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曝光了,三鹿董事长被抓了,石家庄市领导被撤了,蒙牛伊利道歉了,从中我们看到了各级政府在全力以赴处置“三鹿”奶粉事件。9月1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还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会议决定“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向人民作出交代”。
从“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人们看到了中央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然而,同样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医疗纠纷,甚至是非法行医问题却一直放任自流。今年7月,一个题为《贵州省委书记处理瓮安“6·28”事件水平属一流要让福建地方官脸红》的帖子出现在各地的BBS论坛上。文章说,位于福建永安市坑边的福建水泥厂职工王火平,2001年4月4日因患普通小感冒在厂矿医院治疗时出现劣药中毒反应,在因药物反应出现摔倒颅脑可能存在出血的情况下,入住永安市立医院,当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见习医生程前独立接诊后,在没有及时安排做出脑部CT检查的依据下,就对王火平患者连续注入大量溶栓药及许多不知名的药物(因为医院至今一直拒绝提供药方)。见习医生程前还独立开具大量的错误药方,并且还公开拒绝向患者提供用药清单,公然剥夺患者用药知情权。转眼间就将小感冒的王火平患者治成了脑瘫。因无证医师程前的介入挤占了王火平的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终身瘫痪,最后又因错药治疗导致王火平的死亡。
此案在永安市法院一审就是5年,被告永安市立医院在庭审中公然一直拒绝举证,后来出现“一种病情,在三次开庭上竟然出现三种病历,一张住院发票在医院电脑上分别三次打印竟然三次打印三种不同用药清单”,此事虽经东南卫视台、《海峡消费报》、《福建日报》、《检察日报》和《民主与法制》等多家杂志相继报道,但是,多家媒体的呼吁至今仍没有引起当地领导的重视。
由此,死者亲属多次向有关领导上访,但是,永安、三明卫生局和三明医学会置若罔闻(见中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网《谁来管管包庇非法行医的卫生干部?》?在百度搜索输入标题“谁来管管包庇非法行医的卫生干部?”可以找到)。近日,《记者观察》杂志又以《一起被“黑”的百姓维权案》文章披露了王火平被害全案的黑幕。这一起医疗机构内的非法行医乱用药剂伤害人的命案,受害人已经跑了7年维权至今一直没有结果,七年的维权之路给死者及其家属带来多大的损失和伤害啊! 然而,这一位无证非法医生还仍可以继续非法行医开药赚钱,可以上网搜索引擎搜索此文章。
文章还说,福建永安市广播电视台患者管其干也曾遭遇永安市卫生局和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医学会采用类似手段隐匿超出诊疗科目非法行医诊所的关键证据,在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患者管其干就向法庭提交了由永安市卫生局提供并且盖章的材料证明永安市南郊村卫生室梁亚政诊所没有皮肤科,并且提供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在患者管其干没有缴纳鉴定费的情况下,福建省高级法院的两位法医“抢着”做出了所谓的“文证审查意见书”,在所谓的“文证审查意见书”上,这两项证据被一审委托的鉴定人福建省高级法院的两位法医隐匿了,在一审的《民事判决书》上,两项证据被一审法院的法官隐匿了;在二审法院,三明医学会明知二审被上诉人的诊所没有皮肤科,不能看皮肤病,并且知道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但是,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装胡涂”地把鉴定“抢到”他们的手上去做,有关医方诊所没有皮肤科的证据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证据又被隐匿了,两次的所谓“鉴定”所依据的都是单方证据,导致管历经4年讨不回公道(详见搜狐财经新闻《药物致害怪病频发》,在百度搜索输入标题“药物致害怪病频发”,或“谁为药物不良反应买单?” ;可以找到;或见中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网《谁来管管包庇非法行医的卫生干部?》?在百度搜索、3721搜索等搜索引擎输入标题“谁来管管包庇非法行医的卫生干部?”。三明卫生局医官勾结导致医疗监管不力事件…….
文章说,从搜狐财经《药物致害,怪病频发》一文和《记者观察》杂志《一起被“黑”的百姓维权案》一文来看,受害人曾不止一次上访,《药物致害,怪病频发》一文中的主人翁还给包括原卫生部部长高强和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内的领导写过信,据说光花在给有关部门领导写信寄信的复印费和邮寄费就有2000多元。可是那些有意违反鉴定程序的鉴定人和那些有意包庇非法行医的卫生局官员还是高高在上。从他们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福建的一些地方官员在属下做错事时,并不是秉公处理,而是想方设法包起来,或任由他们去乱回复一通就算了事了。
文章说,从贵州省委书记处理瓮安“6·28”事件的一流水平,再看福建两起比假虎照更险恶的虚假鉴定案,真的要为福建地方官员感到脸红。文章谈到:渎职的法官以一份来路不明的45页假病历为依据自编医疗事故鉴定书来判决原告败诉,这份45页急救假病历记录的内容与住院发票记录的内容完全不符,甚至治疗药费都相差了4万元。由此,受害人起诉医院有不当得利乱收费行为,可是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一年多了,至今始终不给原告立案,也不说明立案的原因,更不给信访回复。死者家属向上级法院诉请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被用人单位领导逼迫下岗导致受害人负债累累无法正常生活。可见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哪?尤其是国家的《信访条例》在福建三明为何就可以始终不给信访回复呢?
据王火平的儿子王志忠介绍,《贵州省委书记处理瓮安“6·28”事件水平属一流要让福建地方官脸红》的帖子在各地的BBS论坛出现后,曾有一些地方官员连夜赶到他家,一边查问帖子的作者是谁,一边声称一定要把的他父亲案子中的病历拿去做真伪鉴定,还受害人鉴定权。该帖子于7月7日被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做出重要批示为督办案件,要求“认真调查,早日解决王火平医疗案,还受害人一个真相”;也有的地方官员则联系到当时即将开幕的奥运会,希望王志忠不要在网上发贴。之后,互联网上还出现了所谓“眼镜”的题为《别靠炒作博同情》的帖子,所谓“眼镜”称“在我看来,王志忠和管其干的官司之所以会输,不是司法不公,主要是他们在关键证据──鉴定报告上说服力不足”,在“眼镜”看来,王火平和管其干之所以会败诉与任何官员无关,而是“证据不足”。
如今,奥运会已经过去,瓮安事件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可是王火平等患者的问题依然未得到妥善解决。由“三鹿”问题奶粉中的三聚氰胺等问题逐一查明,我们再来看看所谓“眼镜”所称“证据问题”。
在王火平一案中,被告永安市立医院在庭审中出现“一种病情,3套病历,一张住院发票竟然有三种不同版本的用药清单”,患者的亲属王志忠多年请求法官、三明卫生局帮忙向永安市立医院讨要完整真实的病历及每日用药清单一直未果,请求先做病历真伪鉴定一直未得到许可。关于当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见习医生程前独立接诊是否属于非法行医问题,三明市卫生局一直有意回避,故意不作为。就在死者家属极力要求法院和卫生局首先查明当时用药情况及虚假病历问题的期间,永安市法院置患方强烈异议于不顾,竟然将这一份来路不明的45页假病历强行送往三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而三明市卫生局对王志忠提出的问题也置之不理,那份被永安市送往三明医学会做为鉴定依据的45页“病历”中的医疗费用竟然与住院发票记录的用药治疗费相差4万元,不仅药嘱上的记录与缴费完全不符,而且记录住院的时间也不符,属于明显伪造的病历。说白了,所谓的三明医学会的鉴定就是法官、卫生局官员睁眼闭眼让三明医学会根据虚假病历伪造一份鉴定报告来忽悠老百姓,他们在没有查清当时用什么药的情况下就可得出不属医疗事故,尤其是法官拒绝批示原告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及真假证据的鉴定。
在管其干与位于永安市石门花园门口的永安市南郊村卫生室的纠纷中,被告梁亚政诊所没有皮肤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属于非法行医,可是三明市卫生局和永安市卫生局一直有意回避这个实质性的问题,不肯依法做出定性。被告梁亚政的所谓《简易门诊病历簿》上的记录多处与其陈述和库存药品不符,明显属于事后伪造,而永安市法院的法官对原告方的疑议置之不理,福建省高级法院的陈起凯和黄瑞亭两位法医则视而不见,硬是要以明显属于梁亚政伪造的氨甲喋呤用药剂量造出一份“伪鉴定”来坑患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条件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并且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可以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是,文章中的王火平和管其干两位患者遭遇无证非法行医所害的证据确凿为何至今得不到解决呢?
为什么医疗纠纷和医疗机构内的非法行医问题一直未能合理妥善地解决?相比与“三鹿”问题奶粉的查处可以发现,近年来,一些群体性的伤害案件容易得到各级政府明文规定的重视,而医疗纠纷和医疗机构内的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问题则被认为是某个人的事,因此,任由一些官员和所谓的“专家”昧着良心忽悠百姓。其实一群受害人的权益问题是问题,一个受害人的医疗纠纷和医疗机构内的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问题也是大问题,日积月累,多数被卫生局官员和法官不作为、专家乱作为,甚至是官医勾结乱作为而被坑害的患者也是一个群体,并且也是危险的堰塞湖。希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在高度“三鹿”问题奶粉的查处时,也能重视一下目前各地医疗纠纷和医疗机构内的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问题处理中的保护伞和舞弊问题。(高水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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