光里,我会做一个总结性的论断:“所以我要当私人侦探。”其实他们还是没有明白我。不仅他们,连我最好的朋友,甚至我的家人都不理解我。我特立独行、一意孤行地走到现在,从1993年单枪匹马地开办私人调查所以来,一直处在舆论漩涡和非议的中心,听多了,看惯了,也就无所谓了。所谓的见惯不怪,宠辱不惊,在大风大浪中求得一片心灵的安静,这是一种另类的境界。在很多人眼里,我是神秘的,正像我的职业一样,我的个人经历与家庭背景也被锁在迷雾中。在这本书里,我将老实地坦白我的一切,我的身世、我的经历、我的家庭、我的爱情、我的侦探生涯、我的探案故事等等。因为,我是真实的,我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个体,和你们一样,职业的神秘并不代表我这个人深不可测。我非常愿意讲老实话,我坦诚大胆的自白,常常会让对方目瞪口呆、不敢相信──因为太真实了,真实得近乎残酷。2003年2月,我在凤凰卫视《冷暖人生》栏目做节目时,我大胆的坦白让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当我谈到我的绝对隐私的时候,不仅让嘉宾面面相觑,也让主持人和编导们“万万没有料到”,制片人曹荭在录制节目之后,连连高呼“太真实了,这世界上还有如此坦白的人。”我敢说,也能说,更会说,因为所有的隐私在我眼睛里都不成其为隐私,当然包括我自己的。我是一个直率性子的男人,我血液里流淌的是山东人的因子。
4# 金佛山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33:51|只看该作者
侦探隐私(2)
我们一家几辈人都是军人出身。我的爷爷及父母都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我的父母是陈毅将军的部下。我父亲叫魏伯亭,山东潍坊人。1945年抗战时期,他就是团政委了。1949年解放上海时,他是华东野战军26军77师政委,奉命攻占江湾(上海一地名)。1955年授予大校军衔。1968年,他出任当时的烟台地区驻军的军政委兼地区革委会主任。1969年中共九大期间,在一次工作汇报中得到周恩来总理的赏识,数月后,他调往北京,出任新组建的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1973年林彪事件之后,李德生将军调往沈阳军区的时侯向毛泽东主席推荐了我父亲。几个小时之后,军委就任命我父亲任总政副主任,并主持工作。1977年,我父亲在成都军区第一副政委的位置上离休。我的母亲于强也是苦大仇深的劳动人民出身。她出生在山东省文登县,13岁就参加了革命,当时文登是老解放区,她在那里教书。17岁时,她参了军。抗美援朝的时候,她雄赳赳气昂昂地跨过鸭绿江,去了朝鲜,在九兵团文工团工作。她和我父亲都曾领教过美国鬼子的细菌战。抗美援朝之后,她在烟台市委工作,后来随我父亲调到北京,在西城区革委会任秘书。1970年,她不幸患了精神分裂症。1993年我父亲去世后,她就一直在我身边养病。2003年4月30日,她在成都去世。1954年1月23日,我出生在烟台。那是一个蛇年的末尾,烟台很冷,在一栋美国南部风格的建筑里,响起了我初涉人世的第一声啼哭。我的哭声很响亮,我父亲乐呵呵地说:“这小子不错,把腊梅花都哭开了。”当时,我们就住在原来的美国驻烟台领事馆里,院子里有很多腊梅树,我出生的那天腊梅开得正热闹。我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姐姐16岁当兵,原在部队当医生,现在已经转业了;弟弟的身体一直不太好,没有入伍,现在在北京一家工厂搞技术工作;妹妹14岁参军,在部队搞电子侦听工作,复员后考入南京的一家银行。我15岁入伍,1982年转业之后从事了一种全家人都想不到的职业:私人侦探。好多人都不解:像我这样“根正苗红”的高干子弟为什么要选择如此另类的职业,为什么不去当官?为什么不去做生意,或者去搞学问?其实,我也在心里经常问自己,这些问题被问多了,连我自己都糊涂了。大凡老百姓眼中的私人侦探,形象都与福尔摩斯有一定关联,用一个很流行的词儿来概括就是──“酷”。其实,我既未穿黑风衣,也未戴黑礼帽,更未用一副大墨镜把自己遮起来,我一点都不神秘,平凡得就像街头修自行车的大叔。与电影里的私人侦探不一样,生活中的私人侦探没有明显的特征,越普通越平凡越不起眼的侦探办案的成功率越高。其实,我的体形和长相并不是当私人侦探的最好材料,我长得有点帅,大个头在人群中有点扎眼。年轻时,我穿着军装走在济南火车站,总会有姑娘频频向我回头。1976年,我在解放军301医院住院的时候,外科二病区的姑娘们都在议论我,猜测我是不是总政歌舞团的,回头率不低于90%。多年后,许多记者采访我时,见面的第一眼总有些惊诧,特别是我把头发往后梳理整齐后,他们会不约而同地发出一声惊叹──“太像了”。1998年,《华西都市报》的记者是这样描述我的:“初见时,乍一看你肯定会被吓一跳:魏武军长得太像毛主席了!1.83米的大块头,眉宇间透着英武之气,举手抬足间有一片儒风袭来,完完全全一个毛泽东的特型扮演者。”这位记者说得没错。1972年,八一电影制片厂在全军挑选特型演员,我作为全国第一人选受到了众多行家的青睐和欣赏。或许是一念之差,我差点就在古月、唐国强之前走红大江南北。可是,我并不喜欢当演员,那种抛头露面的生活我可受不了,我喜欢干一种属于自己的事情。但我有表演天分,还专门到北京电影学院拜电影系主任齐士龙先生为师,这段经历让我在日后跟踪对象时不易被察觉。后来,我还曾在深圳的《投资与贸易》杂志当记者,这个职业也让我有了更多的敏感性和审慎的思维。当私家侦探是一种爱好使然。我把当代中国出现私家侦探这个行业的现象称为“经济文明的象征”。比起法国人维克多1834年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私人侦探咨询机构,中国的步伐晚了一个半世纪。国内第一家具有“私人侦探”性质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创始人为上海滩鼎鼎有名的大侦探端木宏峪,上海人通常称他为“大侦探端木”,但很快因遭到工商部门的查禁而夭折。尽管最早的私人调查所夭折了,但强大的社会需求就此被点燃。我的“协力民事事务调查所”创办于1993年3月,应该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两家调查所之一。1992年10月,“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成立时,我还在深圳。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之后,我异常兴奋并立刻辞去记者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飞回成都,在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注册了这家民事事务调查所。当时取名“协力”,齐心协力帮助你,完全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意味。1993年7月12日,沈阳出现了一家“克顿调查事务所”,创办人叫孟广刚。这个人也不得了,这些年来他也把事务所坚持办了下来,其间的艰辛、苦痛,只有我们自己才知道。我们一南一北,我知道他,他也知道我,但我们从未见过面,所有的消息都来自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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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34:40|只看该作者
侦探隐私(3)“协力”是我花5万元办成的,当时我的办公地点就处在成都市法院与市公安局的旁边,因为那里是成都市的司法区,很多告状上诉的人都住在我办公室所在的宾馆客房里。最初有两起业务就是法院委托的,帮法院找被执行人。开张时,当地电视台──成都经济电视台对我做了专访,很快普通客户就来了。由于办私人调查所国内基本无先例,没有人告诉我怎么当一个侦探,我甚至不知道怎么向委托人收费,很多客户都是谈了好几次才接受。第一起案子我仅收了对方500元钱。我当时的调查设备为一辆价值1.9万元的原装本田145摩托车,一架120元的国产福日傻瓜相机。我严格依据有关条例确定的职业规则,即不使用任何非民用设备,不侵犯公民的合法隐私权。我想长期干这一行,惟一的自保手段就是不越法律的雷池一步。因此,有些委托人要求拍到床上镜头,我则坚决不同意。我很清楚在我身后没有任何保护伞,法律、体制甚至正义,都还没有站在我这一边。最初3年,我每年平均办案40到50件,亏损了至少3万元,必须靠拍点广告片才能维持调查所的收入。我认为真正想当一名侦探的人,肯定不单单是为了“暴发”,虽然这个职业本身很容易成为人们的梦想。1993年,我开张的时候登报招聘,3天内竟有2000多人报名,面试后,我把挑选出来的200多名精英拉到成都军区大操场,通过体制式教练进行考核。经过两三年的反复淘汰,我发现多数人都无法留用,最终留到今天的只有两个。被淘汰的人只有一个原因:头脑太简单,缺乏逻辑分析力;此外是不听话,眼高手低追求低投入高回报。这个工作,要求人纹丝不动地在某个点守候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比如在一个狭长的小巷里,被跟踪人开关门只要两秒钟,我们必须在两秒之内拍下照片。有些当惯警察的侦探缺乏耐心,就做入室强行拍摄等出格的事,事后再编造一个过程给我听,我认为他们缺乏职业道德。这个工作有时太枯燥了,近乎自虐,如果缺乏敬业精神和超乎常人的同情心,很难坚持下去。在国外,私人侦探一般由退役警官担任,因为这两个职业的特点较为相似,所以人们有理由相信:一个优秀的警察自然是一个优秀的私人侦探。然而在中国,由于国情不同,在警察和私人侦探之间无法简单地画等号。10年来,要求加入我的调查所工作的警察出身的人数以百计,其中除普通警察外,还有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刑警大队长、分局级侦察员、安全局外勤科长乃至县公安局局长,他们一致认为自己完全能够胜任私人侦探的工作,而我对此却是不敢苟同,我认为因为国情不同,中国的警察与工业国家的警察不同,中国国情对于私人侦探的要求与工业国家对于私人侦探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差异。第一,精神追求不同。警察是神圣而光荣的职业,它的职责代表着国家的意志和特殊的权利,它能够为从事此项职业的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使命感和责任心。而私人侦探是相当于律师或略次于律师的一个普通职业,职业本身无法向从业人员提供特殊的精神力量,私人侦探的精神力量来源于公共道德、对职业的兴趣和对金钱的追求。第二,组织形式不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军队的强力集团,它除了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几乎是至高无上的权利外,还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采取准军事化的管理和拥有全国乃至全球范围高度的统一指挥与调度能力,所以对任何敌人都具有压倒优势,因此警方办案通常采取正规战,不仅名正言顺而且比较容易。而私人侦探的职责通常是锄强扶弱,与对手比较大多处于劣势,要战胜对手当然困难得多,所以只能采取“游击战”、“麻雀战”的作战法,更多地依赖于计谋而非强力,正所谓“上战伐谋”。第三,警察属于执法机关,他们在工作中发生轻微违法行为通常很难受到追究,所谓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因此警察一旦做了私人侦探,也就失去警察的特殊身份,其能量势必大打折扣。第四,所有警察均有上级,向上级负责并依赖于上级指挥早已养成习惯,当然有了困难也要上级出面解决,难以做到既是优秀指挥员又是优秀战斗员。而私人侦探一般没有上级,通常是自己向自己负责,利益独享,困难也是自己解决,所以出色的私人侦探必定是集优秀指挥员和优秀战斗员为一身的全才。第五,警察的工作大都是团体行为,提倡集体英雄主义精神,强调互相协调,在他们的心理上也容易产生相互依赖的特征。而私人侦探为争取最大利益和保密的需要,往往争取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倡个人英雄主义精神,强调善断独行,所以要求具备更全面的个人素质。以上是我对那些警察出身、退休后想从事私人侦探职业的朋友的几点提示。我还想强调的是:私人侦探这碗饭也许不是你想像的那样简单,须三思而行,前方的道路依然漫长而曲折……私人侦探工作对外勤人员的意志品质和反应的敏捷性要求非常高,经常需要在某个狭小的范围每天守候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在这期间需要独自解决监视工作中的进餐、解手和意图伪装等一系列问题,有时可能还要应付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及异性骚扰。10年来,我接了960件案子,成功率达98%,其中多数靠的是智力与勤奋。中国的公众究竟对“私探业”认识如何?中国社会调查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重庆、沈阳等地对2000位公众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一直以来,绝大部分人没有与“私人侦探”接触过。我喜欢这一职业,因为我的“血液里活跃着很多不安分的冒险因子”,尽管我的办案难度并不比警方低,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我并不害怕,我经常自我安慰:“对案件我有权选择。”我不应该是这个大千世界的“另类”,但事实上我就是“另类”,在法律还没有对私人侦探这种职业作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我已经迫不及待地走在了河边,尽管我穿着“布鞋”,尽管我很小心,但还是有“湿脚”的时候。
6# 青城山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36:18|只看该作者
侦探隐私(4)
第一章 我是争议人物第一节 我的合法性 小偷在偷东西,是他的隐私;贪官在受贿,是他的隐私;花心男人在“包二奶”,并和二奶生养了孩子,这也是他的隐私,难道这样的隐私不能“侵犯”?非法的隐私不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我对非法隐私进行侵犯就是一种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正当行为,这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是我从事的私人侦探工作的社会意义之所在。2002年4月新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后,有记者问我:“《规定》出台,最高兴的就是你们私家侦探吧?”我回答说:“最高兴的应该是我们的委托人,同时对于私人调查业的从业者而言是一种鼓舞,这是我们的第一个‘春天’。”现在我们更加理直气壮了。只要我们获取资料的途径合法,判案时法官就可能将其作为证据使用。这不仅使私人调查的可操作性提高,而且使调查结果(如偷拍、偷录等方式获取的资料)也具有了更高的经济价值。很多人都在问我,私人侦探这个行业在中国是否具备合法性?我从事的工作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有冲突?我这个角色和律师有什么关系?与警察和保安又有什么关系?还有一些记者总用一些敏感的词儿来套我,我告诉他们千万别用“侦破率”、“侦破”、“侦查”之类的词儿,这都是我的忌语,我只是在做“调查”。在我的工商执照上,法定的经营范围就是“民事调查”和“经济信息调查”。我一直不认为我从事的职业不具备合法性,我认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都具有调查权。“侦查权”和“调查权”这两个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侦查权属于国家刑事侦查主体,是国家赋予执法机关带有强制性的一项权力,包括调查、调取、传唤、留置、拘留、逮捕、查封、冻结、搜查、扣押等一系列侦查行为,含有不可抗力之性质,由特定机关或部门行使,代表和体现国家意志。而“调查权”是为了了解事实真相而开展查错、搜集、取证等活动的权利,不具强制力,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我确实没有“侦查权”,但拥有“调查权”。设想,一位妻子想去调查自己的丈夫是否忠实,谁会质询她有没有“调查权”?反过来说,这正是她的“知情权”!而我,就是这位妻子授权的代理人。正因为我们没有“侦查权”,所以采用的都是“合法手段”。公力救济总有设计不周全、力所不及之处。另外,一些民事、刑事自诉案件,也需要私力救济来补充。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外的一些调查所、私人调查所已经来国内开展业务了。近年来,随着中国私人侦探的国际知名度不断提高,中国已经吸引了国际侦探界的目光,有的国际巨头(年营业额达到数十亿美金)已经制定了针对中国民事调查市场的发展战略并开始付诸实施。据美国《时代周刊》透露:英国一家著名侦探公司已于2002年进驻上海;美国最负盛名的“克罗尔”和“平克顿”侦探公司也将其大中国地区总部设在上海;还有数百家港台侦探公司,有的早在3年前就随港台投资商来到大陆,并在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设立了联络处,司职承办港台在内地委托代理,他们均为华人,熟悉内地情况,且拥有现代化侦查器材,训练有素,其竞争实力不容小觑。关于私人侦探的“不合法性”的另一个焦点是“隐私”问题。大家都知道,隐私权在中国司法实践上受到法律保护。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口头宣扬的,视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第一次以“名誉权”的名义得到法律认可。但是,大家要明白这样一点,法律保护的是正当的隐私权,而那些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的人的隐私权,法律不应该予以保护。譬如“第三者”和“包二奶”的问题,目前是一种较突出的社会现象。新《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那么,配偶一方若不忠实,就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这时,若保护不忠一方的隐私权,也就是侵犯了另一方的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不忠实一方进行调查。一个小偷在偷别人的东西,这是他的隐私,但这是“违法隐私”,难道不可以调查和干涉吗?一个贪官正在受贿,这也是他的隐私,但也属于“违法行为”,难道对他调查还有错,还侵犯了这个贪官的隐私权?一个花心男人在“包二奶”,并和“二奶”生养了孩子,这也是他的隐私,难道这样的隐私不能“侵犯”?非法的隐私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我对非法隐私进行侵犯就是一种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正当行为,这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是我所从事的私人侦探工作的社会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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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37:32|只看该作者
侦探隐私(5)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受害人通过偷拍、偷录的视听材料,终于可以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这不仅给“私人侦探”的工作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空间,而且也为其合法开展业务找到了恰当的法律解释。但是,对这个规定的界定,法律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认为,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公布后,有些人误解了“未经同意”这个内容,忽视了其中的严格限制。因为“未经同意”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例如银行内的录像与去别人家安装窃听器,前者虽未经储户同意,但却是合法的,后者则是非法的。所以在解读“未经同意”这句话时,一定要把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作为前提。还有很多专家、教授表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民间调查机构没有侦查权,民间组织的调查程序的合法性也值得探讨。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在员工的审查把关上均出现过一些问题,出现了诈骗闹事、诱奸妇女、暗中拍卖被调查人的家庭隐私情报资料,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还有一些“私人侦探”性质的调查机构曾多次插手党政领导的家事纠纷,成为社会治安方面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律师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以往法院对证据的采信有实质性的突破。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争鸣认为,以前视听证据也是证据,但规定严格,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取证难的局面,由此当事人举证责任更大。但由于法律对搜集证据的主体未作十分明确的规定,在当事人举证困难,法庭又因客观原因不愿搜集证据的情况下,只有依靠社会力量来完成取证。只要证据是合法的,而且对方无证据反驳,法院应予采信。另一律师认为,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而实际上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如一个男人和他的“二奶”在街上手牵手的照片被拍下,就不能算是侵犯隐私。因此,对私人侦探合法搜集到的证据只要运用得当,也可成为呈堂证供。还有律师谈到了民事婚姻,新《婚姻法》尽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或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对于证据如何采集,却没有规定。新的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对私自偷拍、偷录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规定有所放宽。这些法律规定,为私人侦探这行提供了市场空间。然而,我是“忍者”又是“智者”,我很清醒自己在这个社会扮演的角色。司法机关从来没有给我添什么麻烦,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知法守法,不做坏事,所以没有落下什么把柄和口实。当然这也与私人侦探的特殊身份有关系,他们找我的麻烦只可能给我带来小麻烦,我要是长期盯住他们中间某个人不放,却有可能给他们个人找大麻烦:轻则丢了饭碗,重则坐牢杀头,两者的风险是不对称的,换句话说,我处在食物链的下游。10年来,尽管不被某些人认同,但老百姓之中的弱势群体却非常认同和欢迎我,因为我的职业迎合了他们的期待,替他们排忧解难,同时为社会减少了一些恶性矛盾。从这一点上看,我的行为有了很好的社会效益。10年多时间,我一共接了960件委托,毫不夸张地说,成功率达到了98%,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件遇到了挫折。而这几件之所以失利,几乎都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我戴着镣铐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夹缝中舞蹈,尽管很累很艰难,但我尽量跳得优雅一些,好看一些。因为,我时时刻刻都在提醒自己,时时刻刻都在严格自律,我是中国私人侦探行业中最早吃螃蟹的人,必须自觉用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所谓的行规自律、所谓的制度建设、所谓的市场准则都得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与完善。我信奉这句话: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全靠我们自己。2002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调整商标分类注册范围,允许公民以侦探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以来,“侦探”作为一个职业已为国家工商部门所确认。这样一来,人们对私人侦探是否合法这一基本理念的认识从根本上得以扭转。2003年5月,我顺利地在上海注册了“魏武军侦探公司”的商标,现在任何人通过互联网以“魏武军”为关键词搜索,都可以在我的网站看到我的注册文件。在这之前,我曾想注册一家侦探公司,于2002年10月,专程从上海回到户口所在地成都,名正言顺注册“魏武军私人侦探公司”,但遭到了拒绝。原因在于:允许商标注册,并不等于允许公司注册。一盆冷水无情地泼了下来。我从来不讳言自己是私人侦探。从开办协力民事调查事务所那天开始,我就自豪地宣称自己是私人侦探。当时──包括到现在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保守一些的媒体不敢称我为“侦探”,而含混称为“民事调查人”。更可笑的是,圈内的一些人,他们明明在从事私人侦探职业,但对“私人侦探”的称谓却闪烁其辞,好像“私人侦探”是违法犯罪的代名词,被人称作私人侦探就会大难临头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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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38:51|只看该作者
侦探隐私(6)
第二节 我与律师如果让100个私人侦探来考律师,90个考不上;同样,让100个律师来考私人侦探,90%不合格。律师属于“白领”,私人侦探属于“蓝领”,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律师制胜的法宝是法律知识,私人侦探制胜的诀窍是社会经验、勇气、魄力。私人侦探和律师一样,要有社会责任感,正义心,不然很可能沦落为犯罪分子,或者演变成黑社会的成员。“私人侦探的处境类似于‘盗版’或者‘黑车’,能做不能说。”有的人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我们职业的外部环境,我觉得说这些话的人不是井底之蛙,便是信口开河,因为他们混淆了是非。“盗版”与“黑车”之类的行为侵犯了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而私人侦探的行为却刚好相反,不仅能做,并且用不了多久就可以说,而且可以大说特说了……至于政府的态度是可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而改变的,因为市场经济需要,人民群众需要,它不改变是不行的,任何新生事物都产生于法律之前,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我作为先行者,应该具有为真理而斗争和牺牲的勇气和胆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政治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今天,中国的私人侦探事业必定会纳入正轨,步上康庄,对此我有足够的信心。世界私人侦探历史证明,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各有所长,不仅缺一不可,而且相辅相成。10年来,我和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发生冲突,相反还有合作。例如有一次在云南某地,公安机关迟迟没有抓获通缉中的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委托我进行调查。我跟踪犯罪嫌疑人直达其巢穴,公安机关根据我提供的线索前去抓捕,合作非常成功并且非常愉快。在全国各地, 我曾经配合新闻媒体与律师和法律专家面对面进行过交流,在争鸣与争论中,我增长了见识,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同时也让我从另一个侧面来观察自身和自己从事的工作。在一些关键的法律关系诠释上,由于国家对私人侦探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并无明确界定,也无现成的法律条款,所以在关于私人侦探的理论认识上大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方和反方均从本行业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很难克服局限性,但是,在当代中国,唯物主义毕竟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实践出真知,事实最权威。我有数百个案例的实践经验和10年的实践活动,任何理论家与我辩论,都必然会无一例外地屈居下风。近几年来,我先后在湖南、重庆、上海、江苏等电视台做谈话节目,反复地与反方代表辩论,曾把不少当地的权威人士弄得下不了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认为不是我的对手没水平,而是他们没有实践。尽管编导们都说“精彩,但过分了”,我仍然认为实践出真理,真理最权威。我与专家学者辩论最多的话题是:隐私权问题,即“隐私权”与“知情权”哪个更重要。我先举了一个例子, 一对恋人到广州某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结果检查出男方患有梅毒,医生建议其先行治疗后再结婚,男方担心女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会离开自己,认为这是个人隐私,要求医生为其保密。但女方坚持要求医生告知其男友婚检的真实情况。究竟男方隐私权重要还是女方知情权重要?院方左右为难,最后在女方的坚持下,院方告知其事实真相,女方随后与男友分手。男方为此找到医院要求赔偿,院方大呼冤枉。对于这个情况,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具体解释,院方同情男方则侵犯了女方的知情权,而告诉女方事实真相则会侵犯男方的隐私权,怎么做似乎都会引起官司。我把隐私分为“合法隐私”和“非法隐私”。如果是“非法隐私”就不受法律保护,我的行为就不算侵权,算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行为。既然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那么对于过错的一方,既然已经违法,就没有隐私可言。并且我国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帮助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也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然,在调查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委托人要求你去调查配偶的婚外情,你的调查表明对象是清白的,但在调查过程中你有意无意地了解了他她另外一些“无害”的隐私。这算不算侵害了他人的隐私呢?这应该算侵犯了他人隐私,我承认。 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用上“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句话。我是调查对象配偶的合法代理人,我的工作可以解除这个婚姻内部的毒瘤,维持婚姻的本来意义;作为代价,调查对象的确在我面前暴露了一些隐私。但是更重要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果不及时化解家庭生活中的致命矛盾,这些矛盾可能升级,不仅会使配偶双方受到伤害,还可能殃及其它的家庭成员,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孰重孰轻,一目了然。当然,我们有严格的终身保密制度,委托人的任何个人资料都不应有丝毫的泄漏,至于与案件本身无关的调查对象的隐私,我们也会妥善地加以保护。成都中法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先生是我的朋友,他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规定禁止公民取证,也没有禁止公民委托他人取证,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必须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才有权取证。因此,只要公民自愿委托“私人侦探”取证,“私人侦探”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就是合法的。“私人侦探”的取证性质就和律师差不多,只不过“私人侦探”的调查方式具有隐蔽性而已。200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解释生效,该解释中首次确定,诉讼当事人偷拍偷录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这一规定给民事诉讼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受害方带来了福音,解释一生效,就发生了妻子雇人将不忠丈夫的行为拍下,作为离婚索赔的证据,最后被法院采纳的案例。我与律师最深入的一次探讨,是与成都市律师协会的副会长、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曹军律师的一次对话,我们两人都很客观,对话之中都为对方留有余地,碰撞的火花到处飞溅,让参加电视辩论旁听的许多政法学院的学生听入了迷。我们的对话首先是从“合法性”开始的。曹军说他到过美国、澳洲、日本和东南亚一些国家讲学,在那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度里,私人侦探是一个很普通的行业,与律师行业一样,受法律的保护。私人侦探行业在我国出现与运作,离不开国际惯例,特别是在我们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曹军很直率,有人称我在打“擦边球”,他却说我从事的私人侦探工作连“擦边球”都不是,整个儿是一个“违法行为”。他说这涉及到法律深层次的问题,广大老百姓理解不了,但又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自己的老公“包二奶”是违法行为,但老婆去调查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自己的儿子犯了错误,当老子的要教训他、打他,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情理上说,老婆调查丈夫、老子打儿子没有什么问题,甚至可以拿到法院去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是无法回避的。他说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民事调查,但有关工商管理的法规里没有这个行业。我国的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并没有赋予公民“调查权”。调查的权限不是赋予每一个公民,而是赋予专门的部门,如司法机关、律师等。假如你要调查这所房子的户主,你可以到房管局去查,但关键是你用什么身份去查,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本人和公检法机关才可以调查,私人侦探去调查,人家可以不理。宪法赋予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私人侦探的调查与保护隐私权是天生的矛盾。“知情权”在宪法中体现得并不是很明确,如果私人侦探是以“帮助公民享有知情权”,这就更不正确了,错在了“帮助”。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出台时,我们曾组织过学习。其中这一条很重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与本身有关联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采纳的证据。这让私人侦探如雨后春笋似的冒了出来。目前,律师是“万金油”,国家赋予律师的业务范围比较广,但对婚姻家庭的案件不是很专一,我们很少接这方面的案子,咨询的要占我们总业务量的30%,但接案只有不到3%。一是这类案子不赚钱,麻烦多,如果实在要接,我们一般都交给刚入道的年轻人,作为锻炼年轻人的一个机会。另外,他认为,反腐败是党和政府的一个职能,是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除了这两个机关,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介入。律师更多的是为嫌疑人辩护。在这一点上,私人侦探更不可能有所作为。在调查一个事情的过程中,发现有腐败的迹象,应该及时举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样也能达到反腐败的效果。在这一点上,全世界都是如此,我与日本的一些同行进行过交流,他们也不能直接处理,也不能进行侦查和调查。他还说,律师所与调查所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不应该受《公司法》的调整,应该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它不应当承担有限责任,应该承担无限责任,这里面有一个“私”字,引申出来的一个法律概念:私人。他理解“私人”有两种含义,一是“本身”;二是为法人以外的自然人服务。哪一个更准确?或者二者兼有?国外的私人侦探,不光为私人服务,也为法人做工作。从这点上来讲,“侦探”不是指服务“对象”,而是服务“本身”。一个行业的发展兴起,都有一定的规范,国外的私人侦探,国家赋予了他可以采取秘密调查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的,它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论证,才能取得这样的资格。在美国,首先要经过法学院的培训,有的州还规定必须要有律师、检察官、法官这样的职业经历,才能考私人侦探。我首先谈了这样一个关系:律师和私人侦探的几个区别。一. 律师需要很高的学历,私人侦探不需要很高的学历,但实践和经验在书本上是找不到的。在法庭上,律师翻翻书本动动嘴皮就能挣钱,何必要那么辛苦呢?让100个私人侦探来考律师,90个考不上;如果让100个律师来考私人侦探,90%不合格。二. 律师属于“白领”,私人侦探属于“蓝领”,要从事体力劳动,例如爬房子、冒险开飞车等等。三. 律师制胜的法宝是法律知识,私人侦探制胜的诀窍是社会经验、勇气、魄力。当然,私人侦探要和律师一样,要有社会责任感,正义心,不然就很可能沦落为犯罪分子,或者演变成黑社会成员。我认为,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应该放下架子,大胆挺进私人侦探的业务。事实上,我有很多徒弟都是律师,或者曾经当过律师。他们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调查服务也属律师专有的法律服务范围。《律师法》、《民法通则》以及刑、民、行、海诉讼法、仲裁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赋予律师开展调查业务的合法地位和相应的权利,较之私人侦探面临的法律困难,律师恰恰具有对应的法律优势。但是,长期以来,律师的调查业务几乎全部仅限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的取证,在国家目前诉讼立法证据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调查收集的证据采信任由司法人员自由取舍,兼之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司法人员对调查证据的公正采信,这些机制和现象影响律师调查能力和调查水平的发展,故律师对专属自己的调查业务持消极态度:既不满足困于狭小的诉讼圈子拼挤,又不敢大胆闯入广阔的市场发挥自己的调查专长。针对现阶段民间调查市场特点,律师行业应不失时机地大胆行使专属自己的调查特权和充分发挥自己的调查专长,将调查职能从诉讼、仲裁圈子扩展至所有的民间调查领域,进一步提高律师业的影响和地位,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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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40:00|只看该作者
侦探隐私(8)第二章 我的“碉堡”人生第一节 我的童年我的童年是在碉堡中度过的,我是娃娃兵司令。我把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活学活用到“碉堡防御作战”上,曾把一个少年“狙击手”的眼睛打瞎──这是我一辈子的痛。我从来就是一个不安分的人,我经常自诩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我的视力非常好,多年来一直都是2.0;二是因为智商高,我觉得我很聪明,我应该是属于这个世界上智商最高的那一类人。小时候,大家都说我是“淘气包”、“鬼精灵”,鬼点子特多,而且很损──甚至很多大人都自叹弗如。十三四岁时,正赶上“文化大革命”,大人们停工,孩子们停课,全国人民都在闹革命,热情高涨,斗志昂扬。不进教室了,我们的心里简直“乐开了花”,比喝了蜜糖还甜。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是极端的自由与放松,我可以毫无顾虑地敞开胸怀玩耍打闹。我们烟台驻军机关大院里有几百个孩子,我是当之无愧的孩子王。当上这个“孩子王”,并非因为我的年龄大,比我大的孩子有很多──最大的有17岁。也并非是我的体力好,打架勇猛,比我能打架的孩子多的是。我完全是靠“鬼点子”多,“胆子大”,“活学活用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才“当之无愧”的。我是大院里的“神枪手”,拿把弹弓去后山坡,不出半天,我就会提一串麻雀下来。我还是大家公认的“攀岩高手”,爬树上房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最惊险最刺激的就是爬上大院里的那个高烟囱,我会在别人惊诧的眼光里,毫不费力地爬上并坐在烟囱的顶端鸟瞰“芸芸众生”,那种感觉真好。天空不再遥不可及,它就在你身边,白云似乎离你很近,海风呼啸掠过耳边,你可以更真切地观察小鸟飞翔的身影。我经常坐在高高的烟囱上面抽一根大前门香烟,这是我从父亲那里偷出来的。烟并不好抽,很辣,呛得我眼泪直冒,但必须抽,当时我觉得只有抽烟才能表现我的男子汉气概。后来,我看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很有感触,那简直就是我童年生活的翻版,那种在树上、房上和烟囱上的高人一等的自豪感很令我回味,这种自豪和满足感是通过冒险才有的,弥足珍贵。我分析后来我选择私人侦探的深层心理动机,或多或少与童年培养出来的冒险精神有很大关系。我的调皮应该说很出格,因为当时正处于“文化大革命”嘛。上小学三年级时,暑假结束返校后,班主任关菊芳老师发现我的暑假作业本上空无一字,便罚我中午在教室面壁思过,我一动不动地站了两个小时。下午一放学,我就快步如飞地冲出校门,在关老师回家必经之路的一堵花墙后埋伏了下来,等关老师走过时,我一弹弓就击中她的后脑勺。当我看到血从她的指缝中流出来,她不知所措地四处张望时,我立即伏下身子,一溜烟跑掉……10年后,我从步兵班长调任炮兵指挥排长,面对一大堆三角函数、平面几何习题无法应付时,我想起了对我教育最严厉的关老师。我利用探亲机会到小学母校去寻找她,然而得到的消息是她随丈夫调往北京几年了……碰巧当时我家也在北京,我回家第二天便去关老师丈夫所在部队──海军司令部打听老师的下落,部队的同志告诉我他们去了海南……没有机会向关老师请罪是我少年时代的一大遗憾。最让人心惊肉跳的还是打群架。我把大院里的40多个孩子武装起来,配备了各种“轻重武器”,并按照军队建制进行了排列组合,有一梯队、二梯队和预备队,通讯员,警卫员,我自然是“司令”,行使最高指挥权。我有自己的警卫班和传令兵,传令兵使用的是正规旗语。当时,别的什么书都没有读,但毛主席的著作却读了很多,好多文章我现在还能背下来。当时,我对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推崇备至,活学活用,用于指导我们所进行的“战争”。首先,我要求部队“深挖洞广积粮”。由于军机关大院后面有一座山,我们就在山上展开了大规模的“土建工程”,通过半年时间的建设,我们成功地在山上修筑了三道防御工事,有战壕、堑壕,还有交通壕,交通壕上空还有防空网。壕沟相通,环环相接,撤退与进攻总能体现“章法”,第三道防线与军机关大院的围墙相连──我作好了最坏的打算,在敌人进攻太猛烈、我方实在打不过、节节败退的时候,就全体撤退到军机关大院里,起码不至于全军覆灭,留个“全尸”。在修筑工事的时候,大人们竟一点都不知道,连军机关大院的哨兵都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扎实。第一仗是与外面的“后街男孩”干的。“后街男孩”是现在的说法,其实就是营房外面老百姓的子弟。他们和我们一样都回家闹革命了,他们的人数比我们多,大约有70多人,而且都是大孩子,配备的武器也很先进,除了弹弓与短矛之外,他们还自力更生造了两门“土炮”,装上火 药、灌进铁砂,轰的一开炮,杀伤力巨大。由于他们人多势众,又掌握了先进武器,敌我力量对比,我方处于明显的劣势。但导致战争胜败的因素有很多,强弱是可以转化的,强方并不一定都能赢得胜利,只要军事指导思想得当,兵力配置合理,在运动中把握时机,打几个歼灭战,整个战场形势就会发生根本变化。我要求部队“诱敌深入,各个击破”,在战术上重视敌人,要求全体指战员学习毛泽东在井冈山反围剿作战中的著名战术思想,放开前沿阵地,不打阵地战,敞开口袋,诱敌深入,然后集中优势兵力进行合围。这个战术果然奏效。刚一接触,“敌方”架起大炮就向我方阵地猛烈轰炸,我方传令兵正在第一道防线上打旗语,土炮直接击中了他的脸,顿时满脸是血。幸好“敌方”的土炮里没有装铁屑和钢珠,果真如此,传令兵不死也得残。传令兵被土炮打成了“麻子”,严重毁容,这位传令兵现在一所大学教法律。前不久,我还见到他,看到他那张麻脸,一种永远的内疚涌上心头。他却戏言:“你看看我这张麻脸,就知道那个时代有多么荒唐。”大炮一响,“敌方”气焰嚣张,气势汹汹地杀将过来。我连忙传令前沿阵地(围墙)一梯队的官兵,迅速隐蔽在围墙的我方一侧,使敌人看起来我们已经“溃退”。而实际上,是我们主动放弃第一道防线,敞开口子,让敌人钻进来。我同时命令第二道防线的狙击手(二梯队)“子弹”上膛,准备痛击“敌人”。“敌方”的先头部队在突破我第一道防线后,得意忘形,乘胜追击,想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我们彻底击垮。由于追得太猛,他们与后方部队之间留下了很大一片开阔地。正是有了这片开阔地,让我的军事思想有了实践与检验的机会。果然,他们的先头部队一进入我方布好的第二道防线,就等于钻进了我们的口袋。见时机成熟,我一声令下:“开打──”此时“敌人”已经陷入我一梯队和二梯队前后火力夹击之下,弹弓打出的小石子如雨点般泻了过去,几乎是前后左右同时开花。战士们铆足了劲,把所有的仇恨都一骨脑儿地宣泄了出去。“为传令员报仇──”顿时,阵地上打杀声此起彼伏,煞是热闹。这时,“敌人”才意识到遭了伏击,想撤退已经来不及了,想抵抗又组织不起战斗队形,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群龙无首,乱作一团。他们只有一种选择:投降。当战士们把12个“俘虏”绑起来,带进“集中营”时,“敌方”的司令员还没有明白过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先遣部队12个队员出去后,一个也没有回来?尽管他们有大炮,但还是不敢贸然挺进,在观察了半天之后,他们还是没有看清我方的意图和阵地情况,不得不宣布收兵。这是我们的第一场胜利。我们用极微弱的代价(一张麻脸)换了12个俘虏,特别是初战告捷,从精神上压倒了对手,极大地鼓舞了我方的士气。通过这次战斗,我明白了很多道理,书本上的军事思想和战略战术变得感性起来,我也越琢磨越有劲,越琢磨越热爱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了。那时,我真把毛主席当成了“神”,毛主席的伟大思想影响了我整个的人生。像红军五次反围剿一样,我们这些娃娃兵也经历了若干次“围剿”。军机关大院的干部子弟愿意参加战斗的永远只有40来个,而敌方在不断地“征兵”,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他们的兵力扩张到130多人,几倍于我方。敌强我弱的态势迫使我不得不更加认真地学习毛泽东的游击战理论和积极防御的战术思想,在与敌周旋时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牢牢地掌握了战场主动权,以至于他们不得不拿军机关宿舍的玻璃出气,靠近战场的5幢机关宿舍楼当街的一面一年多时间没有一张完整的玻璃窗,干部家属以为是地方武斗的结果,他们被迫用油毡纸将窗户保护起来,却不知是我们这些子女惹的祸。然而,战场上没有永远的常胜将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战役”中,我们经历了与当年红军相同的遭遇:由于敌方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变得小心谨慎,异常狡猾,进攻时采取了齐头并进步步为营的战术,特别注意掩护翼侧和结合部。这样一来我的运动战和麻雀战等战术无法展开,于是第一二道防线相继失守,我终于退到位于防御纵深底部的“第三道防线”,这也是我预设的最后一道防线。那是位于山顶的军机关警卫连的营房,一道一丈多高的石头砌成的围墙环山而建,与我的战场相接的部分有100多米,围墙里面是一排猪圈,我和我的部下只要通过一道木门进入围墙,再把木门从里面顶住,我们就可以站在猪圈的屋顶板上俯瞰整个战场,是个易守难攻的理想阵地。还有一个有利条件就是围墙内的营房里驻扎着100多名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军人,他们的司令当然就是连长了。警卫连长姓张,是山东掖县(现在称莱州)人。他的老家是山东的武术之乡,所以他除了练得一手好枪法之外,还有一身好武功,虽然他长了一脸络腮胡子,看上去挺吓人的,但是他对我很不错。他喜欢我的调皮和聪明,还对我用弹弓的射击技巧大加赞赏,曾对我家门前的哨兵说过,如果我去当兵,枪法一定不会差,他就喜欢这样的兵……所以我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我想:假如我被“敌人”俘虏,他会袖手旁观吗?打死我都不信!我和我的部下撤到围墙后面,用弹弓、石块和木桩压制了“敌人”的火力,严密封锁了进入围墙的通道──那扇木门,敌我双方在围墙内外形成胶着状态:“敌人”开炮我们就隐蔽在围墙后面,“敌人”冲上来我们就以近距离火力将其击退,我们有居高临下的优势,虽然对方人多火力强,但一时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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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江枫 发表于: 2005-3-13 01:41:15|只看该作者
侦探隐私(9)“敌人”又发起冲锋了……这一次他们出动了全部人马,一鼓作气冲到围墙边,以数倍于我的火力压得我们抬不起头来,十几分钟之后,火力急袭突然停止,我判断敌人准备鸣金收兵了,马上喊了一声“准备出击”,因为天色将晚,围墙久攻不下,对方又要回家吃饭,哪里还有心思恋战?我认为我的判断不会错,于是探头出来观察“敌情”。正在此时,围墙外约20米的树丛里突然射出一颗石子,命中我的右眼框,我眼前犹如金星飞溅,殷红的血一下就冒了出来,模糊了我的视线……我急忙低下头,擦了一下血:“他妈的,这么狠──我非要你血债血偿不可!”我低声骂了一句,随后站起身,我看见了躲在树丛中的他,正洋洋得意地大声喊着:我打中他们司令官了……敌阵发出一片胜利的欢呼……巨大的耻辱和疼痛使我疯狂起来,我在围墙内使出全身的力气,拉满了弹弓,迅速探身出来,瞄准我仇人的右眼,瞬间射了出去……当那个孩子看到我的时候,一切都晚了,他因惊恐而瞪大的眼睛随着“噗”的一声,其中一只便被打碎,他声嘶力竭地哭嚎着滚下山坡,那双明亮而惊愕的眼神却永久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我生平从不欺负人,也不容他人欺负我,谁欺负了我,我必十倍百倍地加以报复,这是我做人的信条。我遵循毛泽东的教导: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的弹弓技术用百步穿杨来形容也毫不夸张。13岁那年和姨妈、姨丈去中山门玩,我曾指着中山门外右面护城边的几丈高的核桃树对他们说:你们要哪个核桃,我就打哪个下来。姨妈笑着说我吹牛。她话音未落我就打了一个下来,我姨妈相信了,指着树梢的两个核桃要我打,我马上就玩了个一箭双雕……我姨妈和中山门外的核桃树还健在,我的母校烟台二中也还有老人,谁不相信我的神技可以去查证,但是在我与敌人搏斗时从不主动击其要害,除非他首先侵犯我,不然的话,恐怕100双眼睛也不够我打,但是这一次出手太残忍,对我的震撼太大──以至于我都忘了参加我部下趁机发起的冲锋……那个黄昏如血色一般恐怖,我情急之下干了一件至今都让我心悸的事情,那孩子的右眼被我打瞎了。那是一只多么明亮又带着惊恐神情的眼睛呀。多年以后,每当我回忆起这惨痛的一幕,我都有一种从灵魂深处浸透出来的内疚和悔恨,那孩子的一只冒血的眼睛总出现在我梦里。随着岁月的流逝,童年的记忆却越来越清晰,想忘都忘不掉。我发现我虽然很重感情,但在感情与理智发生冲突的时候,我的理智永远大于感情,不管这种所谓的理智是对是错。时代的荒唐注定了我们那代人的荒唐,每个人都是罪恶的“行为艺术家”,每个人都是人性恶的代表。我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来描绘我的童年,印象里最深的是漫天飞舞的红旗,满世界充斥着革命口号,在打打闹闹中,我见到了孩子本不应该见到的碉堡、酷刑、枪炮,还有人与人像动物一样的决斗。大人如此,小孩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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