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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药价开放后有药品价格暴涨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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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
源自:中国网
  今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李克强:
  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李克强:
  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开展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
  李克强:
  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文化发展成果。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创造源泉。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拓展中外人文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做好2022年冬奥会申办工作。
  李克强: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做好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
  李克强: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李克强:
  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今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降低3.1%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都要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减少3%左右和5%左右。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要全部淘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李克强: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我们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李克强: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我国节能环保市场潜力巨大,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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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实施海洋战略规划 妥善处理海上纠纷 李克强: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
10#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6 09: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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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实:药价刚放开就暴涨,真就没问题?

源自:新京报
  一家之言
  尽管国家放开了药品定价权,但药品价格上涨也不能违反制止牟取暴利的相关规定。这不是逆市场化而行之,而是对必要监管的重申。
  药品定价权放开后,会导致药价普遍暴涨?犹记得上个月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不会”。但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民岳某发现,自己每天吃的地高辛片从原来的1瓶6.7元暴涨到68元。而网络检索显示,在山西太原、山东枣庄等地,也出现了这类情况。
  放开政策刚生效,有些药就价格猛涨,这似乎验证了社会此前的担忧非多虑。但客观而言,之于动辄成百上千种放开价格的药品,再虑及涨价的特殊因素(进口原料成本变动)等,用地高辛片等价格暴涨来佐证“药价放开会普涨”,言之过早。饶是如此,某些药价反常暴涨现象也应引发主管部门关注。
  众所周知,放开政府药品定价是大势所趋。但为避免因市场无序竞争导致的药价畸高,国家此前的药价放开,仅是对药价审批权的放开,至于事中事后的药价监管还是必要的。也就是说,药价放开不代表不管,而是放中有管、放管结合。
  我国《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就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品的价格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或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由省级价格部门测定并公布。
  对于药品,纵是由经营者(药厂等)自主定价,其价格上涨也须符合合理幅度,这种合理幅度不排斥竞争,而是为避免区域内不诚信定价、横向垄断等问题。但长期以来,这些大原则虽然有,但具体到药品等行业具体的平均利润率、差价率等,由于制定的复杂性等,各省市一直是缺位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很多放开价格的行业出现虚假定价、利用垄断优势随意调价等现象。
  比如地高辛片动辄10倍涨价,经销商称进口原料涨价,问题是,价格刚刚放开后,进口原料就有飞跃式涨价?很难排除,背后有相关厂商利用目前生产经营的垄断优势和药品行业利润率不甚明确的空当,借机牟取超额暴利这一可能。
  而就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世界管理经验来看,即便是价格放开的国家,目前许多也都还有超乎一般商品的价格监管。以法国为例,该国药价虽然也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同时也有一套与药物消费量等相联系的价格削减方案,当药物价格上涨明显,导致医保基金等出现风险时,政府就会降低药品价格,削减幅度通常在3%到20%之间。
  说到底,药品价格市场放开这一大方向没错,但对垄断的管束还是有必要的,形成对不合理价格暴涨的纠偏机制,比如行业利润率的明确,就必不可少。这无关“市场本位”原则的弃守或倒退,而只是对必要监管的重申。
⊙鞠实(价格鉴证师)
原文标题:药价刚放开就暴涨,真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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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5 04:27:00|只看该作者

药价开放后有药品价格暴涨10倍

源自:华商网-华商报

  地高辛片从原来的1瓶6.7元暴涨到68元
  在药店看见自己每天吃的地高辛片从原来的1瓶6.7元暴涨到68元时,家住西安市桃园路的岳先生惊呆了:“难道6月1日药价放开后,药品就可以这样离谱地涨价?”

市民惊讶
“药价涨了约10倍,太离谱了”

  岳先生说,他患有心脏病,最近一直在吃地高辛片,是上海一家企业生产的,前几个月买的时候每瓶6.7元,这两天到桃园路上一家药店去买时,发现一模一样的药竟然涨到了68元1瓶,规格、成分都一样,都是0.25毫克x100片装。
  “这药价涨了约10倍,也太离谱了。”岳先生说,不仅价格涨幅大,药还不好买,他找了好几家药店都没货,可这种药疗效还不错,所以他还是忍痛买了1瓶,幸好每天只需要吃半片,1瓶能吃半年多,算下来每天的花费倒也不多。尽管如此,他还是很担心,国家从6月1日起放开了多数药品的限价,如果药品都像地高辛片这样大涨的话,就可怕了。

记者走访
有的药店称涨幅大没法进货

  昨日,华商报记者先后走访了西安市不同地区的多家药店,其中科技路上的老百姓大药房、互助路立交附近的怡康药店、长乐坊的华珍大药房以及边家村附近的泰生药店、怡康药店和天仁大药房,均没有该药销售。有的药店工作人员说断货了,有2家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种药涨价太厉害,一下子从几元钱涨到了60多元,幅度太大,药店没法进货,担心进货了消费者不买。长乐坊的华珍大药房工作人员表示该店仍卖8.5元1瓶,这几天问这种药的人还很多,进了一些货都卖完了。
  昨晚8时许,在西安顺天大药房大庆路店里,地高辛片1瓶售价为90元。据店员说,该药半个月前卖60元,只有一个厂家生产,有的药店嫌贵都不进货了。医院情况如何?西安市第九医院药剂科主任付联强查询后告诉记者,该院有地高辛片,售价是1瓶69元,进价涨幅很大,以前医院的售价是8元多,但因为不少心内科患者需要,所以医院仍要进货。
  据了解,地高辛片作为一种处方药品,适用于高血压、瓣膜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由于以前的价格较为亲民以及患者用药的持续性,不少老年人长期服用。据付联强介绍,作为心脏病药品,与同类药相比,地高辛片比较专业一些,对心衰等疗效不错,临床上还离不开,但同时毒副作用大,不能随便乱吃,用量要精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经销商解释
原料靠进口导致药价高

  据了解,地高辛片的生产厂家为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华商报记者在网上查询该药价,有的网店售价58元,还有的网店报价77~98元。
  根据药盒上的电话,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地高辛片的全国总代理销售商,对方称每个月都有货,也有库存。该药价格为何涨幅巨大?他表示原料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国内没有,原料价格上涨很快,以前国内有三四个工厂在生产,现在只剩这一家企业生产了。此外,该药涨价有几个月了,并非是6月1日后才涨。
  昨日下午,负责该药陕西经销的一位张姓经理表示,去年由于原料紧缺,该药供货不太正常,但现在市场货源正常,在陕西销量一般,并非该公司的主打产品。她介绍说,该药的原料以前国内有,但现在国内没有,进口原料价格高且手续多,所以影响到市场供货,价格也上涨了。

物价部门
将对异常涨价进行调查

  通过网络检索可以发现,在山西太原、山东枣庄等地,近期地高辛片都出现了价格暴涨的情况,经销商的解释也是“因为药品的原材料短缺造成的”。
  昨日,华商报记者将地高辛片价格暴涨的情况向省物价局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调查。据介绍,虽然6月1日药价放开,药价市场说了算,但放开不等于不管,而是放管结合,从事前定价管理转变为事后对价格行为的监管。近期,物价部门也将对市场药价进行动态监测,对于异常涨价现象进行调查。如果市民发现有药品异常涨价,可向12358反映。
8#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5-7 01:07:04|只看该作者

四问药品定价市场化:药改和你有啥关系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7日电(健康频道 陈明)六月起药价放开的新闻一出,立刻成了社会关注热点,药改随即也面临了四大提问──药价会迎来普遍大涨吗?会给哪些药企带来利好?会改变医院“以药养医”弊端吗?政府以后如何监管?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等联合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除少数药品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药价放开的新闻一出,立刻成为了社会热点,媒体对药价放开给与了头条位置,你可以在大部分媒体的头版找到关于药价放开的新闻;专家们则对其展开了激烈讨论,不计其数的观点嵌入在各大媒体评论版块;网友对它自然不能忽视,在好搜网今日热搜榜上,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也成为了热搜词。
  药价会迎来大涨吗?会给药企带来哪些影响?会改变医院“以药养医”弊端吗……每个人都免不了生病吃药,药品价格与每位普通市民的切身利益相连。大家对药价改革的讨论炸开了锅,观点各种各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到底和你有多少钱关系?

对于市民:药品价格会普遍大涨吗?──不会
  据悉,鉴于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矛盾一直未得到得到明显缓释,民众普遍担心此次价改将会引发新一波药品涨价潮,网友的评论几乎一边倒的担心药价暴涨。
  国家发改委称,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道。
  多位医药界人士也表现出相同的观点,“在短期内药价应该是平稳的,长远来看还有下降的可能”。总体看,政府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

对于企业:改革对谁利好?──会扶持一些廉价药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前药品价格既存在药价虚高也存在药价实低,新规对不同药企而言,所能带来的政策红利也不尽相同。
  对于基药里的低价药,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改革的目的也是希望能扶持一些低价药。近年,随着原材料、人工、物流等成本的上升,一些廉价药生产成本逼近售价。而与此相对的是,廉价药绝大多数属于政府定价范畴,药价一旦核准很难调整,甚至多有下降。因此,药企利润越来越薄,企业不得不减产甚至停产。此次改革将会增加廉价好药的生存空间。
  对于血液制品存在提价可能。血液制品多数均在医保或基药目录内,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供不应求的一类药品。价格上受制于最高零售限价限制,既往定价非常接近最高零售限价。药价放开后,将给该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
  对品牌非处方药企而言,也意味着政策利好,“受高昂成本控制,原来很多竞争力很大的产品我们无法生产”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强表示,除了政府控制药价,这些产品投放市场也无价格优势,而放开市场以后,在患者认可品牌前提下,药企就会有更大竞争力。

对于医院:会改变药养医环境吗?──有积极作用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药价改革能否推动破除“以药养医”弊端,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医院从卖药转变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这是大势所趋,不过能否立竿见影还需要观察。
  在与医生接触采访时,大部分医生都表示对药品回扣现象与广大老百姓的立场是一样的,深恶痛绝但又无能为力。北京一位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提到,“挂个专家号只需几块钱,有时一天要看一百个病人,但所得辛苦钱并不多。医疗服务价格难以养医的情况下,可能就会促使一些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来补偿。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许会有所调整,对于破除‘以药养医’长期来看或许有积极作用。”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说,“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

对于政府:今后如何规范药品市场行为?──放管结合
  需要明确的是,放开价格,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药品的监管,而是要采取“放管结合”的方式。国家发改委表示,政府的职能重心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将从四方面入手出台配套政策,加强药品市场的综合管理:。
  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中新网健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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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5-7 01:07:04|只看该作者

四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否会“一放就乱”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李金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明确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取消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否出现上涨?“降价死”现象会否消失?“以药养医”、“看病贵”等痼疾能否得以解决?药品价格监管会否陷入“一放就乱”的怪圈?诸多问题有待观察。

药品价格会否出现上涨?
  在此次改革前,官方通过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来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如今,这一价格“天花板”即将取消,民众普遍担心:药价是否会随之出现大幅上涨?
  官方给出的答案是:不会。国家发改委表示,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价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明显上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医院药品的实际价格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而招标的价格一般会低于最高限价,在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下,取消最高限价对于药品的实际价格不会发生大的影响。
  事实上,一些放开最高限价的地区的药价并未出现暴涨的局面。如,江西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全面放开省管601种非处方药品的价格,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一年来,江西省大部分非处方药品价格都保持了平稳运行,少数低价非处方药和保健、滋补类非处方药品价格有所上涨,个别价格较高的非处方药价格则略有下降。

“降价死”现象会否消失?
  在实施最高限价十多年的时间里,官方开展了多次降价行动,大幅下调了很多药品的最高限价,但一些药品尤其是低价药,最后却遭遇了“降价死”的尴尬。
  所谓“降价死”,就是只要价格主管部门一下调价格,一些药品就从市场上消失,或者改头换面重新出现。在此情况下,老百姓对药价的下降感受并不明显。
  究其原因,专家表示,随着原材料、劳动力和环保投入等制药成本飞涨,而低价药受到最高限价制约,价格上涨空间十分有限。随着利润日薄,低价药品就渐渐被药厂限产甚至直接停产。
  那么,在取消最高限价之后,饱受诟病的“降价死”现象是否就此消失?分析认为,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有利于药企在生产低价药品时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调动生产积极性,从而促使一些经典低价药品重新回归市场。

“以药养医”、“看病贵”难题能否破解?
  此次《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根据这则《意见》,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长期来看,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让供求双方谈判协商,让医保发挥更大的作用,将促使药品价格出现往下走的趋势。”蔡江南说。
  蔡江南表示,当前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补偿。在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医疗服务价格偏低、药品价格偏高”的结构问题将得以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减缓或消除“以药养医”的现象,也将对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则认为,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药品从生产上市、进入医保报销体系到医院处方使用,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制度设计。

药品价格监管是否一放了之?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药品价格是否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上述《意见》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四方面工作,并且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
  “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蔡江南建议,一是要改善市场准入的监管,避免过紧或过松;二是新的药品价格机制要全面考虑药品的性价比、安全和疗效。当前药品招标往往太过偏重价格,忽视质量,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医改的重要一步,下一步要做到真正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决定机制,这对于激发医生积极性、缓解看病难和医患矛盾意义重大。”蔡江南说。 ●
6# 青城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5-6 04:07:00|只看该作者

药企谈政府取消药品定价:医院开药价不会上涨

源自:新京报
  (记者:李丹丹 实习生:罗婷)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这意味着,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正式终结。
  昨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麻醉药品仍由政府定价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通知》强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发改委:改革时机成熟
  1996年9月,国家计委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昨日,发改委在回答改革时机选择时表示,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焦点】
药品价格怎么定?

▲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 声音
药企:高价药预计将“放低身段”

  “低价不等于优质,优质也不等于高价。将药品价格交由市场,是对百姓负责任的做法。”昨日,华润医药商业集团董事长陈济生表示,已关注到国家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新政,她认为,市场化竞争形成实际交易价格,进而实现对药品的优胜劣汰,最终会对百姓的用药安全产生积极的作用。

药企将更关注成本控制
  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为药企“松绑”?陈济生对此表示,原先政府实行的最高零售限价实际上意义不大。“由于审批的价格并不关注真正的制造成本,很多不属于制造成本的元素,都摊入了药品价格。”
  她解释,大家对于药品价格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觉得某个药品“成本几毛钱,卖出去就要几块”,实际上,这是将药品的制作、管理、营销成本都加进去了。政府“管”的只是最高零售价,但实际上并未去“管”最高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若将成本压低,但市场价格合理,体现的是企业的能力。”
  陈济生认为,在取消政府定价之后,作为药企将会更加关注各项成本的控制,自我约束会加强。“药品不断提升工艺,保障质量,才有能力竞争。质量高、疗效好的药物会胜出,劣质的药物会被市场淘汰。整个趋势会是良性的。”

医院开药价“不会上涨”
  在北京,医院药品早已实行政府招标采购。针对百姓关注的医院开药价格,陈济生表示“不会上涨”。她说,首先在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机制下,招采价格会体现“社会行情”的尺度,药品价格和质量会在商谈的过程中,达到一个平衡点,本身就不会被抬到一个虚高的价格。另外,医院是否乱开药、开昂贵的药物,也已经纳入了医保部门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新政对医院药品价格不会有太大影响。
  另外,按照新政,今后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会由人社部门同药企“议价”。陈济生分析,由于医保部门本身有总额控制的动力,此举预计会带来一个变化,就是逐渐令一些价格水平高于同类产品的药品,比如合资药、百姓过去“望尘莫及”的高价药品“放低身段”。
  她分析,今后这类药品必须通过降低成本,下沉到基层医疗,才能得到医保的支持,最终才能在医疗市场占据份额。“预计今后市民的用药水平也会因此提高,可以说是益民好事。”
⊙记者:温薷
原文标题: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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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5-6 04:07:00|只看该作者

药品定价机制变更背景:多官员落马涉定价腐败

源自:新京报

  昨日,在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患者在药房窗口取药。当日,发改委宣布,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新华社记者 王晓 摄
  此次药品价格改革被舆论认为是由原来政府“单只手”转变为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药品价格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取消政府限价后,药价会大幅上涨吗?政府怎么管药价?药价改革能否革除“以药养医”弊端?

【焦点1】
药品价格会不会涨?
不排除部分药价会有所变动

  当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药品价格限制了最高零售价,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15%。
  在政府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后,药价会大幅上涨吗?
  对此,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该负责人认为,总体上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由于药价由招标而定,此次改革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定价,是药品价格走向市场定价的第一步,但是这次改革对药价影响不大。
  朱恒鹏分析,放开政府价格管制的,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但这些药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在医院药房,其价格仍由地方政府招标采购决定。零售药店销售与医院药房同类、同品规药品,只能比医院略便宜一些,不会因为药价放开就大幅涨价或降价,否则将违背市场规律。
  针对此前单独定价的药品价格会不会有涨幅,原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司司长、《大国医改》一书作者朱幼棣表示,单独定价药品的价格不会受到太多影响。
  据朱幼棣介绍,单独定价药品包括进口药、原研药、以中药为主的专利药,这些药品的价格可以在招标过程中竞争形成。比如有七八个厂家生产阿司匹林,那么多家厂家的竞争就会形成定价,而不是政府说的算。
  朱幼棣表示,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对于提高药品销量至关重要,因此药企也会希望进入医保目录,不会擅自提高价格,让企业去竞争形成价格是比较好的办法。

【焦点2】
能否告别以药养医?
需破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藩篱”

  既然多位专家表示此次的政策对药价的影响不大,那么破除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在哪?对此,专家认为支付制度改革,即“医保控费”是撬动药价的杠杆。
  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国家发改委多次开展降价行动。业界认为,频繁的通过行政手段调节价格显示出药品价格管理面临深刻的体制机制变化。
  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吴明表示,“政府定价”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首先这次改革有助于控制药品价格。其次,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府招标采购、阳光采购等,信息会更加透明。
  吴明举例表示,支付制度改革是促使医疗机构通过控制成本获得利益,这与既往的激励机制是截然不同的。在过去,医院和医生通过多提供药品服务、提供高价格药品获得利益。
  她认为,今后的改革的方向是要改变医院获得利益的途径,通过控制成本才能获利,因此医院会有动力压低药价、减少药品的使用。
  朱恒鹏认为,如果医疗体制不改,那么高药价的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只有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藩篱”破除,与药企建立药价谈判制度,才有望引导药品价格趋于合理。
  吴明则表示,在今后,同样的药品,政府招标不可能比以前的价格高。首先,政府鼓励在招标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压低价格,药价应该比过去低。此外,在公立医院改革,要推进的支付制度改革,按照病种或服务单元支付标准支付,医院多提供药品、提供高价药品就可能亏本。这样改变了医院多提供药品、提供高价药品获利的动力机制,而是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医院才会进一步压低药价。

【焦点3】
以后药价由谁来管?
政府放开定价不代表不监管

  政府宣布取消部分药品的最高定价,是否意味着我国药价将进入“无序”的局面?
  从国际情况看,药品价格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模式。一类是限制市场销售价格,另一类则是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目前,后者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根据此次的方案,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此外,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该方案均明确了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如何发挥监管作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他表示,未来将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杨莉表示,并不是说发改委取消药品定价,政府就不管药价了,这是两码事。由于药价涉及的部门并非仅发改委一家,诸如卫生、医保等主管部门也参与其中,因此对药价影响的多个制约因素依旧存在。
  此外,今年年初,我国已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预计于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刘素宏 实习生:罗婷

【背景】
多官员落马涉药品定价腐败

  被媒体称为“天下第一司”的发改委价格司近年来多位落马官员与医药改革、药品价格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据媒体报道,2014年9月,时任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刘振秋被带走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两位副司长周望军和李才华。
  据公开简历显示,刘振秋曾分管医药、电力价格管理工作,参与医药等一系列重大价格改革工作,曾任职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
  而在此之前,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副巡视员郭剑英相继被查,郭剑英此前曾担任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
  2013年,葛兰素史克事件引发关注,据新华社报道称,以葛兰素史克的知名药品贺普丁为例,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而根据多名涉事前高管供述,人们发现,巨额的贿赂成本是其高昂定价的部分原因。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原文标题:发改委:绝大部分药价不会上涨)
4# 金佛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5-6 02:07:00|只看该作者

多数药品将无最高零售限价

源自:京华时报
  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今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昨天,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价格改革后,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 新政
多数药品将无最高零售限价

  据了解,当前我国市场流通的药品大约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种。此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保目录外的少数特殊药品,共计2000种左右。
  《通知》明确,除麻醉药品以及包括吗 啡和美沙酮等在内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 处罚
价格违法将列入诚信记录

  国家发改委同时表示,将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
  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其中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药品价格和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加快与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药品价格和交易数据采集报告制度,掌握药品真实交易价格数据,形成监测监管合力。

■ 释疑
取消定价不代表政府撒手不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在此时进行药品价格改革,主要是由于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发生变化,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如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等。
  “从国外情况看,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都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这种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上述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 追问
1、药品价格今后会大幅上涨吗?

  尤卓尔是天津药业集团开发的首仿药,刚上市时每支17元左右。但随着越来越多厂家开始生产,价格不断降低。
  “最近一次政府采购把价格压到最高时期的一半。如果不接受这个价格,只能在零售药店卖,但失去了公立医院这一主渠道,药店销售也会受影响;如果接受这一价格,意味着药店零售价格也要下调,没有患者会到药店买比公立医院贵的药。”该集团董事长李静说。
  李静认为,制药企业若想充分享受药价改革的红利,只能靠加强研发。“取消政府限价后,对于竞争充分的药品,企业盈利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只有专利药和独家药,企业才可能有更多议价空间。”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从现有制度设计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
  天津市正探索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副院长刘亚平说,在总额预付控制下,药价占医院成本的比例越低,医院越有空间优化医疗服务,主观上也愿意把药价压下来。
  “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2、取消限价后政府怎么管理?
  我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一些药品有多达数百家企业生产。
  从国际上看,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逐渐成为主流。
  根据方案,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方案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四方面明确了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如何发挥监管作用。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此次价格改革为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了顶层设计,政府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常峰说,但能否实现改革目标,实现多方共赢,还要取决于各项政策的衔接、细化和落实。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预计于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今年年初,我国已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3、能否破除“以药养医”?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药价改革能否推动破除“以药养医”弊端,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认为,一方面,药价放开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弊端,缓解一些低价药的市场供应短缺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可能促使药品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将质量差、价格虚高的药品剔除出市场。
  事实上,为了不让低价药“一药难求”,去年发改委已放开700多种低价药政府限价。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社区居民李伟民说,他现在开药比以前便宜了40多块钱,“以前每瓶9.2元的罗通片常买不到,只能用50多块钱一瓶的氨酚羟考酮。”
  “药品价格是天秤的两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一端是产业的利益。”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在保证患者对于药品可及性的同时鼓励药品企业的生产、创新研发积极性,是药价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医药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说,此项改革一个重要意义是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作用。“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补偿。长远看,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
  史录文说,药品从生产上市、进入医保报销体系,到医院处方使用,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制度设计。“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

■ 快评
政府定价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疗腐败

  “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药品市场快速发展,政府定价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价格越高的奇怪现象,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长了医疗腐败,让百姓啧有烦言。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于药品价格的决定作用,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相关部门继去年对一些低价药放开管制之后,此次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并强调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如此“放管结合”,将努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一放就乱”,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从而使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起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任务艰巨而繁重。未来政府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也将涉及卫生、医保、质检及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只有让各个环节更加协调,使政策能够更加细化完善,才能持续推动医改落到实处,切实还惠于民。

☆ 相关资讯
  自2000年以来,我国一直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但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政府定价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有关部门近年来也在酝酿变革。去年下半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随着此次通知的下发,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取消后,也必将让药品市场迎来更加充分的竞争和市场化。

药价改革
哪些药品还要政府定价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吗 啡和美沙酮等)

通过哪些方式市场定价
  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4.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价格专项检查具体内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各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市场基本平稳。昨天,国家发改委还同步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
  检查重点: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
  检查内容: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相关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包括: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 陈荞 新华社
原文标题:部分药品下月起取消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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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5-6 01:07:01|只看该作者

6月起大部分药品定价市场化 药企或迎政策红利

源自:中国新闻网
6月起大部分药品定价市场化
  中新网5月6日电(健康频道 袁野)昨日,国家卫计委发布消息,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医改走向市场化的信号很清晰,能否真正解决看病贵问题还有待观察,未来需破解以药养医这一根本机制。业内人士称,对不同医药企业而言,所能带来的政策红利也不尽相同,OTC药企或迎政策红利。
  据卫计委官方网站消息称,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现在最大问题是怎么对接,如何落地,这方面还需要探索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健表示,药品价格调整注定是医改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我国公立医院由财政拨款,但医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过程是完全市场化的,市场化部分与非市场化部分如何对接是无论如何绕不开的。”
  其实,发挥市场调节在医改中的作用已不是第一次提出,比如原来的药品招标采购等政策,但在具体实践中与政策初衷还是有较大差距,在张永健看来,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
  张永健认为,药品价格的回落关键还是要回归到破除以药养医这一根本上,“这个本质问题解决不了还是会出现问题”。他表示,此次新政能否缓解看病贵还需观察。
  在价格形成体系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不同药企而言,所能带来的政策红利也不尽相同。对于生产基药企业而言,市场化竞争已然很充分,因此不会受政策太大影响。对品牌非处方药企而言,则意味着政策利好,“受高昂成本控制,原来很多竞争力很大的产品我们无法生产”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强表示,除了政府控制药价,这些产品投放市场也无价格优势,而放开市场以后,在患者认可品牌前提下,药企就会有更大竞争力。(中新网健康频道)
原文标题:6月起大部分药品定价市场化 能否解决看病贵需观察)
2# 四姑娘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5-5 15:07:00|只看该作者

多数药品政府定价将取消 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源自:法制晚报
  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

多数药品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通知》强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在相关配套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
  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温如军李洪鹏部分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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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5-5 11:47:00|只看该作者

我国6月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源自:发改委网站
  【#药品价格改革#: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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