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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锋锐律所“维权”黑幕利益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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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打人致聋被判刑 不执行判决四处接活
源自:新华网
  这个被判刑2年半、有案底在身的北京锋锐律所“女律师”王宇,为什么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为什么依然拿着律师证到处活跃在包括庆安事件在内的热点事件现场?为什么还可以到处打着律师的旗号宣扬所谓的公平正义。
  那是2008年5月4日,一个初夏的日子。18岁的张格非像平常一样,迎接着他的紧张快乐的又一天,他是北京市铁路局天津西站的一名检票员,工作虽说简单而单调,但对于这个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讲,这小小的检票台就是他的职责使命。上岗不久,张格非接到了车站的指令,即将到站的K256次列车严重超员,禁止持非K256次车票及站台票的人员进站。工作态度十分认真的张格非在检票时发现一男一女拿着站台票要进站,票和当时列车的车次不匹配,于是把他们阻拦下来。但没想到他们不仅不配合工作,还大吵大闹。在纯洁的张格非的心里,每一个乘客既然要进站就应该配合检查,怎么能不按规定制度办事呢?没想到就是他的坚持和认真,酿成了一个让他终身无法忘记的悲剧。这个蛮不讲理的女人在拒不服从规定的情况下突然甩手重重地打了张格非右脸腮部一个耳光。这记耳光一下把张格非打傻了,不仅打碎了他对工作的坚持,也打碎了这个希冀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普通家人过上幸福生活的少年的美好梦想。怎么有这么蛮横不讲理的人呢?现场的人看到这一幕都惊呆了,检票员多勇卫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这个女人不仅不认错,还上前挠多勇卫的脸,把他推倒在地。经司法鉴定,张格非右耳失聪,构成重伤,多勇卫轻微伤。这件事情震惊了整个车站,许多人和张格非一样想着社会一定会给一个公道,法律会给一个公道,他们正常地向法院起诉。
  恶人终究逃不出法律的严惩。王宇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尽管法院判决其赔偿张格非13万多元,但六年来王宇一直拒绝赔偿。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判刑前后,王宇及其丈夫多次找来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对张格非及家人威胁恐吓,还多次组织人员到铁道部和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门前闹事。王宇说自己是律师,背景很深,后台很硬,如果敢告她,让你们以后从天津滚出去。更为嚣张的是,王宇的丈夫在一次开庭过程中竟然当庭殴打张格非的父亲。张格非一家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成天担忧被报复不敢出门,还专门给楼房窗户安装了防护栏
  当我们从知情人口中听到这一内幕时震惊了,真难以置信,这就是王宇吗?这就是那个满口仁义道德、处处标榜同情弱者、高举公平与正义大旗的律师吗?这世上还有没有王法,有没有公道?不仅仅张格非有这样的困惑,我们也要进一步追问,是谁给了她这样的权力?幕后的黑手在哪里?
  现在,张格非因右耳永久性失聪,一直待业在家。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待业在家的压力使得他的情绪变得极为消极,脾气也变得特别暴躁。他无法相信,作为律师,王宇竟然用这种手段欺负老实巴交的一家人,真是玷污了律师这份神圣的职业。就是这样一个嚣张跋扈、身背案底的女人,近几年居然摇身一变成为了律师,张口闭口法治、人权、正义,到处打着“维权”旗号活跃逍遥。张格非强烈要求公安、法院对其严惩,剥开这个伪善的假律师的真实面孔,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2014年10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律师接受美联社、德国电视二台采访。  锋锐律师事务所.jpg  保存到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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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络散布“人贩子偷小孩”谣言被行拘5天 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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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19 08:34:3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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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锋锐律所“维权”黑幕利益链调查

源自:新京报

  犯罪嫌疑人周世锋。警方供图

  锋锐律所涉案律师及相关人员在多起案件中操纵组织“恶炒”案件。微博截图

  周世锋(图左)。微博截图

  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他通常负责去案件审理地制造影响给法院施压。央视截屏

▲ “北京锋锐律所多名律师被刑事拘留”追踪
  日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锋锐律所)周世锋、黄力群、王宇、谢远东、刘四新、吴淦等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据警方调查,锋锐律所涉案律师及相关人员在多起案件中操纵组织“恶炒”案件,人为制造热点事件,涉嫌触犯法律。
  据调查,锋锐律所背后,存在一个以律师、推手、访民为组织的利益链:先由律师前期炒作制造热点,再由推手组织访民“围观”,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均有利益分成。
  相关办案人员称,涉案的数名律师以维权、公益之名“炒作”,背后却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为自己图名牟利。据一些涉案人员供述,他们在代理的一些案件中牺牲当事人的权益炒作,最终造成案件被动。
  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相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了解,涉案律师多以代理敏感、热点案件而出名。他们在访民圈、民间维权领域颇有声望。
  据办案民警介绍,锋锐律所负责人周世锋等人依靠其“炒作”代理案件模式,形成一个由个别律师策划,网络大V、推手为推动,裹挟不明真相访民“围观”的利益链条。
  另外,警方还初步查明,周世锋等人还涉嫌行贿国家公职人员、挪用资金、偷漏税等罪名。

重金招聘网络大V专职炒作
  “锋锐所还年轻,2012年中才转成合伙所,和有影响的所没法比,我想搞几个大案,尽快出名,一出名就挣钱去。”近日,周世锋向警方交代称,代理敏感案件或炒作案件是其主要方向。
  近几年,周世锋招聘了王宇、黄力群、王全璋、谢远东等律师。王宇、王全璋以办理敏感案件、访民维权案件出名;黄力群、谢远东曾分别在国家机关、中央媒体工作过,在律师圈、访民圈小有名气。
  据谢远东介绍,周世锋还重金招来吴淦、刘四新等没有律师资格的人。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成名于邓玉娇案,为网络大V;刘四新具有法学背景,敢说敢拼。“他们善于抓住案件‘炒点’,在网上炒作引发关注。”
  谢远东说,周世锋办案同样“有文有武”。
  “文”就是准备法律材料,提出方案,在法庭上辩论的法律手段;“武”就是让吴淦等人上场,使用非法律手段。“只要他过去闹,很多很普通的案件就变成了敏感案件,无形中就会给当地司法机关带来麻烦。”谢远东说。
  今年6月,周世锋让黄力群代理河北一涉嫌敲诈的案子。黄力群说,庭前,审判长与公诉人说了几句话,这个场面被旁听席上的周世锋看到,他指使身边的人拍照并将照片交给吴淦在网上发表“法官反串检察官”的文章给法官施压,随后又派人将文章给相关部门投递检举。
  黄力群当天见证了这个场景。他证实,当时只是庭前法官与公诉人说了几句话,并非网帖写的那样。

派非执业律师闹场干扰审案
  去年1月,周世锋让谢远东代理云南大理一起案件,并派吴淦“助阵”。
  “当时我就知道吴淦去了肯定要闹事。”谢远东说,他们去大理之前已分好工,两人各干各的。吴淦制造影响给法院施压,让谢远东在代理案件时得利。
  谢远东说,吴淦等人以法院不让外地车进入为名,开着车在法院门口不停兜圈。法院保安让其车辆进入后,他们又开着车在法院内转悠,并高喊法院院长名字。
  在锋锐律所代理的很多案件中,吴淦均参与炒作。他一方面在法庭外打横幅、拉标语、高声叫嚷,制造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在网上发动网民“人肉搜索”主审法官或有关领导,发布举报、投诉帖。
  今年6月,江西高院门前,吴淦做了两个易拉宝,一幅印着该院院长侮辱性照片,另一幅做成带有院长照片的墓碑形状。吴淦还在法院门前高喊,引起多人围观。随后,吴淦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据黄力群、刘四新介绍,周世锋为吴淦和“人民监督网”的“公民记者”朱瑞峰专设办公室。让他们打着锋锐律所的名义,哪里有访民的案件就去哪,借助他们的网络名气发帖炒作。
  黄力群供述,有一次周世锋对黄力群说,“咱们一些话不好说,他们(指吴淦、朱瑞峰)又不是律师,他们成天大鸣大放的,让他们说。”
  “尽管吴淦不是律师,但他能起到律师不能起到的作用。”周世锋供述,地方公检法听说吴淦来了,就会很重视。
  警方另查明,王宇、王全璋、吴淦等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除在网上炒作外,还频频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意图通过舆论向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不守法庭纪律不辩案情闹庭
  多名涉案人员称,锋锐律所的一个办案模式是在法庭上“闹庭”。
  谢远东、翟岩民、黄力群等人交代,锋锐律所的很多律师在法庭上只要揪住一个问题就不放过,不遵守法庭纪律,大吵大闹,制造事端,迫使法官将其驱逐出庭,随后又把自己被逐的照片发上网再次炒作。
  其中,王宇、王全璋分别在辽宁、山东、江苏等地不同案件中因不遵守法庭纪律,庭上喧哗被驱逐出去。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焦玉玲说,2013年4月,王宇等数名律师代理的一起刑案现场,一开庭辩护人就开始吵闹,经多次提醒,他们仍不遵守法庭纪律。王宇带头走出辩护席,指着审判席、法警,“大骂法警流氓,将法庭变成骂人、撒泼之地。”最终法庭将王宇和另一名律师强行带离。
  去年,锋锐律所代理内蒙古一起商标侵权案,周世锋带领9位律师为多名被告代理,其要求律师团队“闹庭”。
  黄力群说,事前,周世锋先安排两名能闹的律师在前面发言,他排在第三,均是站起来对审判长、公诉人大吵。庭上,审判长斥周世锋,“这不是菜市场,你这么闹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好处”。
  黄力群说,他们中间几位律师未听从周世锋指挥,准备稿子为当事人辩护,后来还被周世锋骂。
  “有些案子以牺牲当事人利益,凸显律师个人。”谢远东说,如果一些案件“炒点”突出,热点敏感,周世锋等人反而不在乎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会以自己出名为主,对本应做轻罪辩护的案件,采取无罪辩护,对敏感案件则不辩案情,揪着法院作文章。
  2013年4月3日,江苏省靖江市法院一起案件中,王全璋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用手机录音、拍照。另一辩护人李某某未经允许,两次擅自闯入审判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王全璋当时被依法治安拘留。
  随后,周世锋、吴淦等人在网上发起“紧急营救王全璋律师”行动,鼓动一批人在靖江法院聚集闹事。靖江法院领导及主审法官的电话号码被公布在网上,电话连续几天被打爆。

“公益维权”背后名利双收
  嫌疑人苟某某表示,周世锋等人给他之前的印象是“维权公益律师”,他今年召集周世锋等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支招,但与会的周世锋等人婉拒表态,态度冷淡。
  “感觉因为给工人打官司挣不到钱,所以他们不感兴趣,也不会帮助那些工人。”苟某某说,这改变了他对周世锋等人“为民请命”的印象。
  周世锋热衷代理炒作热点事件意欲何为?
  锋锐律所行政助理刘四新称,一是吸引案源,二是提升他本人和锋锐律所的名气好赚钱。“我曾经劝过周世锋,说他‘玩大了’,炒作敏感案件弄得有些过分了。”
  多名嫌疑人称,锋锐律所专挑敏感案件、热点案件、访民案件代理;如案件不够敏感、名气不够大,就想尽办法炒热、炒大。“把一些普通案件炒作成热点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作成政治案件。”
  翟岩民供述,今年周世锋邀请其到锋锐律所工作,就是看重他在访民圈的知名度,能组织访民围观案件炒作。
  庆安事件后,翟岩民第一时间给前去炒作的吴淦打电话要求声援。吴淦说,庆安事件没有政治因素不好炒作,让他们先等等,由前方律师将事件闹大后,再由他们带访民跟进。
  “他们炒作每一个敏感事件,希望把事件炒大,大到让老百姓上街,发生官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最好国际社会介入。”翟岩民说,事件越大,对他们律师越有利,他们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标的,并借此出名,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翟岩民说,锋锐律所一些律师也常以“无偿代理”、“公益代理”的名义参与敏感、热点事件,而实则在网上召集募捐。
  他举例称,去年,王宇声称无偿代理江苏范木根案,实际上吴淦等人在网上发起为律师代理费募捐。
  在这起案件中,王宇等人号召全国数百网民到法院门前围观。一些访民在现场因扰序被拘后,律师再为这些访民作代理,将此事件升级为境内外关注的热点。

募捐资金私自使用监管虚设
  在每起“围观”热点事件前,吴淦等人都会多次发动网友捐款。
  翟岩民说,为让募捐表面上看起来公开透明,募捐活动中设有“协调人、持卡人、监督人”。协调人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行动炒作,持卡人对外发动募捐并持有募捐资金,监督人主要监督募捐资金使用情况。
  锋锐律所的吴淦、刘四新等人发起并担任多起事件的“协调人、持卡人和监督人”。
  据刘四新等人供述,这些募捐资金使用状况混乱,有些资金被持卡人自用,有些十多万元的资金账目也从未监督过。
  据多名嫌疑人供述,去年,在郑州一起十人被拘的案件,吴淦为声援活动发起人,他推荐滕某作为协调人,推荐林斌(已被控制)作为持卡人,另外滕某推荐两人作为募捐活动监督人。
  他们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在网上募捐,并发动各地推手、访民到郑州聚集“围观”。
  据林斌供述,他没有去过郑州现场,只是在网上号召大家向其持有的账号上捐款。两名监督人和他也从未见过面。
  “账号是我的,卡在我这里,他们监管不了。”林斌说,募捐的钱从他这里转账给滕某,监督人同样监管不了。“设监管人就是让这次捐款活动显得正式一点,让大家觉得这笔钱是公开透明的,有人监督的,不会乱用。”
  郑州这起活动共计募捐17万多元,林斌自称,他分别转给滕某指定的几个账户,钱怎么花,滕某怎么用,林斌和监督人都不知道。
  另据刘四新供述,今年1月,他与吴淦等人参与炒作黑龙江建三江一起敏感事件,在网上发起为声援律师活动募捐经费。刘四新作为“监督人”,吴淦作为“持卡人”。
  “建三江事件募捐资金有十几万,我虽然挂名监督人,但从来都没看过账目。”刘四新承认,吴淦事后曾在群内发过一次活动账目,但刘四新并未核对账目,他也不知道剩余钱款去向。
  在潍坊事件中,来自杭州的张卫红说,从邓玉娇案到庆安事件中,吴淦每次对捐款的使用都不明不白,他们每次都追问钱款去向,“吴淦从来都没有正面回答”。
  今年5月,吴淦因在江西高院门前闹事被警方刑拘。林斌等人又在网上号召访民前去声援,并在网上发起“温暖福建”募捐活动。
  林斌供述,这个项目共有150多人向其捐款共计1万多元。这笔钱名义上要发给前去福建声援的访民,但直到林斌被抓前,已被他私自使用仅剩下5000多元。
  “我骗他们说,公安机关知道捐款的事,不让我把钱分发下去。”林斌说,他近段实在比较穷,需要钱,就想把募捐来的钱自己用。

裹挟访民参与围观造势
  在周世锋等人炒作案件的现场,总会出现很多各地前去“围观”的访民。翟岩民说,周世锋等人的炒作离不开这些访民。
  周世锋、王宇等人炒作的案件中,先由律师网上发声,吴淦在网上网下推波助澜,翟岩民、刘星等“访民经纪人”组织访民前去围观助阵。
  据办案民警介绍,北京存在一群类似翟岩民、刘星这样小有名气的“访民经纪人”。他们热衷组织访民“围观”事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翟岩民说,访民群体对律师有天然的信任,一旦周世锋、吴淦等人在网上炒作,访民们乐意在他的组织下前去围观。他介绍,访民参与律师发起的热点事件有其自身的想法。一方面到现场围观后,访民户籍地政府就会被通知接人,访民可以达到自身目的;另一方面,围观热点案件,可借机认识律师或记者。此外,围观的访民还有路费补助。
  翟岩民称,他所参与吴淦发起的多起事件,就是看到前期的募捐后才过去的。
  今年5月,翟岩民接到一个“活儿”。山东律师刘建军出资1万元让其组织“访民”到潍坊法院门前围观,事后另有报酬。
  翟岩民、刘星等人组织十多人到达潍坊,拿出以往常用的横幅──“公民有权监督司法”站在当事人后面助阵。
  另外,翟岩民等人在自己的QQ群组织访民出发前,也会发动公众为其团队募捐。
  张卫红是山东曲阜一起热点事件的捐款监督人。她说,曲阜事件向普通网民共募捐十几万元,翟岩民从中拿走了2.7万元,但一直没有说明钱款的用途。除了这笔钱,其他围观访民也领取500、1000元不等。“同样没问过钱的用途,我只能说,大多数用在了食宿和差旅费上了。因为数目小就没有深究。”
  7月15日,在潍坊看守所,刘星说,他跟着翟岩民到处声援事件,就是想到没去过的地方转转,另外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自己的问题解决了。
  刘星承认,在庆安事件中,翟岩民跟他说,被警察打死的是访民,访民们应该去其他的围观事件,他们大部分也都不了解详情,被人叫着去围观造势。

锋锐律所还涉嫌行贿及偷税
  警方还发现了锋锐律所涉嫌偷税漏税、行贿等其他犯罪线索;同时,周世锋个人的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也逐渐暴露。
  在代理鄂尔多斯案件中,周世锋让对方将100万元代理费和30万元交通费都打到自己的账户上。江苏一起案件的30万元代理费,河南一起案件的70万元代理费,也都打到周世锋个人的账户上。
  锋锐律所财务人员交代,所里员工每人每月发多少工资,财务上都不知道,都是由周世锋通过个人的银行卡发放,但工资表上都显示只有3500元左右。刘四新曾对此表示质疑,工资应该由财务发,周世锋个人给他发工资“有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另据警方初步查明,为能打赢官司,周世锋还涉嫌向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记者:北京、山东报道
原文标题:锋锐律所“恶炒”案件利益链调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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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19 02:4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源自:京华时报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接受审讯。警方供图

  吴淦在江西省高院门前公开侮辱他人。

  2014年12月5日,周世锋与黄力群(右三)在南充分所。图片来自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微博

  “访民”举牌“声援”庆安事件。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涉案律师到底干了些什么,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记者经过多日采访发现,这些本应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律工作者,却不顾当事人的利益,用庭内闹庭、庭外“围观”等方式炒作办案,借机出名渔利。此外,周世锋还涉嫌行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用人策略
敢说敢干做过媒体代理敏感事件律师

  根据警方的通报,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周世锋、王宇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40余起案事件,打着“维权”“公益”等旗号炒作,借机出名,从中牟取利益。
  该所行政助理刘四新介绍,周世锋一般喜欢招揽3种人,第一种是敢说、敢干、敢炒作的,像“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和他;第二种是原来在司法、信访系统以及媒体干过的人,像黄力群、谢远东等;还有就是像王宇、王全璋这种所谓的“死磕”律师,喜欢代理一些敏感事件。
  “文有刘四新,武有‘屠夫’吴淦。”锋锐所实习律师谢远东说,刘四新负责给周世锋写专业的法律文本材料,有时还能找出司法体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周世锋可以借机闹事。一旦有事发生,不管大事小事还是没事,周世锋就让吴淦往前冲,闹出点动静后威胁恐吓对方。
  周世锋与吴淦2014年相识,虽然认为他“形象不行”,但觉得他是一个潜在力量,将其招为行政助理,主要负责所里的微博、微信和网站等。周世锋承认,吴淦在网络上有名气,碰到特殊的案件时在网络上能折腾,“我想利用他的名气提升所里的影响力。”周世锋认为,吴淦能做律师做不到的事情。
  刘四新原是法学博士,但因涉及其他案件坐牢,出狱后无律师执业资格,周世锋就让刘四新在锋锐律师事务所上班。刘四新说,周世锋在跟别人提起他时,会把他曾经是北大的博士、浙大的博士后、美国留学等经历介绍一番,让别人觉得周世锋“很仗义”。刘四新逐渐发现,周世锋是在利用他曾经的身份和生活困难的情况进行炒作,“炒作自己乐善好施”。周世锋也承认,他正是看中了刘四新的背景,英语好可以拓展业务,校友、同事资源丰富。
  周世锋觉得刘四新理论功底深厚,业务能力强,当有些案件他看不透时,就让刘四新整理,“他整理好后我开庭就能用,变成我的”。谢远东证实,对于代理的案件,周世锋从来不看案卷材料,开庭时基本对着刘四新写的材料和方案照本宣科地念。在律所内,周世锋本人搞的案件都特别乱,全是无卷宗、无档案、无材料的“三无”案件。刘四新也认为周世锋在法律专业上的能力很一般,跟他在律师界的名声和所谓的资历很不相称,“不是一个正经律师的搞法”。
  对于接收黄力群,周世锋也有着自己的考虑,看中的是他原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有资源可以为我所用”。周世锋经常带着黄力群出去吃饭,向别人介绍说“这是黄局”,而黄力群这时会说自己是周的助理,帮其点菜、挡酒、拎包,“显得我很有范,无形中就扩大了我的影响力。”周世锋说。
  而雇佣谢远东,周世锋也是看中了他曾经当过媒体记者的身份。在律所内,周世锋还为所谓的公民记者朱瑞峰设专门的办公室,与其勾连,借势炒作。
  而对于王宇和王全璋这样的“死磕”律师,周世锋说也是为了借助他们的名气来抬升律师事务所和自己,而且一旦遇到疑难案件,让王宇介入,炒作效果更好。

■ 办案手段
为打赢官司主要运用三种模式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所办的案件有着固定的模式,翟岩民总结有3种:第一种是王宇、王全璋等人在庭内大闹法庭;第二种是用吴淦、刘四新等这些没有律师证件的人进行所谓的现场行为艺术或者网络上炒作;第三种就是投诉控告办案的当事人员或办案人员的领导,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找到一些负面内容进行大肆转发,以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

蓄意闹事被逐出庭以此炒作
  谢远东说,锋锐律所内的周世锋、王宇等少数律师在法庭上只要揪住一个问题就不放过,不顾及事实和法律,不遵守法庭纪律,大吵大闹,制造事端,蓄意让自己被驱逐出庭。然后再把自己被驱逐出法庭的照片发布上网,可以渲染悲情、营造“弱者”形象,进行一系列炒作。
  刘四新称,王宇曾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刑,翟岩民将其形容为“一个泼妇式的人物”,他几次看见王宇在法庭大吵大闹,然后被驱逐。被赶出来后,王宇又会和法庭外的访民互动,与访民一起拉横幅、打标语、喊口号。
  记者从多地法院了解到,王宇曾多次因为闹庭被驱逐。
  今年在代理河北三河的一起案件时,王宇此前提出的回避申请已经被驳回,但在庭审中她再次提出申请,不顾法官制止大声喊叫,导致庭审混乱。此后,王宇又有两次大喊大叫,煽动被告人对抗庭审,致使庭审无法进行,迫使中途休庭。王宇所代理的被告人因身体原因另案审理时,法庭要求王宇退庭,但王宇拒不退庭,再次高声喊叫,最终被法警强行驱逐。
  沈阳沈河区法院提供的一份视频材料显示,今年4月份,该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作为辩护人的王宇等人煽动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法庭上吵闹,当法庭要求其遵守法庭纪律时,王宇反而要求合议庭全体人员回避。据该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王宇等人在法庭内大吵大闹,随意走动,公然辱骂审判长等。当法警制止时,王宇等人又指着法警的鼻子骂其是流氓。在多次制止无效后,王宇和另一位律师被强行带出法庭。最终,这起案件开了至少4次庭。
  不但手下的这些律师经常闹庭,周世锋也带头闹庭。周世锋曾经代理过鄂尔多斯的一个假冒注册商标案,周世锋带着黄力群等人一起参加。在庭审过程中,周世锋借口管辖权问题大闹法庭,遭到审判长训斥。黄力群说,事实上周世锋知道公安部已经指定鄂尔多斯市管辖办理此案,周世锋大闹法庭,就是“不想让庭审顺利进行,拖延审判”。据黄力群 交代,在庭审前的头一天晚上,周世锋要求律师按照他的要求在庭审时大闹法庭。由于中间的几位律师没有按要求执行,周世锋庭后很不高兴,破口大骂,其中就包括黄力群,“说我不顾全大局,没有与法庭对着干。”

找“访民”在法庭外配合闹事
  据刘四新说,周世锋惯用的另一个手法,就是找访民或其他人到法院配合律师造势,给办案机关施加压力,通过接受境内外以及网络媒体的采访扩大声势。
  2015年春节后,谢远东代理了大理的一起案件。根据谢远东的描述,周世锋让他和吴淦一起到大理,但谢远东提出各干各的,“我知道他(吴淦)去肯定要闹事的”。到了大理中院后,吴淦等人以法院不让外地车进去为名,开车在法庭外面兜圈,后来法院保安被迫让其进去,吴等又在法院内开车转,并高喊院长的名字。闹完后,吴还给周世锋打电话汇报,周世锋在电话中赞许“很好”。
  翟岩民说,只要是敏感案件,吴淦都会第一时间发帖。在庆安事件中,吴淦曾悬赏10万征集视频。翟岩民说,这钱也是由锋锐律师事务所出的,“这是周世锋的风格”,就是不管什么事件,第一时间先做敏感性。吴淦还说,庆安事件本不是敏感的案件,需要律师炒热后再让访民跟进。在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多起案件中,吴淦均参与了炒作。
  翟岩民还称,在建三江事件中,当事人的家属本来是在法制培训班学习,但王全璋等律师却声称是被关进了黑监狱,在法制学习班门口拉横幅、打标语、喊口号,4个律师被抓后,其他律师又打着声援的名义去闹事。
  在今年的苏州范木根案件中,还未开庭王宇就在网上发帖故意歪曲案情,开庭时,法院前就聚集了数百人“声援”和围观。
  对于吴淦等人的做法,周世锋承认确实有很大的副作用,“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也给锋锐所带来了麻烦”。周世锋说,对于在庆安事件中以律所的名义发表声明支持吴淦,是基于对庆安事件的错误判断,“我不了解真相”。

人肉搜索举报法官施加压力干扰办案
  除了现场的炒作,周世锋等人还喜欢在网上炒作,“人肉搜索”主审法官或有关领导,发布举报、投诉帖子干扰办案。山东和福建的两个案子,周世锋都是把辩护意见整理出来,让吴淦发在网上,“给法院施加影响”。有些案子周世锋还让刘四新以非律师的身份在网上炒,给相关单位施压。
  今年年初,黄力群代理了河北保定的一起敲诈勒索案,周世锋让黄力群写反映材料。写完后,周又在后面肆意添加了法官、检察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情况,将信寄给了有关部门。黄力群称,今年6月份左右该案件重审时,开庭前主审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了一些简单的交流,锋锐律所的一名实习律师用手机拍下了主审法官和检察官交流的照片。事后,周世锋安排吴淦以这张照片为背景写了一篇《法官反串检察官》的文章发到了网上,并给相关部门投递了检举信,污蔑抹黑当事法官和检察官。
  刘建军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把精力放在研究法律上,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不要搞这些街头运动”,当事人有这种想法时,律师也应该及时制止,引导他们通过合理的渠道反映问题。
  翟岩民说,律师们就是希望把事件炒大,“炒大到老百姓上街,最后发生官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最好国际社会介入”,翟岩民说,事件越大,对他们律师越有利,他们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标的,并借此出名。

■ 认罪悔悟
围观“访民”称“被当枪使了”

  周世锋表示,他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认罪”。周世锋说,锋锐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之处,都是“血的教训”,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翟岩民说,在很多访民心里,律师是主心骨,“他们觉得律师做的是正确的,所以跟着律师去”。而律师要想炒作案件,也离不开这些访民的现场“围观”。
  1966年出生的刘星在包头打工时因工钱问题发生纠纷,他认为法院没有判决对方赔他钱,从2002年开始上访。从黑龙江建三江事件开始围观,去过长沙、郑州等地围观一些敏感事件,并认识了翟岩民,逐渐成为围观访民的骨干。
  7月15日晚在潍坊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刘星说他当时跟着到处瞎跑就是想到没去过的地方转转,“当游玩一样”,另外一种想法,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自己的问题解决了。刘星告诉记者,在很多围观事件中,翟岩民只是告诉他去哪里,跟谁联系,做什么,但一旦涉及到钱和更深层次的其他目的,翟岩民并不会告诉刘星,“让我别管”。刘星说,他是稀里糊涂当了这么多年的“炮灰”,“把前后的事串起来一想,我就是被人当枪使,我就是别人的子弹”。刘星说,在庆安事件中,翟岩民就骗他和一些访民,说打死的是访民,你们访民应该去,刘星就去了。
  刘星表示,他现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此前干过的事“很后悔”,他希望其他访民能引以为戒,有什么诉求用合法、正当的途径表达。
  来自新疆哈密市的宁某,也多次参与围观敏感事件,包括庆安事件、苏州范木根案等。和很多访民一样,宁某对这次潍坊的事件并不清楚,“不光我不清楚,大部分都不清楚”。宁某说,他现在也知道“被别人当枪使了”,今后绝对不会再参加这种围观。56岁的天津访民郑某也说,“他觉得自己被人耍了”。
  在潍坊这次事件中,有几个人根本不是访民,如来自河北保定的李某,就是为了挣钱才去凑热闹。来自杭州的张某并不是访民,她声称自己是为了“追求真相”。但她表示,通过这次事件,也发现容易被利用,“被网络上的一些言论忽悠了”。张某承认自己以前的法律意识淡薄,“我所做的跟我想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

■ 其他问题
“公益”募捐账目不清

  除了庭内闹庭、庭外和网上炒作,这些人还以声援律师的名义募捐,作为组织访民到现场声援造势的经费。但据调查,这些捐款使用混乱不清,甚至流入个人腰包。
  张某就认为吴淦的网上募捐账目不清,从最初的邓玉娇案到庆安事件等,吴淦每次对捐款的使用都不明不白,每次追问钱款的使用和去向问题,吴淦“从来都没有正面回答”。
  实际上,不只是吴淦,曾在曲阜事件中担任捐款审核人的张某,也承认捐款使用存在问题。曲阜事件共募捐了十几万元,“一般都是普通网民捐的”。翟岩民从中拿走了2.7万元,但一直没有说明钱款的用途。当张某追问时,他也没能说明白。除了这笔钱,其他围观人员也是500、1000的给,也没问过钱的用途,“我只能说,大多数用在食宿和差旅费上了”。张某说,还有几千元,因为数目小,就没有追究。对于曲阜事件,吴淦也曾说过,用钱很混乱。
  而在郑州一起事件中,多次被质疑的吴淦退居幕后,由滕某作为协调人,福建人林斌(已被控制)作为持卡人,另有两人监督。据林斌供述,他并没有去过郑州现场,只是在网上号召网民向其持有的账号上捐款,两名监督人和他从未见过面。
  林斌称,此次共计募捐17万多元,他分别转给滕某指定的几个账户里,至于滕某怎么用这笔钱,林斌和监督人都不知道。林斌还说,账号是他的,卡也在他手里,监督人根本无从监管。而募捐的钱从他手里直接转账给滕某,监督人同样监管不了。
  今年吴淦被福建警方刑拘后,林斌等人又在网上号召访民前去声援,并在网上发起募捐。这次共有约150人捐款,共计1万多元。林斌承认,这些钱已经被他旅游花掉一大半,目前仅剩5000多元。“我骗他们说,公安机关知道捐款的事,不让我把钱分发下去。”林斌说。
  根据翟岩民的说法,王宇在代理苏州范木根案件时,由于范家没有钱,就让吴淦发起募捐,给声援的人解决食宿和差旅费,同时还有律师的代理费。据了解,像王宇等锋锐律师所的律师常以“无偿代理”、“公益代理”的名义参与敏感、热点事件,其实还是收了钱的。这样一来,这些律师最后名利双收。

周涉嫌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周世锋给外界的印象是很大方,但刘四新认为他“其实挺抠”,连律师的办公设备都不能保障。锋锐律师事务所给吴淦、刘四新等开的工资条只有3500元,但“实际工资是1万元”,周世锋说,剩下的部分他从自己的银行卡里直接转给他们。谢远东、黄力群认为工资应该从所里的财务划到个人账户上,周世锋用个人账户发工资,这让两人觉得不可理解,“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根据周世锋的说法,律师事务所的会计会转钱给他,5万或10万不等。
  在多起案件中,周世锋让当事人把代理费等约230余万元,都打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周世锋承认,这属于违规行为。
  在鄂尔多斯案件中,许多律师讨论后认为,从专业角度只能做轻罪辩护,但周世锋为了能代理该案,提出做无罪辩护,并约定如果不能把一半的嫌疑人“放”出来就退回100万的代理费。当事人把130万元代理费和交通费打到周世锋的个人账户上,后来所有嫌疑人都被判刑,但周至今也没有退钱给当事人。
  另据警方初步查明,为了能打赢官司,周世锋还涉嫌向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此外,周世锋等人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便邀约该当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生下一女。与周世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多名女性中,大多数是其乡亲托付他在北京给予照顾的晚辈。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综合新华社
原文标题:周世锋王宇等9律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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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18 22:27:00|只看该作者

官媒披露北京锐锋律所案情内幕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消息,近日,中国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7月以来,周世锋等人先后组织策划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新华社18日披露了该案件的内幕,包括该涉嫌犯罪团伙如何具体分工、相互勾连、组团滋事?他们大肆干扰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意欲何为等等。
  报道称,该犯罪团伙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通过采取庭内扰序庭外滋事,达到扬名获利各有所图,勾连“推手”“访民”形成利益链,他们践踏法律损害法治,把当事人权益和公平正义抛之脑后。
  据介绍,锋锐律所少数律师常以“无偿代理”“公益代理”的名义参与敏感、热点事件,实则在网上召集募捐。例如,王宇声称无偿代理江苏范木根案,实际上吴淦等人在网上发起募捐作为代理费。这样一来,律师名利双收。王宇、吴淦等人还煽动数百名网民到法院门前围观。一些访民在现场因扰序被拘后,一些律师再以给这些访民做代理为名炒作,持续形成舆论热点,升级为境内外关注的热点事件。
  多名涉及此案的“访民”表示,他们之所以跑到各地参与这么多热点事件的“围观”,就是有钱才过去的,现在知道被利用了,感到十分后悔。
  随着案件侦办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警方还发现了锋锐律所涉嫌偷税漏税、行贿等其他犯罪线索;同时,周世锋个人的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也逐渐暴露。
  另据警方初步查明,为了能打赢官司,周世锋等人还涉嫌向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此外,周世锋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便邀约该当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生下一女。与周世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多名女性中,大多数是其乡亲托付他在北京给予照顾的晚辈。
  连日来,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实施,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
原文标题:官媒披露北京锐锋律所案情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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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18 21:07:00|只看该作者

北京锋锐律所案追踪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人民日报记者黄庆畅 新华社记者邹伟)“我认罪,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
  “在律所方面确实有违法之处,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具体行为中确实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错误是相当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认罪忏悔。
  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案件侦办有何最新进展?该涉嫌犯罪团伙如何具体分工、相互勾连、组团滋事?他们大肆干扰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意欲何为?他们在庭内庭外、网上网下的种种做法,对当事人、对社会、对律师行业以及法治建设究竟带来了怎样的伤害?

庭内扰序庭外滋事 周世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
  “锋锐律所文有刘四新,武有‘屠夫’吴淦,还有王宇、王全璋等一批‘战将’。他们在庭内罔顾法律事实,不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外,不管大案小案、大事小事,总能闹出动静。”──犯罪嫌疑人、锋锐律所实习律师谢远东
  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7月以来,周世锋等人先后组织策划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把一些普通案件炒成热点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成政治案件,最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多名犯罪嫌疑人证实,锋锐律所专挑敏感案件代理,如果案件不够敏感、名气不够大,就想尽办法炒热、炒大。而代理所有这些案件必须经过周世锋同意,否则无法开具介绍信。事实上,周世锋对这些做法的后果十分清楚,还提醒“随时会进去,要注意安全。”
  今年1月,受周世锋派遣,谢远东前往云南大理代理一起案件。为他同行“助阵”的,还有该所行政助理、网名为“超级低俗屠夫”的吴淦。
  “当时我就知道吴淦去了肯定要闹事。”谢远东说,他们去大理之前已分好工,两人各干各的。吴淦制造影响给法院施压,让谢远东在代理案件时获得便利。
  据介绍,吴淦等人开着一辆车在法院门口不停兜圈,法院保安被迫让其车辆进入,吴淦等人又开着车在法院院内来回转,并高喊着法院院长的名字。
  吴淦就此向周世锋作了汇报,周世锋赞许“很好”。
  在锋锐律所代理的多起案件中,吴淦均参与了炒作。他一方面在法庭外打横幅、拉标语、高声叫骂,制造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在网上发动网民“人肉搜索”主审法官或有关领导,发布举报、投诉的帖子进行“围剿”。
  “律师干律师的,屠夫干屠夫的,这样配合才好。”周世锋供述,“尽管吴淦不是律师,但能起到律师不能起的作用。屠夫名气大,他是邓玉娇案件的操盘手,一听吴淦来了,相关单位就会重视。”
  刘四新,锋锐律所的另一名行政助理。据了解,他是刑满释放人员,并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但具有法学背景,为周世锋办案时专门提供用来应对当事人和法院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法律文本。
  “周世锋的法学专业素养非常差,跟他的资历和年龄不相称,至少在我看来,实在不敢恭维。”犯罪嫌疑人刘四新说。周世锋开庭之前从不阅卷,都是由刘四新写好了,周世锋在庭上照本宣科地念。而且周世锋办案极不规范,无卷宗、无档案、无材料,是典型的“三无案件”。
  周世锋承认:“他整理好后我开庭就能用,变成我的”。他还供述,吴淦、刘四新都是“敢说敢干的人”,他们把有些案子在网上炒热了,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进一步给相关单位施压。
  与庭外的“闹”相比,锋锐律所少数律师在法庭内的“闹”也毫不逊色──
  2015年4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
  法院视频资料显示,庭审刚一开始,几名辩护人就高声叫喊起来。审判长多次要求遵守法庭纪律,但这几名辩护人根本不听,反而无理要求合议庭人员全体回避。他们不顾审判长、法警劝阻,继续大吵大闹,并公然辱骂包括审判长、法警在内的法院工作人员。其中的领头者正是锋锐律所的女律师王宇。她走出辩护席、带头叫骂,指着法警的鼻子大骂其是流氓、禽兽,将庄严的法庭变成了骂人、撒泼之地,使得庭审无法进行下去。
  “这个案件已经开庭审理4次了。此前的三次庭审都是这样,辩护人、被告人和家属互相配合、扰乱法庭,闹得不可开交。”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焦玉玲说。
  故意闹庭、制造事端,让自己被逐出法庭,刻意渲染悲情、营造“弱者”形象,然后进行一系列炒作,也是他们的另一“杀手锏”。
  2013年4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起案件开庭前,辩护人、与王宇同为锋锐律所律师的王全璋,与无律师执业资格的李某某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无理控告承办人及主审法官。庭审中,王全璋以申请回避、捏造事实等方式干扰庭审进程;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用“云录音”状态的手机录音、拍照,企图传到网上炒作。李某某未经允许,两次擅自闯入审判区坐上辩护席。鉴于其行为违反法庭秩序且情节严重,王全璋被依法治安拘留。
  庭外早有人做好准备,在网上迅速发起所谓“紧急营救王全璋律师”行动,煽动一批人在法院聚集闹事。靖江法院领导及主审法官的电话被公布在网上,连续几天被打爆。
  另据警方查明,为了将案件炒热,周世锋还与“人民监督网”所谓“公民记者”朱某某相互勾连,借势炒作;王宇、王全璋、吴淦等人频频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散布攻击党和政府、抹黑司法制度等负面言论。

扬名获利各有所图 勾连“推手”“访民”形成利益链
  “锋锐律所还年轻,2012年才转成合伙所,和有影响的所没法比,我想搞几个大案尽快出名,一出名就挣钱去。”──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
  为了尽快“扬名立万”,周世锋选用律师不看水平、先看“名气”。周世锋说,“我有两方面考虑,第一是想出名,提高所里的知名度,我就放任他们去做了;第二个是有重大疑难案件,让他们制造点影响,容易引起关注。”
  如今,周世锋深感后悔:“我纵容和鼓励了他们在代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大的隐患,我作为所里的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世锋专门动员曾经在国家机关工作的黄力群提前退休、加入律所,周世锋说,“他是体制内的干部,有强大的影响力,有资源可以为我所用”。平时带着黄力群出去,“显得我很有范儿,无形中就扩大我的影响力。”
  对于被判过刑坐过牢、以“死磕”著称的女律师王宇,“她在律师行业有名气,尽管名气靠死磕、炒作来的,但是一说起王宇没有不知道的。这样无形中就把锋锐律所和我的知名度抬上去了。如果锋锐律所有大的疑难案件,让她介入炒作,效果很好。”周世锋说。
  又如招聘曾是某中央媒体记者的谢远东,周世锋说,“谢远东来了后,我介绍这是某中央媒体的在编记者,辞职到我这当实习律师,他很谦卑的说是主任助理,我的形象一下就树立起来了,锋锐律所的影响力就扩大了。”
  深受王宇、王全璋等人“闹庭”困扰的沈阳、天津、河南等地法院的法官指出,这些人就是为了拖延案件审理,向法院施压,企图“大事化小”“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从而显出锋锐律所的本事,在业内“一战成名”。
  犯罪嫌疑人勾某某说,周世锋等人给他之前的印象就是“维权公益律师”。他今年召集周世锋等律师为工人讨薪维权支招,这原本是一件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事件,但与会的周世锋等人婉拒表态,态度冷淡。“这些律师就是唯利是图,因为给工人打官司挣不到钱,所以他们也不会感兴趣,也不会帮助那些工人。”勾某说,经过一段时间接触,改变了他对周世锋等人“为民请命”的印象。
  在周世锋意图招纳的人员中,还包括经常带领“访民”赴各地“围观”“声援”热点案事件的翟岩民。“我没有学过法,也没有任何法律背景,周世锋看中的应该是我背后的那些‘访民’资源。”翟岩民供述。
  据介绍,周世锋、王宇、王全璋等律师炒作案件有其固定模式,先由吴淦等人在网上炒作案件,一些网络大V推波助澜,等事件被炒热后,再以声援律师的名义募捐,作为组织“访民”到多起热点案事件现场“声援”造势的经费。
  然而,据多位犯罪嫌疑人供述,利用各地群众的善心募集而来的“善款”,也是一笔不清不楚的糊涂账,甚至成为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翟岩民供述,每起热点事件的募捐中,表面上都设有“协调人、持卡人、监督人”。事实上,这些募捐资金使用混乱,很多流入个人腰包。
  刘四新供述,去年他与吴淦等人参与炒作黑龙江一起热点事件,并在网上发起募捐。“当时募捐资金有十几万元,我虽然挂名监督人,但从来没看过账目,也不知道剩余的钱款去向。”刘四新说。
  另据介绍,锋锐律所少数律师常以“无偿代理”“公益代理”的名义参与敏感、热点事件,实则在网上召集募捐。例如,王宇声称无偿代理江苏范木根案,实际上吴淦等人在网上发起募捐作为代理费。这样一来,律师名利双收。王宇、吴淦等人还煽动数百名网民到法院门前围观。一些访民在现场因扰序被拘后,一些律师再以给这些访民做代理为名炒作,持续形成舆论热点,升级为境内外关注的热点事件。
  多名涉及此案的“访民”表示,他们之所以跑到各地参与这么多热点事件的“围观”,就是有钱才过去的,现在知道被利用了,感到十分后悔。
  今年59岁的河北保定人李成立并不是访民,而是当地医院的临时工。“庆安”事件发生后,他在微信上看到有人说募捐的事,去围观的话还可以有钱,他就去庆安参加围观。由于他觉得钱可能没给够,随后又到山东潍坊与刘星等人一起“围观”“声援”与自己本无关系的徐某某案件,现场就被警方控制。
  “其实我们不知道为谁在维权,更不知道维的是什么权。”“访民”刘星承认,他当时跟着到处瞎跑就是想到没去过的地方转转,“像长沙等地方我从来没去过,就当游玩一样”。现在刘星意识到自己被利用了,“把前后的事串起来一想,我就是被人当枪使,就是别人的子弹,稀里糊涂当了这么多年的炮灰”。

践踏法律损害法治 把当事人权益和公平正义抛之脑后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
  连日来,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实施,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扬名获利和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少数律师甚至不惜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锋锐律所代理了鄂尔多斯一起涉及商标犯罪的案件。多名律师讨论认为,从专业角度来讲,该案最多可以提出轻罪辩护。但周世锋为了能代理这个案件,却提出做无罪辩护,并许诺如果不能把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放”出来,就退回100万元的代理费。代理过程中,周世锋等人采取了抹黑主审法官、大闹法庭、网络炒作等惯用手法,没想到法院仍然依法判决全部被告人有罪。
  “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周世锋至今也没有退还代理费。”该所一同出庭的另一位律师透露,周世锋还对没有与法庭对着干、没有大闹法庭、没有支持他观点的同案律师破口大骂。
  “他们炒作每一个敏感事件,就是希望把事件炒大,炒大到老百姓上街,最后发生官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最好国际社会介入。”翟岩民说,事件炒得越大,对他们律师越有利,他们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标的,并借此出名、引起国际社会关注。至于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他们并不在乎。
  “糊弄、欺骗当事人,或为了钱、为了名,把一些普通案件炒作成热点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作成政治案件。我认为这是没有出路的,迟早会被当事人、老百姓看穿的。”犯罪嫌疑人、与翟岩民共同组织“访民”去山东潍坊“声援”的律师刘建军说。
  据介绍,山东诸城徐某某被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前,其家人贾某某找到刘建军,请他帮忙“翻案”。在刘建军的策划下,一场关于该案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有人提出要“给法院施加点压力”。刘建军便找到翟岩民,由翟岩民联系了10多名“访民”前往潍坊,在法院门口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导致大量群众围观、交通严重堵塞。
  “开研讨会花了7万元,请人围观花了1万元,事还办砸了,人也被抓进来了。”贾某某追悔莫及,“真不该听信刘建军他们的主意”。
  ──由于周世锋等人的“闹庭”、炒作,多个案件庭审无法进行,简单案件也要反复开庭审理。
  2010年8月,王宇在天津火车站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将一名年仅18岁的检票员打伤至耳聋,被控故意伤害他人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受审。王宇的辩护律师组织一批与案件不相干的人员,头戴白帽,在法院门口高呼口号、向法院施压。
  “我感触最明显的,就是这些律师并没有把当事人的利益放的多重,更多的是放在街头、放在我们门前,搞所谓的声援,甚至与京津两地的不法人员进行串联,给法院施加压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平说。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在代理江苏范木根案件中,王宇在网上发帖故意歪曲案情,使得很多人盲从跟进。开庭时,法院前聚集了数百人“声援”、围观;庭审中,王宇大闹法庭,直至被当场带离,然后在庭外跟“访民”互动,一起打横幅、高喊口号,引来更多人围观,甚至境外一些媒体也纷纷“声援”。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表示,少数律师的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表示,“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随着案件侦办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警方还发现了锋锐律所涉嫌偷税漏税、行贿等其他犯罪线索;同时,周世锋个人的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也逐渐暴露。
  在代理鄂尔多斯案件中,周世锋让对方将100万元代理费和30万元交通费都打到自己的账户上。江苏一起案件的30万元代理费,河南一起案件的70万元代理费,也都打到周世锋个人的账户上…… “收费经常打到自己或者自己相关账户上,打到我卡上的钱基本没有缴税,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周世锋供认。
  锋锐律所财务人员交代,所里员工每人每月发多少工资,财务上都不知道,都是由周世锋通过个人的银行卡发放,但工资表上都显示只有3500元左右。刘四新曾对此表示质疑,工资应该由财务发,对于周世锋个人给他发工资,虽然他不敢问,但也认为“有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另据警方初步查明,为了能打赢官司,周世锋等人还涉嫌向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此外,周世锋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便邀约该当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生下一女。与周世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多名女性中,大多数是其乡亲托付他在北京给予照顾的晚辈。
  曾经在周世锋的授意下炒作案件、干扰司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如今深表悔意──
  “我们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律师的职业伦理。我们应该把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而不能通过吸引眼球、吸引关注来达到个人目的。”谢远东说。
  “我们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律师执业途径。不管是从事法律业务还是做一个公民,不管遇到出现什么问题,都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解决。”刘四新说。“一味的蛮干、‘死磕’,不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反而会成为依法治国的杂音和消极不利因素,还会被境外恶意利用。”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进喜认为,“律师的言论不能够损害公平审判。因为这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涉及到公众对案件的认知,涉及到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在国外是受到严格规制的。”(参与采写记者:杨绍功、朱国亮、齐雷杰、刘林、陈文广、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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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7-18 08:27:03|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连发4文谈律师"维权"黑幕:律师不是"法律商人"

源自:国际在线
  上周日,公安部揭开律师“维权”黑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因律师挑头闹事、组织“访民”举牌滋事被查。今天,人民日报连发4文关注当代律师的职业操守,指出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律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律商人”,而是有其职业性和公共性,还要强调其公共利益性。律师队伍建设中长期以来只注重律师队伍数量的发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律师队伍“质”的发展。
锋锐所组织“访民”闹事的幕后推手翟岩民

以下为人民日报文章:
司法部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律师
为最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黄庆畅)“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今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律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必然会为最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何勇谈到,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坚定的道德操守,在推进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事业也实现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切执业活动更应当依法开展。何勇说,在近期查处的极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件中,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节看,有的律师存在带头挑事、非法滋事的问题,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律师是助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何勇认为,律师要做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律师队伍中极少数违法犯罪,不能代表全国27万多名律师,不能代表行业主流,但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整体形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被依法追究,律师也不能例外。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才能保障律师行业风清气正,塑造律师全行业的良好形象,也才能得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
  严格依法加强律师工作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介绍,了解到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犯罪的情况后,北京律协高度重视。同时他表示,如果公安部门想了解一些问题,北京律协将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邱宝昌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有法律法规,作为律师协会,也有章程,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果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相关行业规定,北京律协将按照行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从目前警方披露情况看,他们现在涉嫌的是犯罪,一旦定性是故意犯罪,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现阶段,律师协会是调查了解情况。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是犯罪,那么肯定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他们追究相应的责任。

律师不是“法律商人”(专家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进喜

  我国现在有27万多名律师,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广大律师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辛勤地工作。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律师具有公共利益性,不是“法律商人”。
  作为律师,这个职业得以存在,他的执业行为能够进行,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这也是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前提。如果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坏了法律的秩序,那么律师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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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同时,律师的言论不能够损害公平审判。在一些案件的代理中,有的律师喜欢在庭外过度宣传,在国外有学者称之为“表演性辩护”。因为这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涉及到公众对案件的认知,涉及到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在国外是受到严格规制的。
  在我国出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等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应做尊法守法楷模(专家说法)
《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 刘武俊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而有的在某些敏感案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通过策划炒作敏感案事件,扩大知名度,借机敛财,扬名获利,完全置律师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于不顾。他们在庭内闹庭、网上炒作,并幕后指使滋事骨干组织访民在庭外、网下声援滋事,内外呼应,相互借力,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使一些案件真相被舆论蒙蔽,混淆视听。
  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始终恪守法治的原则,始终怀有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尊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

律师怎样拥抱法治大时代(锐评)
张 洋

  今天,我们已经步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也是律师最有作为的大时代,不少律师因此而欢呼,“律师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应该怎样抓住机遇,用自己的知识和肩膀担负起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但是,我国的律师队伍仍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有的律师剑走偏锋,谋名谋利,闹法院,扰乱司法秩序,这无疑是与律师的职业使命背道而驰,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些告诉我们: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
  律师应当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令人骄傲的职业。
  ──一方面,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辩护,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法庭之上,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激辩。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普法宣传,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百姓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特别是近年来法律顾问逐渐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律师带着一双“法眼”,审视立法、决策等政府行为,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重视律师的力量,人民群众期待律师的作为,律师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正在得以“不断完善”。前些年,还有不少律师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犯难,随着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关于“三难”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少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全会《决定》多次提及“律师”,其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律师应当更加坚守法治信仰,维护职业荣誉。要知道,律师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带来的是一大批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深化;反之,一次不恰当的“代言”,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因此,只有始终坚持职业操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以弘扬法治正能量为己任,律师才能不负春风,将自己的价值追求更好地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据观察者网)
原文标题:人民日报连发4文谈律师"维权"黑幕:律师不是"法律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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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7-18 08:27:03|只看该作者

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给广大律师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邹伟 徐硙
  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连日来,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律师。清除律师队伍里的极少数害群之马,有利于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多位人士呼吁,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14日受访时说。
  何勇指出,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切执业活动应当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近期查处极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件,一些涉案律师带头挑事、非法滋事,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极少数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大闹法庭、辱骂诋毁法官,甚至组织一些不相干的人在庭外围观、“声援”,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的言论,企图通过干扰司法活动赢得官司。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指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王进喜介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等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有法律法规,律师协会也有相关章程和规定。如果涉案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行业规定,我们会依据规定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说,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是犯罪,那么律协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法院判定是故意犯罪,其执照将被吊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被依法追究,律师也不能例外。”何勇说,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将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风清气正。
  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
  “我国现在有27万多名律师,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何勇表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坚定的道德操守,在推进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事业也实现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王进喜也指出,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律师行业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如关切社会弱势群体、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佟丽华律师,积极发挥全国政协委员职责、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推动法治进步的朱征夫律师,舍弃城市生活和高薪水工作、毅然选择扎根西部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马兰律师等。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塑造和维护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才能得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副处长任宇平说。
  任宇平表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当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规范执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司法权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要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多位人士指出,律师是助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要做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进喜说。律师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不是“法律商人”。律师队伍的建设是整个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应当从这个高度来认识。
  王进喜说,律师这个职业得以存在,律师执业行为得以进行,一个前提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这也是我们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前提。如果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坏了法律秩序,那么律师也就没了立足之地。”
  《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指出,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刘武俊说,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
  “严格依法加强律师工作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律师的发展就是法治的发展,“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中国律师。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我们期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建设实现更长足的进步,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原文标题: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给广大律师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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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15 07:47:00|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依法打击违法律师是为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源自:公安部网站
新华社: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给广大律师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谈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

  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连日来,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律师。清除律师队伍里的极少数害群之马,有利于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多位人士呼吁,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14日受访时说。
  何勇指出,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切执业活动应当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近期查处极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件,一些涉案律师带头挑事、非法滋事,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极少数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大闹法庭、辱骂诋毁法官,甚至组织一些不相干的人在庭外围观、“声援”,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的言论,企图通过干扰司法活动、赢得官司。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指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王进喜介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等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有法律法规,律师协会也有相关章程和规定。如果涉案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行业规定,我们会依据规定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说,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是犯罪,那么律协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法院判定是故意犯罪,其执照将被吊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被依法追究,律师也不能例外。”何勇说,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将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风清气正。

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
  “我国现在有27万多名律师,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何勇表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坚定的道德操守,在推进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事业也实现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王进喜也指出,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律师行业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如关切社会弱势群体、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佟丽华律师,积极发挥全国政协委员职责、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推动法治进步的朱征夫律师,舍弃城市生活和高薪水工作、毅然选择扎根西部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马兰律师等。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塑造和维护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才能得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副处长任宇平说。
  任宇平表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当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规范执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司法权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要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多位人士指出,律师是助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要做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进喜说。律师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不是“法律商人”。律师队伍的建设是整个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应当从这个高度来认识。
  王进喜说,律师这个职业得以存在,律师执业行为得以进行,一个前提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这也是我们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前提。如果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坏了法律秩序,那么律师也就没了立足之地。”
  《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指出,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刘武俊说,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
  “严格依法加强律师工作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律师的发展就是法治的发展,“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中国律师。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我们期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建设实现更长足的进步,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作者:邹伟 徐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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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7-15 03:27:00|只看该作者

司法部回应多名律师滋事落网:支持清理害群之马

源自:京华时报
  针对媒体报道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个别律师涉嫌犯罪一事,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律协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了京华时报记者的采访,他们纷纷指出律师主流队伍是好的,只是极少数律师的行为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
  根据媒体报道,周世峰、王宇等极少数律师,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由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
  昨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表示,从目前披露的案情看,一些律师的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与律师的身份定位和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何勇表示,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律师只是极少数,不能代表全国27万律师。何勇认为,清除队伍里的“害群之马”,能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
  何勇告诉记者,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而广大律师也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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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谈极个别律师涉嫌犯罪称
北京律师整体形象不受影响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副处长任宇平表示,北京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对于极少数律师违反法律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表示,极个别律师并不影响行业的整体形象。律协一方面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会进一步引导广大律师始终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社会主义法律队伍中的组成部分,律师应该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邱宝昌介绍,律师协会规定,如果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行业规定,律协会依据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邱宝昌表示,律协对此事高度重视,接下来将进一步核实,“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这些律师为犯罪,那肯定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他们追究相应的责任,律协会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
  邱宝昌表示,无论律师、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协会和国家公权力部门,都要“遇事找法,化解问题靠法,要用法律的手段和法律的方法来化解矛盾”。

◆ 点评
专家:律师不等于法律商人

  针对此次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表示,此事也从另一个角度暴露出律师队伍的建设存在问题:长期以来只注重律师队伍数量的发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律师队伍“质”的发展。
  王进喜表示,职业道德和执业法律建设是律师队伍的根本性问题。律师这个职业之所以存在,前提条件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哪怕律师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律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律商人”,而是有其职业性和公共性,还要强调其公共利益性。
  王进喜介绍,根据《律师法》,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等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袁国礼)
原文标题:司法部回应“多名律师滋事落网”)
6# 青城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13 06:07:00|只看该作者

环球时报:少数“死磕派”律师栽跟头是必然的

  中国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中心滋事扰序的“重大犯罪团伙”。根据官方媒体报道,一些常被称为“死磕派”的“维权律师”与一些推手、“访民”相互勾连,制造了包括庆安事件在内的一系列大规模舆论事件,严重扰乱了具体案件的依法处理。昨晚公开的一篇长文披露了很多让人惊讶的细节。
  “死磕派”律师是近年社交网站兴起后的突出现象。律师的“死磕”精神本身包含有积极意义,与依法治国有一定相向关系。然而极少数热衷“死磕”的律师并非以法庭为舞台,而是把精力投向舆论场,用舆论压力推动案件的处理方向,甚至组织现场抗议活动,加大压力的筹码。
  从公安部公布的有关案情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涉案律师在“死磕”路上走得过远。比如他们勾连推手操纵围绕庆安事件的互联网舆论,严重误导了公众的看法,将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生生搞成“强烈要求真相”的全国性舆论事件,撕裂了社会,刺激了一些不明真相者对政府的不满。
  一些外媒报道此事时宣称这些“维权”律师“失联”和“失踪”,但不能不说官方这一次的信息通报还是相当快的。“失踪”之说事实上已经成为国内外一些人抹黑中国司法的一个“专用词”。
  有人在微博上或通过外媒宣称中国律师界目前一片恐慌,这种说法也不真实。中国的律师队伍十分庞大,而像锋锐律所这样以极具争议方式做事的毕竟很个别。很多人怀疑他们这样做的最初目的是自我炒作,逐渐走上专门与现行体制作对的不归路。
  法治的目的是要依法维护社会运转和秩序,它要求所有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避免徇私枉法。法治还应支持社会团结,防止社会因意识形态等原因恶斗并撕裂。但庆安等事件中少数律师“死磕”的方向正相反。他们明显有制造官民对立的倾向,通过提供虚假案情线索和分析,将政府描述成“恶势力的保护者”,而违法者成了奋起反抗的“勇敢公民”。他们搅乱了真相,把一个个具体案件打扮成“人民反抗暴政的斗争”,而他们就是人民权益的“真正捍卫者”。
  中国正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国家的这一态度十分真诚,但是极少数极端者试图证明中国的法治面貌一片黑暗,“死磕派”律师的行动是这片黑暗中的唯一亮点。
  按这种思维做事,很多时候就不再是法律,而成了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寻衅滋事。如今某个地方出现有公职人员卷入的案件或争议,常常立刻有“死磕派”律师赶往那里,他们不是去做正常司法援助,而是站到舆论的最前列,成为当地一些人或互联网上激烈情绪的鼓动者。任何国家的司法界都不会鼓励律师们这样做。
  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确仍有不健全之处,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律师的“死磕”精神未必就应一棍子打死,它的积极部分或许可以继续肯定。但是以崇尚西方政治制度为基础、以冲击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为目标的“特定死磕”不可能在我们社会里肆无忌惮地施展。少数最极端的人错识了这个世界的大势,以为在政治上跟着西方跑就可以在中国社会里横冲直撞,即使违法了,对抗的也是“恶法”,他们幻想自己就是正义的化身。
  这至少是幼稚的,这样做不可能不栽跟头。从警方公布的材料看,锋锐律所使用、联系了一些素质不高、但行为大胆的人,他们的违法行为和自我炒作搅在了一起,把自己吹成危险的泡沫。这一教训非常值得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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