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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

11月24日四川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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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11月24日四川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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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1日晚间,国家卫健委确认四川省成都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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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偶尔呡一口 发表于: 2020-5-1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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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昨日无新增确诊病例 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 详情公布

源自:红星新闻
  据健康四川官微消息,4月30日0-24时,四川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104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
  截至5月1日0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61例(其中境外输入21例),累计治愈出院558例,死亡3例。
  4月30日0-24时,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例(1例为吉林延边输入、1例为湖北武汉输入),当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例(其中8例为境外输入),比前一日增加2例。
  (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全省183个县(市、区)全部为低风险区。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偶尔呡一口 发表于: 2020-2-2 17:22:00|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成立农村疫情防控专班 坚决关闭经营性麻将馆

源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
  2月1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转发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在现有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制下,成立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专班,组建党员防疫工作队,切实保障农村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
  对乡(镇)、村卫生机构服务提出进一步要求。并明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指导。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为有需求的出省农民工免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温监测等健康服务,并根据需要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要求还提到,要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对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经营主体,坚决暂停营业。维护农村市场依法诚信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要求再一次强调,坚决停办庙会集市,关闭经营性麻将馆,督促农民群众减少串门、走访。督促交通客运站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文件全文内容即将经省政府官网公开。

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4号

  (2020年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农村防疫工作是当前防控工作重点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有序、科学周密举措,防止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薄弱,农民工大批返乡可能增加疫情发生的风险。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农村落地落实,坚决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成立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坚持农村和城市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切实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县、乡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农村疫情防控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
  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和疾控等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要做好农村地区的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分级分类做好防护和信息登记并按时上报。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基层党委政府要抓好农村地区消毒用品、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体温计等的调拨储备,确保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资供应。通过视频培训、发放技术指南等方式,加大对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疾病识别、初步处理、感染控制和防护能力。对人力不足的卫生院、卫生室要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医协助做好对返乡人员、流动人口的追踪、筛查,加强健康管理。加强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登记、随访,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了解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做好登记,落实居家观察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五、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引导。通过循环播放广播、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电话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健康意识、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结合村庄清洁行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停办庙会集市、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劝说农民群众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 峨眉山
 偶尔呡一口 发表于: 2020-1-31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社厅:因疫情被隔离职工企业应支付工资

源自:四川日报
  (记者:刘春华)1月28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职工劳动关系、工资和维权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关注患病职工的医疗期、被隔离人员的劳动合同等问题: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的病假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通知》也关注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职工的加班工资、因疫情无法及时返岗复工人员的休假待岗等问题:对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对于在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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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偶尔呡一口 发表于: 2020-1-30 09:16:34|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网警倡议:不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隐私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返乡人员或确诊人员的同行数据遭到泄露,名单在各种亲友、同事群中肆意流传,部分人员的个人隐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生日、住址、行踪等多条敏感信息)遭到泄露,大量敏感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1月29日,达州多名网友在微信群传播大竹县已确诊人员的个人信息。当日,达州警方表示,此举将对患者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对于确诊人员,他们已在医院隔离治疗,我们没必要公布他们的个人信息,而是要更加理解他们、关爱他们。”
  事实上,前述“泄露”行为并不利于疫情防控。“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在内的大量敏感信息的泄露及其可能带来的人身和财产风险,会大幅增加武汉返乡人群或其他被公开人员的不安感和对抗情绪,甚至导致不愿意配合调查和隔离。”达州警方说。
  达州警方倡议:在这样的关键敏感时刻,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身份信息、轨迹信息、同行人员、通信信息等个人信息,所有人和单位都有义务上报给各地疫情控制指挥部(或疫情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但不必公开。
  这种私下传播不仅没有起到疫情防控作用,而且涉嫌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还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网上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则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1# 贡嘎山
 偶尔呡一口 发表于: 2020-1-29 08:52:00|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人社解读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问题

源自:封面新闻
⊙记者:杜江茜 柴枫桔

  1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川省人社厅就各类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详细解读。
  [关于职工劳动关系]
  1、关于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对此,四川省人社厅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
  对此,四川省人社厅表示,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协商待岗。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关于职工工资]
  4、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职工工资的发放。
  首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第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5、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
  对此,四川省人社厅表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6、受疫情影响安排年休假和春节假期不能休假职工工资的发放。
  首先,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二,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4日~26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7、生活费标准。
  四川省人社厅表示,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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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尔呡一口 发表于: 2020-1-21 07:22:00|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两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均已在定点医院隔离诊疗

源自:四川在线
  1月16日以来,四川成都、广安分别发现1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两名患者均从武汉来川,目前正在隔离诊疗。患者相关样本已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一旦确诊,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武汉不明原因肺炎疫情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卫生健康委迅速响应,加强发热门诊等相关工作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全力开展疑似病例诊治、密切接触者调查和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必要时佩带口罩。若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源自:健康四川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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